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患者的病情需要,需在手术中植入下列器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由于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局限,尚难杜绝病人在手术中和术后可能发生的下列意外和并发症:
1.局麻或全麻过程中,可能因呼吸、心跳骤停,过敏反应等麻醉意外引起死亡,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
2.术中脑血管破裂,导致病人肢体偏瘫、失语、癫痫发作、偏身感觉障碍、颅神经损害、失明、长期昏迷、植物生存甚至死亡。长期昏迷的病人经院方积极抢救后病情平稳须出院或转康复医院休养。
3.急性颅内出血/急性脑积水,根据病情需行手术清除血肿或去除部分骨瓣减压,脑室外引流。
4.植入器材发生移位、断裂、破损。
5.术后并发颅内、局部和全身其他脏器并感染,并发应激性溃疡致消化道出血,机体发生排异反应,伤口愈合不良,须去除植入材料。术后脑脊液漏。
6.植入材料属于自费,即使手术不成功,凡所用过的材料亦要支付费用。
7.颅骨缺损面积较大,术后塑形不够满意。
8.脑室腹腔分流管发生堵塞、大网膜粘连,粘连性腹膜炎、阀门损坏等。
9.目前医学科学尚不能解释和解决的意外。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_______________项已告知患者(或委托人),患者(或委托人)对以上情况表示完全理解,愿意承担各项风险,同意手术(操作),并在本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为证。
●患者(或委托人)应明确:凡在本记录单签名后,表明患者(或委托人)已完全明白上述意外和并发症的可能性,并对此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请慎重考虑后填写。
●本同意书具有法律效应,可以作为法庭呈供证据。
这是一份在我国许多医院通行的手术同意书文本。不知各位读后作何感想?我看到后,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堵得慌!它完全站在医院和医生的角度,罗列出术中和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包括“目前医学科学尚不能解释和解决的意外”。同时它还代表患者宣布对以上情况完全理解,愿意承担各项风险,似乎医院和医生不负任何责任。而且,它又声称,“本同意书具有法律效应,可以作为法庭呈供证据”。不知有何法律依据,是否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如果患者或其代理人在这样的同意书上签了字,万一手术中真的发生了什么意外,往往只能哑子吃黄连。正如一些患者所感叹的,不签吧,得不到治疗;签吧,又担不起那么大的风险。
本来,知情同意是尊重和维护患者(受试者)权益,调节医患关系的一项重要表现和形式,也是医疗实践和医学研究更加人性化的要求和体现。用这样一纸“同意书”让患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之中,甚至用来规避和转嫁风险,显然有违知情同意的初衷。
这并不是说,不可以讲明风险,也不是说不要保护医者和试验者的正当权益。知情同意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告知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风险。有的知情同意书写明医方将严格遵循治疗规范,尽力救治患者,或者一旦出现不良情况将尽力处理以及合理的补偿等。这就很好,体现了医生的责任和情怀,让患者和患者家属感到温暖和放心。我相信,这样的知情同意书将得到律师事务所和法院的认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成为保护患者和医者的重要依据。
人性化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可知可感、可见可触的实实在在的行动,它就体现在医者对患者的尊重、关爱和责任中,体现在知情同意书的字里行间。如果说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
知情同意书是知情同意的一个重要环节。能不能以此为“抓手”,把知情同意做得更好,更人性化呢?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科学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