<提要>:文章首先探讨了经济体制改革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理解和谐社会的提出。然后从伦理学角度,探讨诚信友爱作为目标价值对和谐社会道德建设及其实践的重要意义。作者认为,诚信友爱作为和谐社会构建所要达到的道德目标,将促使和谐社会道德建设朝着这一目标而努力,从而将影响现有道德规范体系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愈益明显地面临两方面关系的协调任务,即协调市场经济与我国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协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全球市场经济主要是西方市场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从社会目标层面上确定了协调这两方面关系的价值标准,同时也将推动包括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内的社会物质、精神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本文拟首先探讨经济体制改革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理解和谐社会的提出。然后从伦理学角度,探讨诚信友爱作为目标价值对和谐社会道德建设及其实践的重要意义。
一.和谐社会:社会体制系统改革的目标价值
考虑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不能离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深刻理解这一“全新的事业”[1],是考虑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对经济制度或经济结构可从三个层面来分析:所有制、信息调节制度,还有激励机制。所有制问的是:谁拥有或掌握经营决策权、支配生产、分配和消费?个人、集体或公众?信息调节制度问的是:决策者依靠何种信息制度调节生产和交换?市场还是计划?激励机制问的是:驱动决策者的动机或目标是什么?选择什么方式履行决策或期望何种行为型式?自利或忠诚等?[2] 对这三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特点不同的经济制度。当人们说市场经济时,着眼于所有者或决策者是在市场帮助下调节生产和交换这一特征,而并非说,凡采取市场调节的经济都是同样的结构组合。也因此,人们现在不再简单地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而是认为“它描述的是经济的协调工具—市场的更为有限的方面,在非资本主义社会里市场也会起作用。”[3] 此外,不仅经济制度可从这三方面来考察,而且一定经济制度总是存在于一定文化和政治背景中,后者特别是政治法律制度也有力地制约和影响着经济制度的运作。因此,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的任何一种结构成分的改变,都离不开其他结构成分和制度背景的支持,都需要协调由它的变化而引起的与后者的矛盾甚至冲突。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后,进入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重要阶段。这一结合的目标状况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了不同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的新的经济结构组合。从经济制度的三方面看:改革并没有改变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性质,而是使所有制与经营权分离,让生产者自主控制和支配他们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同时在所有制经济层面上,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协调制度和激励机制方面,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和诉诸生产者对个人利益的正当追求。以这样一种状况为目标的新的经济结构组合,要在不改变原来支持计划经济体制生存的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中实现,显然是不可能的。如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所说的:“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4]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从产权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农村经济体制、政府职能、社会保障体系、经济法律制度、党的领导等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方面进行体制改革的“系统工程”[5]。改革进入了“攻坚年”,即改革深入到了市场经济与我国社会的深层次结构矛盾中,不解决这些体制性障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能最终建成。值得注意的是,由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为适应它的变化而必须推进的体制改革的系统工程,要求明确它们的目标状况,因此呼唤系统的社会目标价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特征“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确定,为政治法律、经济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系统改革确定了所要达到的目标价值。因此,这些目标价值的提出,首先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有社会制度系统改革的支持;同时社会制度系统改革在支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改善和发展它们自己,以达到新的制度和谐。
除国内制度环境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还是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在愈益全球化的大环境中进行的,处于与不同经济制度的经济体的竞争中,与不同文化的目标概念和价值观相碰撞。全球市场经济需要有起码的共同行为规范,而在全球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西方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由于我们实践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我们与全球经济中主要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不可避免地存在的分歧或冲突,主要不在于是否保持国有企业,而在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方面。因此,尽管我们明确建设的是“和平的社会主义”,但仍然受到各种误解或打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表达了这些基本价值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基本特征,提供了可与不同制度的社会和经济体和平共处、协调分歧的价值观基础;而且表明了,达到和实现这些基本价值的道路可以是中国特色的,各国应该有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权利,因此有助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获得有利的国际生存发展空间,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尽管经济制度可以按不同的结构组合来分析。人们现在也可以理解或承认,社会主义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但是,历史上,市场经济与特定所有制成功实践过的也只有一种,就是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相结合,诉诸的是仅仅自利动机利润动机。这种市场经济曾经而且还在产生马克思所批判过的种种恶。值得注意的是,随管理经济的发展,这种经济制度在它的三个方面都发生了问题。首先是如何使管理者为投资者为社会公众管理公司的新问题,从而触及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合理性问题。其次是,大量社会不公平和环境破坏问题,提出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益是否有限、市场安排是否公正的问题。最后,如果巨额报酬仍不能使管理层将公司的利润目标作为自己的利润动机的话,就得重新考虑资本主义的激励机制问题。差不多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同时,在美国开始的经济伦理运动提出和研究的就是这个问题。此外,由于这种市场经济是在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下发展的,有着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和基本价值观,因此对许多人来说,他们相信,中国要实行市场经济,也必须采取类似的政治制度和伦理价值观。这种观点没有意识到,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也在要求它们的观念形态及其制度设置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有学者认为,作为社会理论的资本主义是不充分的,它没有重视社会行为和政治组合的重要方面,在其协调理想中,把自由和效率变成了唯一的指导行为的价值,因此,要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和伦理规范。[6]
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就具有特别重要的创新意义。首先,不仅对中国,而且在人类历史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都是全新的事业,能否成功,从前面来看,这一结合需要社会综合的或系统的体制改革支持。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而且是巩固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保证,因为只有使它的要求通过系统的体制目标确定下来后,才可能使它不会最终半途而废。同时它的成功,也才能为和谐社会提供不断增强的物质基础。其次,如前面所讨论的,市场经济与特定所有制成功结合过的只有一种,但它不是唯一可能的,更不是“充分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我们之探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新事业,所要解决的不是仅仅提供发展经济的不同道路,而是要建设一个更好的社会。从而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更具体,也更值得坚持。
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和谐社会构建,确立了社会体制系统改革的价值目标,提供了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两方面矛盾的价值标准,表明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具体社会目标,也为思考在这样一个全新事业中的伦理道德体系建设,尤其是为和谐社会基本特征之一的诚信友爱的作用提供了基础。
二.诚信友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从社会理想和价值目标的层面上规定和引导适应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体制系统改革工程。 这一体制系统改革工程,又可以按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来看待。所以胡锦涛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同这三个文明的建设有机统一的。作为精神文明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精神支撑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已经发布了多
个重要文件,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和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形成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的规范体系。现在,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基于“基本道德规范”,把“诚信友爱”作为和谐社会道德方面的基本特征,从而把它提到了作为社会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目标价值的突出地位。这对于上面已经形成的规范体系因而社会实践具有什么意义呢?
让我们先来看“诚信友爱”这一基本特征。胡锦涛的阐述是:“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在我看来,他给出的不是一、二个基本规范,而是一种基本的道德状况,一种基本的社会精神和道德和谐的理想状况。
首先,关于诚信,我们知道,有过两种类型。一种是传统诚信。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诚与信分属于不同层次,“诚”指的不是“诚实”,而是“尽心”或“尽己”。如孟子:“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涉及的是天人关系,达到了天人合一就是诚。因此,诚是一个很高的道德境界。“信”则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意思类似于现在所说的对他人许下的诺言应当履行,但这个“信”只限于特定的人即朋友,如《论语》中曾子一日多次反省的那样“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信”是以互以对方为重的朋友关系为前提和本位的。至于陌生人之间,因为不存在这种关系,所以也不存在“信”的义务。从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要求来看,传统天人合一的诚,属于个人道德理想层次,不是社会和组织对个体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朋友本位的传统信,一方面排斥陌生人关系、偶然的市场交易关系,另一方面也有碍熟人之间的公平交易,因此要有适用于现代经济关系的诚信规范。对传统诚信所作的现代性转型的结果就是:舍弃传统高境界的天人合一之诚作为基本道德要求,将传统狭隘的朋友之信扩大为适合非熟人社会的普遍之信,按对法律、规则、契约的尊重和信守来重新界定诚信,即把诚信理解为是对维系社会、市场和各种交易的法律法规契约的尊重和信守,使之适用于所有公民所有市场主体。这种诚信又叫规则诚信。我们现在讲的“诚实守信”所要求的就是规则诚信。不过,这种诚信还是有局限性的:它所尊重和信守的是规则是合同,因此实际上相信的是法律法制机构,因此这种诚信是不用讲“关系”的。[7]从胡锦涛对诚信的阐释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来看,他所说的不是仅仅对规则的信守,还要求有类似于善良人们之间的友谊这样的关系,互帮互助,因此还依赖的是社会成员的合作精神,这种精神尽管没有法律保证,信赖的是人的道德品质,因而不确定,但人的品质却是持久的经受得住考验的。一个具有合作精神、乐于助人的人,是一个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同类具有同情心的人,如果不是因为人力不能左右的原因,是不可能做出不守信的事来,更不可能故意欺骗失信,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而反之则是完全可能的。因此,对诚信的这样理解,还含有对社会成员之间互相谅解、理解的要求。这对于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他对诚信的阐述中,与学术界对诚信的解释不同,首先提到的是全社会的互帮互助,然后才是诚实守信。
关于“友爱”中的“友”,原指的是“兄弟相敬爱”,如《尔雅·释训》中:“善兄弟为友”[8]。后来“善”也用于朋友之间。尽管朋友一词用得非常广泛,也包括生意上的朋友。但是同“信”一样,“兄弟相敬爱“这样的”爱”,一般也不真正用于非朋友陌生人。此外,尽管“善”兄弟为“友”,友善也可以理解为友爱,但在日常用法中,友爱与友善也不完全相同。友善主要指与人为善的态度,友爱还包括友善的情感,它具有构成一种深情的关系即友谊的潜力。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友爱的使用也发生类似“信”的变化,即更为广泛,而不限于同胞手足和好朋友之间,例如扩展到对海啸受害地区灾民的慰问救助等。 同“诚信”一样,胡锦涛对“友爱”的解释也包括多重含义:“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首先讲的是“友爱”, 不同于《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用的是”友善”,因此突出的不止是友善的态度,而且是友善的情感。其次,这种友爱还是平等的,对所有人的,普遍的。应该理解,它并不否定亲人之爱、熟人之爱、情人之爱,这些爱对于各自的关系都非常重要,不是要用“兼爱”去否定这些特殊的爱,而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需要有一种普遍的基本的彼此友善相待的态度和情感,这种友爱使非亲非故者也能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善待。最后,融洽相处,友善的态度和感情,有助于人们保持融洽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平等友爱的前提是承认人都是平等的,有平等对待的权利。因此,尽管友爱动之以情,但基于的还是理性,要求以承认人的权利的普遍平等为前提。这种普遍平等、与人为善的态度和情感方式,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从西方来看,也曾经历过类似情况。 例如,友爱(Amiability)是亚里士多德论述过的一个有名的美德。但是,“亚里士多德的友爱指的更多的是朋友,而不是指对所有人都友爱。对他来说,友爱是有选择的。” 但是现在在西方,友爱则被认为“适用于所有人际关系”,“友爱的重要性对社会交往尤其是商业中是最为明显的”。[9]
从上面的讨论来看,诚实守信是对自己所承诺的事情的信守,平等友爱是用友善的态度和情感对待所有他人。涉及个人社会生活的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个就是自己如何行为,另一个就是如何对待他人。互帮互助和融洽相处也是个人社会生活最需要的人际交往价值。因此,用诚信友爱来要求自己,是社会对个人最基本的要求。诚信友爱的社会,也是个人最需要的社会价值。人的道德品质是一种经常持久的行为方式。诚信友爱成为人的道德品质,社会大多数人都诚信友爱,诚信友爱就成为社会经常持久的行为方式。它们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的基础,是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的保证。人的职业可以变动,居所可以迁徙,但是只要有这种品质在,就有了社会生活可持久依赖的行为基础。所以, 诚信友爱,作为个人道德品质,是社会最需要的,作为社会价值,是个人最需要的。它们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所有现代社会都肯定的基本价值。
从上面的讨论来看,诚信友爱还具有如下特点:1)它们的适用范围都超越了特殊的个人而扩大到了一般个人。例如,信从狭隘的朋友之信扩大为社会的普遍之信,友爱也是平等的普遍的爱,不限于少数人。两者突出的都是普遍一般的道德要求。2)它们所依赖或诉诸的方式都包括感情和理性两者。例如;诚实守信基于理性,平等友爱动之以情。但诚实守信也是一种互帮互助的行为,平等友爱也以理性为前提:承认人的权利普遍平等。而且都偏重感情,例如互帮互助之于诚信,平等友爱之于融洽相处。3)它们都不是独立可以存在或作用的,诚实守信或平等友爱都以承认一定的道德条件为前提:前者是承认人有自由行为的能力因而责任能力,后者是承认人的平等权利。因此都与其他道德价值相联系,不是孤立的。
对诚信友爱的分析表明,尽管这些价值对于和谐的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和最重要的,但是,它们与其他道德价值都是有联系的,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要使社会能够真正拥有这些价值,需要社会整体道德状况的进步。也因此,要求我们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反思我们目前的道德规范情况。例如, 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道德的理解。 我们过去认为,道德的突出特点是:以体现整体利益的原则和规范为善恶标准、以必要的自我牺牲为前提来调解个人与社会整体的矛盾,因此强调用节制或牺牲个人利益的原则和规范来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 但是,个人与集体或共同体的关系,只是人们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现代社会还有一个方面,即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的关系。对这类关系的矛盾调解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不是以牺牲一方为前提,而常常是通过平等协商、互利互让来达到的。市场化民主化的特点,要求我们在对道德调解的理解方面有相应的转变。
2)缺乏适用转型关系的道德规范。对道德关系经济关系的区分,是观念上的,在现实生活中,两种关系是交织一起的。经济体制改革后的许多经济关系,现在都存在道德规范严重滞后的情况。用什么规范来调整这些转型关系?彼此如何相待?过去“工人是工厂的主人”,干部工人地位平等。现在是什么关系?老板工人?雇主雇员?由于企业经营者掌握经营决策权、用工权和分配权,一般员工既不能按过去干部工人的行为规范相对待,又难以接受老板工人的对待方式。由于道德关系与经济关系的交织,矛盾冲突某种程度上是调节规范的冲突。彼此认为没有得到“应当”的对待方式。现实经济关系的变化,要求有相应的道德规范。
3)道德传统上是对个人行为的要求。我们现在的三大类: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也是用于个人的。随现代社会组织、机构作用的突出,要求有相应的组织道德规范。经济关系表现为组织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多种关系。利益分化不仅发生在个人利益、群体利益而且在群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社会中许多矛盾冲突由这类利益冲突而产生。例如,“霸王条款”,就是以单位、集体的名义侵犯个人利益。因此应开展组织道德的相应建设。
4)道德情感的作用。我们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公物、爱岗爱幼”,要求的大多是宏观的爱。但是,对社会微观的彼此的一般的爱没有。特别是,市场经济讲竞争效率,结果强硬的无情的作风流行。社会假定的看法也是:好的领导者是强硬的并且必须做出果断的决策。许多矛盾冲突甚至灾难由此引起。例如,陈家山煤矿事件。撇开利润动机不说,缺乏最起码的爱是重要原因。
尽管诚信友爱不能取代特殊的组织道德或经济伦理规范,但它可以提供给我们许多
启示来思考我们的道德规范问题,并弥补某些道德规范的缺位。例如,从以诚信友爱而不是其他奉献道德作为和谐社会道德的基本特征来看,和谐社会突出的不是要求个人对社会更多的节制和牺牲,而是社会对个人的更多关心和帮助,特别在个人之间,没有哪一方是特殊的权利主体,另一方只是义务主体。更注重的是让个体享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这有助于我们思考上述问题1中,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的关系。 对问题2和问题3 中的道德关系,诚信友爱可通过互帮互助、平等友爱这些普遍一般的道德要求,为组织道德和特殊经济关系道德提供一般基础,并且在例如问题3道德缺失的场合,提供给他们可以相互对待的道德规范。对问题4 ,诚信友爱突出的就是对道德情感作用的肯定,鼓励的就是微观个人之间的友情,可以弥补这方面的需要,以使社会详和人际融洽。
最后,诚信友爱作为和谐社会构建所要达到的道德目标,将促使和谐社会道德建设朝着这一目标而努力,从而将会影响现有道德规范体系的变化。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影响,往往通过政治形式的作用,对哲学等领域发生作用,“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10]同时,前面的分析也表明,尽管诚信友爱对于和谐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和重要的,但它们不是和谐道德的全部,而且是与其他道德相联的,有赖其他道德价值和规范的支持。因此,需要发展相关的道德概念和规范,如权利、平等、责任、自由等。诚信友爱又是与主体相关的,因此要按不同的主体:个人、组织、政府等研究他们的诚信友爱情况及其特点。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还要考虑如何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发挥道德建设的支撑作用。总之,和谐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特征的确定,为我国伦理学界提出了新的课题,这里有大量的工作和新的问题需要研究。本文只是谈了一些非常粗浅的看法,以求引起深进一步的讨论。
[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3页,
[2] 德国学者J. 克罗姆伐特(Juergen Kromphardt)在《资本主义的设想和分析》(哥廷根, 凡登霍克出版社,1980年)中阐述了这一概念并用来定义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现这一分析框架已被西方学者广泛采用。
[3] 彼得·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3页。
[4]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一版,第176页。
[5]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40页。
[6] 参见彼得·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56-60页。
[7] 参见陆晓禾:“传统诚信的现代性转型和后现代趋向”,《道德与文明》,2003年第6期。
[8] 《辞海》语词分册上,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30页。
[9] Robert C. Solomon: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第485-4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