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市场经济和女性劳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表明,我们是用一种不同于古典资本主义的方式来使用市场手段的,而其中妇女劳动状况的好坏,不仅是社会文明、也是社会和谐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尺度。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国的市场改革,是要构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从事的是“全新的事业”。这个“新”主要体现在:1、我们的市场经济是靠社会主义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运行的,并在这一框架中积极寻求自我发展和完善。2、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的经验教训。一开始就能明白和接受自由不等于放任,不能不顾社会和环境,让资本无所限制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先进理念。
近年来,在我国局部地区出现了放手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带来的一些问题。例如,部分企业主惟利是图,践踏员工合法权益;部分生产厂家坑害消费者、社会公众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直接表明不会允许这种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环境事件的发生,会积极使用政府、法律、道德、舆论等多种手段来维护劳资市场的稳定、发展与和谐。
不断推进这一“全新事业”,需要有对伦理学开放的经济学。利润动机或者说对金钱的“抽象的贪婪”,是近代西方主流经济及实践的出发点。它把人类的经济行为抽象为纯粹的经济人行为,假定利润动机是经济人行为的唯一动机和目的。利润动机被认为不仅是自然的,而且道德上也是好的。个人追求他自己的利益,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
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经济伦理运动的冲击下,这一古典概念和方法遭到了否定。1、市场主体不是“经济人”,而是道德人、社会人。2、不是自利动机和利润最大化目标,而是多元动机模式和多元目标框架。其他目标与利润动机一起影响人的经济行为。3、不是丛林竞争,而是合作共生。市场竞争并非在“原始丛林”中,而是在它所服务和赖以生存的社会中进行的,涉及到大规模群体,合作和信任是首要的。
这种对伦理学开放的经济学概念、对资本主义批判性反思的趋势,目前还在发展。相比之下,国内的一些经济学理论教学和传播则显得不足,其中一些基础的理论假设,如粗野落后的人性假设和经济观念,即便不是造成局部对抗事件的理论原因,也显然是有悖于和有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确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维护女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早期资本主义市场中女性的劳动状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过非常详尽的调查和深刻的分析。例如,他指出,资本家喜欢使用已婚的妇女,特别是必须养家活口的妇女,这种妇女比未婚妇女更专心更听话,她们不得不尽最大努力去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这样一来,美德,女性特有的美德,反而害了她们自己,她们恭顺温柔的天性,竟成为使她们受奴役和受苦难的手段。”
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对女工的负面影响应当引起特别的注意。在有关女性劳动的伦理研究中,人们经常会讨论以下三个问题:性骚扰、女性就业和单身母亲的工作歧视问题。但从总体来说,我们更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问题。事实上,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压力,最后都会通过劳动过程转移到女性劳动者身上。因此,正是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处理劳资关系、管理者与女性工人的关系,可谈判、可缓和、可和谐,才能真正显示出市场经济的特性。
对待女性劳动,特别需要涉及公正和关爱。公正有两个含义:一是对同样的人同样对待,例如男女同工应同酬;二是不同的人不同对待。例如,对于女性怀孕期间所面临的特殊生理困难,应给予特别的照顾。关爱,则主要是针对女性劳动者所具有的两类生产属性:既要从事人类自身生产,也要参与经济生产。若在日常的工作环境和机制中,对女性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关爱,不仅会损害妇女自身的身体健康,也有可能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因此,提升女性劳动的公正内涵与关爱价值,需要政府、法律、舆论、公众监督以及企业本身的自我约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也应当通过切实维护女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正当要求体现出来。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解放日报》,2007年06月18日 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