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有幸被聘为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部(简称伦理学部)主任。1990年启动的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HGP)是堪与阿波罗登月计划相媲美的大科学项目,其特别之处是设计了一个子计划:进行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SLSI)研究。1997年,经过多方艰苦努力,我国成为继美、英、法、德、日之后HGP的第六个成员,也是唯一的发展中国家成员。1998年,我国成立北方(北京)和南方(上海)两个基因组研究中心。南方中心的主任为著名科学家陈竺院士。他提出,我们也要组建SLSI,并且决定在非南方中心理事单位的上海社会科学院选聘主任。
虽然我长期从事科学哲学研究,并且与上海医学界有比较广泛的联系,但很少接触生命科学的前沿研究。因此,过去基本上是“独来独往”,主要是个人研究。南方中心伦理学部不同,实行课题制,根据课题由各理事单位的人共同完成,还要依靠一些科学家和机构(如市科委、卫生局等)的指导和支持。
几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生命伦理前沿问题研究,如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等,并为相关部门制订政策提供参考。
(2)生命伦理的普及和宣传,如编著《生命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并在一些研究机构和高校开设课程或讲座,目前正在撰写《基因伦理探索》(暂定名)一书。
(3)国际合作和交流,如与法国长达三年的有关“克隆人”的合作研究。
(4)生命伦理评审,如参加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和一些市级医院的伦理评审。
这些工作都取得了或多或少的成绩,并逐步产生影响。如我们提出的关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建议(20条),科技部和卫生部在制订相关规范时曾作为重要参考,并被国际权威的生命伦理学刊物美国《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杂志》2004年春季号全文发表。这是我国的生命伦理文献首次进入国际顶级杂志。《生命伦理学》一书也受到欢迎,被好些生命科学院系作为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我们还接待了国际上一些很有影响的媒体,如《自然》、《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经济学家》、《明镜》等以及美、英、法、德有关机构的人员,向他们介绍我们的工作和看法,澄清了国际上的一些误解。《自然》杂志曾介绍我们的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伦理学家在与我们交流后说:没有想到上海做了这么多工作,并表示要向世界同行介绍。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我深深体会到,要虚心向科学家学习,与科学家精诚合作。伦理学部顾问、医学遗传学
有一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2003年,上海一位973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在胚胎干细胞研究方面取得了有独创性的成果。但涉及人畜嵌合胚胎,伦理上有争议,国际权威刊物一再拖延发表。当时国内外都有专家建议能否在我国最好的生命科学杂志《细胞研究》(英文版)上发表。此事的伦理评审由我们承担。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压力也大。根据国际人类基因组织1999年发表的《关于克隆的声明》和我们的20条建议,我们认定:作为基础研究,人畜嵌合胚胎研究是可以的,但不能应用于临床。伦理评审后,该论文顺利发表,在国内外科学界产生良好影响(当然,也有争议),也为我们在科学界赢得了宝贵的声誉。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高兴地对陈竺院士说:伦理对于科学研究,不只是约束,也是保护和支持。
南方中心伦理学部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集体,其中就有科学家和医生。同时,每一个课题和工作都会有一些科学家和医生参加进来。正在进行的863项目“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成员约半数是科学家和医生。他们也许对伦理并不大熟悉,但有很好的专业基础,了解同行的想法和要求。这恰恰是我欠缺的,又是课题研究不可或缺的。因此,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不仅与他们共同完成课题研究,而且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友好关系。当然,研究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不同意见。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尽可能争取统一;实在统一不了,就各自保留。不过,这些年确实未曾发生因不同意见而闹僵的事。
我深深感谢社科院,感谢哲学所。正由于长期在社科院工作,我才会在临近退休时被南方中心所聘任,才能逐步适应与科学家、医生合作共事,也才能在与科学家的精诚合作中增长见识和才干,并发挥自己的作用,享受丰富多彩难以忘怀的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