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根·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是当代世界最具全球影响的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之一。最近几年来,研究这位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主要人物的著作和论文集不仅在国外、而且在国内也出版了不少。之所以在这些著作之外还要再增加一本,是因为作者以为本书尚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本书把对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研究与对哲学和社会理论中一些重要问题的思考结合起来。哈贝马斯所研究的真理问题、规则问题、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国际政治问题,以及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甚至宗教哲学的问题,大多是本书作者在接触哈贝马斯著作之前就感兴趣的问题。研究哈贝马斯著作的过程,也正是作者自己思考这些问题的过程,而本书就是这样一个研究和思考过程的结果。本书每章的主要内容均曾以单篇论文形式发表于学术期刊或辑刊;尽管这些章节经过修改以后在一个总体框架中汇总起来、因而具有相对完整的系统性,但本书并没有从哈贝马斯1929年出生于德国杜塞尔多夫讲起,也没有照顾到哈贝马斯百科全书式理论工作的方方面面,而设法把作者所关注的理论问题、实践问题与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之间进行相互理解。
第二,由于哈贝马斯不仅是当代西方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而且是当代西方左翼思潮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最著名代表,本书把他的思想当作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时期的西方思潮的重要内容甚至主要代表来研究。在本书作者看来,哈贝马斯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所持的立场—在批判现代性的同时捍卫现代性,在与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两面论战的同时寻找综合并超越双方的第三种立场,用拓展理性主义的方式来维护理性主义,用某些方面的情境主义补充另一些方面的普遍主义,等等,对我们寻求适合自己的社会理性化道路和社会现代性模式,很有启发。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文化类型之争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发展模式之争,从20世纪90年代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相结合到21世纪初把“社会主义”与“社会建设”和“协商民主”相结合,中国社会和中国思想界最近十几年的发展表明,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与我们有密切的相关性。
第三,本书从“批判”和“实践”两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着手来考察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或许也有些特点。这个设想的直接起因是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法兰克福学派和美国实用主义”,除了翻译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以外,本书就是此项目研究的主要成果。用“批判”与“实践这两个概念来概括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把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概括为“内在于实践的批判”,还得益于作者在接触哈贝马斯著作之前对批判理性主义者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和实用主义者约翰·杜威(John Dewey)的研读。作者在撰写硕士论文“问题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过程中读了不少波普尔和杜威,四年后于1988年到挪威访学,在曾经担任过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主要代表之一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助教的挪威哲学家奎纳尔·希尔贝克(Gunnar Skirbekk)教授指导下进行研究,后来还在他指导下撰写有关哈
第四,本书在讨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的时候,还比较重视哈贝马斯与其他不少同时代哲学家的争论,重视通过这些争论来突出哈贝马斯观点的特点,理解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区别,并力求借助于不同哲学立场和观点之间的比较、争论,来对哈贝马斯的工作进行批评性的讨论。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内容之深、之广,哈贝马斯进行争论的对象之多、问题之难,使本书作者深知对他进行真正有针对性、有新意、有力度的“批判性讨论”,绝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一般学术研究都要包含的批判性思考以外,仔细考察像罗尔斯(John Rawls)、罗蒂(Richard Rorty)、泰勒(Charles Taylor)这样的批判理论传统以外的批评者对哈贝马斯的批评,以及像麦克阿瑟(Thomas McCarthy)、伯恩斯坦(Richard Bernstein)和希尔贝克这样的批判理论传统以内的批评者对哈贝马斯的批评,仔细考察哈贝马斯与这些哲学家的争论、在这些争论中对自己观点的调整,并且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来显示和评价它们的功过得失,显得尤其重要。
本书总共包括十五章,分为列入“基本概念”、“研究方法”、“理论问题”、“从商谈理论到政治哲学”、“从政治哲学到历史哲学”五篇。
第一篇“基本概念”包括“批判:哈贝马斯与批判理性主义”、“实践:哈贝马斯与美国实用主义”两章,分别通过对哈贝马斯与波普尔和美国实用主义者的比较研究,讨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的两个基本概念:“批判”与“实践”。
第二篇“研究方法”包括两章,分别以哈贝马斯对“行动”与“行为”的概念区分为例、以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为例,来讨论哈贝马斯的研究方法的两个明显特征—“概念区分”和“学派沟通。
第三篇“理论问题”集中讨论哈贝马斯的商谈的真理论和商谈的规则论。哈贝马斯对真理问题和规则问题的讨论是建立在他的普遍语用学和交往行动理论基础上的。除了真理问题和规则问题以外,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还讨论了许多其它问题,比方说美学问题或艺术问题。为了避免与已有其他论著重复,也为了避免做作者力不从心的工作,本书没有展开对普遍语用学和交往行动理论的全面讨论,也没有涉及美学问题或艺术问题,而只对真理观和规则论这两个在作者看来哈贝马斯批判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讨论。
第四篇和第五篇都是关于哈贝马斯批判理论中实践性更强的一些内容。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整个来说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与前三篇所涉及的内容相比,第四、第五篇的内容的实践性更强,直接把前面所讨论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和理论立场运用于对“事实与规范”、“科学与民主”、“政治与文化”、“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多元主义与普遍主义”、“意识形态批判与全球正义建构”、“历史与道德”等问题的讨论。如这些章的标题所表明的,哈贝马斯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都设法作出一个基本的概念区分,研究区分开来的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根据由此确定的概念关系来理解问题、评价观点、批判现实、确定立场。
全书最后一章是“内在与超越”,其中讨论的内容在本书作者看来既是哈贝马斯学术生涯中最近阶段的主题,也是哈贝马斯整个批判理论在内容和境界两个意义上的总结。从内容上来说,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从一开始就自觉地继承法兰克福学派的内在批判传统,同时又主张为这种内在批判寻找一个规范性的基础,而这种“规范性的基础”除了为否定性的“批判”提供基础以外,同时也为建设性的“实践”提供依据。因为哈贝马斯把“实践”作了从一个从语言交往到政治文化的连续统的理解,所以在哈贝马斯那里,本书最初两章所讨论的“批判”和“实践”是一种内在关系,而不是外在关系:“内在于实践的批判”是“内在超越”的具体形式。从境界上来说,哈贝马斯晚年越来越倾向于肯定他的批判理论与基督教传统的联系,越来越直接回答他原来多少有些回避的宗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要让批判理论有更多文化资源参与有关“文明冲突”、基因工程等问题的公共讨论,而且是要让批判理论在涉及社会的价值取向、甚至个人的终极关怀的问题上,不至于完全无话可说。
本书作者与哈贝马斯批判理论有关的研究工作开始于1988年9月,那时作者刚开始在挪威卑尔根大学为期一年的学术访问。次年夏天,本人
[i] 尤根·哈贝马斯:“论杜威的《确定性的寻求》,童世骏译,刊于约翰·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关于知行关系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
[ii] Juergen Habermas: “Postscript: Some concluding remarks”, in Habermas and Pragmatism, edited by Mitchell Aboulafia, Myra Bookman and Catherine Kemp,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2002, p. 228.
[iii] Tong Shijun: Dialectics of Modernization: Habermas and the Chinese Discourse of Modernization, Wild Peony Pty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