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语言和文字的出现是信息通讯和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大飞跃;而第一次信息技术革命则是由印刷机所导致的,也就是由机械技术应用于信息通讯领域而形成的。它推动了欧洲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孕育并促进了尔后的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使西方进入了发达的工业社会。而今,由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结合,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而发生的第二次信息技术革命,对人类产生的影响将远比第一次信息技术革命所产生的影响要巨大而深远得多”[i],这“巨大而深远”的程度正是体现在信息传播的广度、效率和准确度的提高上。人类文明的进步,如果以信息的视角看,也应该是体现在这三者的不断提高。语言和文字的本质是符号,也是对应于听觉和视觉的信息编码,纸张、电话、电报等则是信息传播的媒介,这些都可视作是广义的信息技术的产物,信息技术的发展所要提高的正是信息传播的广度、效率和准确度。这点从古今通讯手段的对比上便能得到证明,连绵不绝的烽火台和遍布世界的因特网,在这三者上相差的显然不是几个数量级。因此,由计算机技术推动的当代信息技术革命,以其前所未有的信息传播效率,带动的是整个社会的信息化。
世界的存在形式,无非是静态的物质和动态的能量,信息属于后者。信息的生命在于传播、在于为更多的人知道,这是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可以推知的,同样这也是信息共享理念的自然科学基础[ii],而计算机和因特网属于信息科学在技术层面的产生的具体成果,而社会信息化,则又是由计算机和因特网,这两项当代最重要的信息技术,在社会层面引发的影响深远的发展潮流。因此社会信息化,这一纵贯科学——技术——社会的研究题材,不可避免地将成为STS最具时代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则是从“信息(应被)共享”这一社会观念层面的价值判断为契入点,以计算机技术发展史为背景,着重考察在计算机技术的社会化过程中,主张、信息共享[iii]、软件共享的“黑客(hacker)”价值观念的演变和发展,以此来说明信息共享理念在技术进步和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选择“黑客”价值观这一文化现象的原因,在于“黑客”们正是一群亲身见证并推动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人们,“黑客文化”的产生、演变和发展,本身就是一部“信息共享”理念在社会中推广和传播的观念史。
二
在大多数人观念中,“黑客”指的是那些通过网络恶意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的人。但本文中“黑客”的含义与此概念不同,同时围绕“黑客”一词还产生了名目繁多的仿生词,诸如“骇客(cracker)”、“博客(blog)”等等,它们的产生都与计算机和因特网有关;这些词的广为流传,如实地反映了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正在对社会生活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对于黑客们的信息共享价值观的叙述,将始终基于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基础之上。
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ENIAC(Electronic Numerical Integrator and Computer) 诞生于1946年的美国,它重达30吨,占地1000平方英尺(约93平方米)[iv],主要用于军事方面的科技研究。五年后,第一台商用计算机UNIVAC-1(Universal Automatic Computer)研制成功,占地约112平方英尺(约10平方米),并以每台一百多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了46台[v]。之后随着晶体管的发明和应用,计算机的体积和价格很快降了下来。到20世纪60年代时,普通性能的计算机已经降到了一万多美元,体积最小的只有一台家用冰箱的大小,如DEC(Digital Equipment Company)公司的PDP-8计算机。“较快的运算速度、小巧的体积、合理的价格使得PDP-8计算机进入了成千上万的工厂、小企业和科学实验室”[vi]。
计算机在机构团体中的普及,正是孕育黑客产生的技术前提之一。1961年DEC公司的创始人奥尔森(K.Olsen),向母校麻省理工捐赠了一台PDP-1计算机,由此揭开了整个黑客文化的序幕。著名黑客雷蒙德(E.Raymond)在他的《黑客文化简史》中是这样描述的:“最早的黑客们用来进行程序开发的平台都是DEC公司的PDP系列的计算机”[vii],而黑客文化的诞生地正是麻省理工,具体地说就是麻省理工的人工智能实验室。该实验室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开发各种计算机的软件。曾在那里任职的斯托儿曼(R. Stallman)回忆到:“作为这个群体(指软件共享群体)的成员,我是一个实验室的系统黑客,我的工作就是完善软件系统”[viii]。这工作就是给初步完成的软件进行纠错测试,并改正错误。纠错测试往往是在开发人员间相互进行的,为了方便改错,软件包括它的程序源代码[ix]是公开的,任何成员可以查看和调用。这种共享程序源代码、纠错改进的工作被赋予了一个名称——“hack”。“hack”一词原是60年代流行于麻省理工的一句俚语,指“在技术上,某人聪明地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x]。该词被人工智能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借用来形容其纠错和改进的工作,而“hacker”就是指从事该工作的人。潜移默化中,“hacker”的这一用法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专门解释黑客行话的《新黑客词典》中,“hacker”就是指那些“热爱计算机编程,乐于对任何可编程系统的细枝末节进行钻研并拓展其功能的人。他们有高超的编程技巧,同时也形成了一些社团,共有一套价值认同,相信信息共享是有生命力的、积极的好事;黑客的伦理责任就是:通过编写开放源代码的程序、推动信息的获取和计算机资源的利用,与人们分享他们的技术专长带来的好处”[xi],由此黑客文化便产生了,它的核心便是信息共享理念,实现的途径是编写开放源代码的软件。诞生后,黑客文化很快在各大高校和企业实验室中壮大了起来。雷蒙德回忆到:“一开始,整个黑客文化的发展以麻省理工的人工智能实验室为中心,但斯坦福大学的人工智能实验室与稍后的卡内基•梅隆大学也快速崛起了,……而在企业实验室领域的黑客,主要是著名的贝尔实验室(AT&T公司)和帕落•阿尔图(Palo Alto)研究中心(施乐公司)内的计算机工程师[xii]。
黑客文化得以不断壮大的原因,除了计算机使用者们日益高涨的钻研热情外,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和推广应用是另一项重要技术前提。当时美国最具规模的计算机网络是由国防部研制的阿帕网(ARPANET)。阿帕网便是现在的因特网的雏形,它于1969年10月建成运行,起初只有四台主机,之后以每月联入一台主机的速度在全美扩散开[xiii]。阿帕网的出现为黑客们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地交流信息的平台,“阿帕网的好处是,信息高速公路使得全世界的黑客能聚在一起,不再像以前孤立在各地形成一股股短命文化,网络把他们汇流成一股强大力量。开始有人感受到黑客文化的存在,动手整理术语放上网络,在网上发表讽刺文学与讨论黑客所应有的道德规范”[xiv]。
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期,伴随这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黑客文化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通过科研的进步——晶体管的发明,计算机技术很好地解决了自身普及所遇到的价格和体积方面的问题,便宜的价格和小巧的体积成了计算机技术社会化的两项重要前提,同样由阿怕网技术引发联网热潮又推动了计算机的需求进一步增加,这是一种技术和社会互动的关系模式,在它的带动下,观念层面上产生了提倡信息共享的黑客文化。黑客们的身份主要是实验室的科研人员,信息共享只是他们科研工作的要求,由此决定了信息共享还仅仅留于某个特殊职业群体的行为规范的层面,尽管黑客们认识到了信息共享理念的积极意义并准备推广它,但总体上并没有在社会上形成很大的影响;甚至在群体内部,软件共享也没有成为所有技术人员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这构成了黑客文化后来发生转变的内在原因:有人拒绝共享自己编写的源代码,这导致了封闭源代码的“专有软件(proprietary software)”[xv]的产生;但也有人认为应“主动地”去共享别人的信息,这便是侵入计算机系统盗取他人隐私的骇客[xvi]。这一反一“正”两种对待信息共享的观念,构成了黑客文化演变历程中的两条不甚健康的分支。但宏观上看,促成这些变化又有着同一个外部原因,即技术社会互动的进一步推进——计算机更广泛的普及和社会向信息化的迈进。
三
著名的摩尔定律指出了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趋势,即在更小的面积和体积内实现更加强大的功能。继晶体管发明后,集成电路和大规模集成电路在计算机制造上的应用,最终在1974年催生出了第一台商用个人计算机“Altair 8800”,它的体积和现在的电脑机箱相近。1975年1月的《大众电子》(Popular Electronics)杂志刊登的介绍是:“科幻小说中每个家庭都能拥有计算机的时代已经来临了,Altair 8800使之成为可能,它低于400美元的价位只是和一台彩色电视机相当” [xvii]。这样的价位确实称得上是一台大众化的电脑了。尽管“Altair”的性能还不能和企业使用的大型计算机(mainframe computer)和小型计算机(minicomputer)相抗衡——它属于微型计算机(microcomputer),但“Altair”有着准确的市场定位,在商业上取得了成功。随后微机市场呈现一片繁荣,许多公司推出了自己的微机产品,值得一提的是IBM公司在1981年推出的PC(Personal Computer),1982年一年IBM PC就生产了25万台[xviii]。同时IBM公开了PC生产的工业标准。这一措施意义重大,它使得其它制造商能参照PC来生产同样的产品,尽管这在传统工业社会的观点来看来简直无法理解,但IBM公司却这样做了,并造就了一个当今每年数千亿美元的产业[xix],而PC也成了微型计算机的同义词。这一信息公开的措施极大地促进了计算机的普及,也推动了社会信息化的进程。PC产生的深远社会影响,使其荣膺了《时代》(Time)周刊评选的“1982年年度风云人物” [xx]。
成千上万的PC涌入社会的直接后果,便是孕育了一个无比庞大的软件市场。在PC出现之前,由于各类计算机的硬件设计标准不统一,导致了驱动这些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软件也各异,因此软件只是硬件的一个附属的成份,单独的软件由于兼容性的问题,并不具有多少商业价值。但PC的出现以及它对个人用户市场的统一,使软件的地位迅速地得到提升。硬件标准的一致使同一软件能在无数的PC上运行。这对于软件开发商来,可说是一个取之不尽的金矿,微软公司的崛起便是最好证明。
软件价值的凸现导致了软件产业的诞生,这时商业资本替代了黑客们的热情成了软件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但这对于信息共享理念却是一个严重的打击。斯托儿曼回忆当时的黑客文化发源地人工智能实验室时,说:“实验室的黑客群体已经分崩离析。1981年,从实验室分离出去了一个公司,名为‘Symbolics’,几乎雇走了所有的黑客,剩下的群体已难再维济下去了”[xxi]。主张软件共享的黑客们放弃了原先的信念,成为了软件公司的开发人员,编写起了封闭源代码的“专有软件”。与此同时代表着资本利益的软件公司为了使软件能名正言顺地成为商品,不断地向立法机关游说,终于在1980年12月,美国国会修订了版权法,正式把计算机程序列入版权的保护范围,“源程序(即源代码)、目标程序及只读存储器中固定的程序,均受到保护” [xxii]。于是“版权所有(copyright)”的字样出现在商业软件的包装上,软件成了和小说、音像制品一样的商品了。
软件正式成为商品这一事件,构成了黑客文化发生转变的外部原因,它改变的是软件开发模式,即从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模式转变为商业的逐利模式[xxiii]。商业利益对于黑客文化的冲击,归根到底与软件作为技术产品的工具本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软件从一开始就是作为驱动机器的指令被编写出来的,是以工具的实用性为目的技术成果,它与仅以认知为目的科学研究形成的理论成果不同。早期黑客的身份大多是试验室的科研人员与工程师,软件更多地是被当作科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在同行之间交流,因此那时软件共享的本质是科研信息的共享,这与理论的公开发表是一个道理。黑客们信息共享的主张,反映的是一种科研工作者的行为规范。但随着软件使用价值的凸现,工具的有用性被社会认识到,于是软件的应用势必造成一个巨大的市场。这种“从实验室到市场”外部环境的转变,导致了原本属于科研工作者行为规范的信息共享理念,在追逐利益的商业价值观的影响下不再能适用了。信息共享理念的这一挫折,从STS的视角总结便是,提倡信息共享的科学发现模式和被赢利主导了发展方向的技术应用模式,在社会价值观层面的一次冲突,也证明了科学——技术——社会的互动作用,对信息共享理念产生的并非全是正面的影响。
四
尽管软件开发模式发生了转变,但仍有一部分黑客坚持着信息共享的理念,并付诸了社会实践。这便是著名的“开放源代码(open-source)运动”和“自由软件(freesoftware)运动”。为了对抗已经受版权法保护的专有软件,黑客们做的第一步便是重新编写放弃版权保护的操作系统软件[xxiv]。开放源代码运动的倡导者们花了18个月时间重写了几乎所有Unix操作系统的源代码,发布了新的386BSD操作系统,包括程序源代码。同时386BSD的发行者宣布放弃版权保护,该操作系统可以免费地自由拷贝[xxv]。与此同时,“自由软件运动”也在蓬勃发展。发起人斯托儿曼辞去了在人工智能实验室的工作,于1985年成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提出了与“版权所有(copyright)”相反的“版权不留(copyleft)”的软件发布概念,宣布“任何人可以运行、拷贝、修改或是发行经过改变的自由软件,但不准许附加他们自己的限制” [xxvi]。1991年芬兰大学生托瓦滋(L.Torvalds)把自己编写的Linux操作系统按照“版权不留”的发行许可公布在了因特网上,由此自由软件运动也有了自己的操作系统。
386BSD和Linux两个软件最大的贡献并不在于它们都是性能优异的操作系统,而在于它们所倡导的信息共享的软件开发模式。由于Linux采用了宽松的“版权不留”的发布条件,因此通过因特网Linux被世界各地的黑客们下载、使用并不断地改善。这种分散的通过因特网共享信息的开发模式被称为“集市”模式[xxvii],它与集中的工业实验室式的开发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效率远胜过后者。因为公开源代码后,任何程序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对软件进行测试和修改,使得软件的完善更加便捷和快速。这与当初在黑客文化发源地人工智能实验室中发生的情况如出一辙,只不过共享软件的范围已经超出了小小的实验室,扩展到了由因特网联结起来的世界各地。集市模式的优越性使得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微软也不得不承认公开源代码软件已成为其最大的竞争对手,甚至连微软也已开始公开其软件源代码了[xxviii]。
信息共享理念经过了商业利益的冲击后,又展现出了生机。更为重要的是,发展后的黑客文化并没有排斥牟利的商业价值观,而是正在包容它,因为开放源代码的软件同样蕴含着商机。微软等软件公司沿用的是传统制造业的模式来生产本质上属于信息产品的软件。但软件商品不同于货物商品:软件研制成功后,进行再生产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且易复制、易流通,效益又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而成几何基数递增(类似电话的安装),这些都是软件的信息本质赋予其的特征。软件的流通,本质上属于信息的传播,而传播信息更多的是属于提供服务而非卖出货物。公开源代码的做法则是使这一服务更趋透明,用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服务带来的效用。因此软件公司的职能应从售出一种软件“货物”,转变为凭借其专业技术替用户实施这种服务。这类似于律师的职业,法律条文向任何人公开,但打官司却要依靠律师的专业知识。信息共享理念的再次振兴,表明了由一部分人垄断信息的模式必然在整个社会信息化的浪潮下被打破,科技的进步再次在社会观念层面上推动了新一轮的革新。
五
随着计算机的日益普及和因特网在全球的架构,社会从工业化迈向信息化的步伐正在加快。丹尼尔•贝尔称之为“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他指出:在这一过程中,以制造业为主的传统经济模式正在向服务业为主转化,社会的领导层由企业主转变为科学研究人员,理论知识的积累和传播将成为变革的直接力量[xxix];当代信息哲学的创始人弗洛里迪(L.Floridi)则总结出了这一过程中的四个信息化特征:1)叙事(包括价值、思想、时尚、情感等)的原语义化,2)文化的去疆界化,3)自然的去物理化,4)思想概念的外化[xxx];而社会信息化过程的实现必须有个现实前提,那就是计算机在社会中的普及和应用,也就是本文所着重叙述的。
计算机技术何以能完成信息化的重任呢?这是由它的本质决定的。计算机技术本质上是对数学运算的电子模拟,即通过电路的开合来模拟二进制运算;而数学本身因其普遍性是人类文明中唯一可以自由传播的思想,1+1等于2的结果不会因人或因民族而异。因此计算机技术由于其数学化特质,是一项具有普遍性的技术,它的应用便是数学的普遍性在社会中实现的过程。普遍意味着公开和形成标准,在上文对计算机技术社会化过程的叙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点:无论是硬件发展还是软件进步都是一个从分散、各异走向形成统一标准的过程,有了PC硬件标准的公开和统一,才有了个人电脑的普及,有了Linux源代码的公开或是Windows源代码的公开,才能有信息高速公路在全世界的无限延伸。信息化要迈出的第一步,就是建立全球范围内统一的信息传播和解读机制,使得信息能以一种标准化的方式廉价地传遍世界每一角落,这就是计算机技术的数学本质为其决定的最终目标。其次,计算机技术凭借其数学化的特质,架设了一座桥梁,通过它现实世界的一切可以轻松地走入一个数字化的世界,弗洛里迪所说的信息化特征的每一项:语义化、去疆界化、去物理化、思想的外化,如果站在计算机编码技术的角度看,一言以蔽之就是“数字化”。因此还是由于数学的普遍性特质,决定了数学符号是最广泛、最高效、最准确的信息传播载体,而计算机处理数字符号的特长,又决定了计算机技术是迄今为止最符合信息传播本性的一项技术,它使得信息传播的广度、效率和准确度达到了其它任何技术都无法达到的高度,社会信息化在它的带动下也呈现出不可思议的高速度。
因此,当我们以社会信息化的宏观视角再来审视主张信息共享的黑客文化的产生时,会发现这并决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是信息化的社会进程在价值观层面的必然展现;它的发展和演变揭示的是由科技进步造成的新观念与传统观念间交锋和博弈的历程。黑客们因其特殊的身份——与计算机技术关系最为紧密的科研人员,而最自然地表现出了信息共享的价值诉求,它从早期的实验室科研行为准则,发展成“开放源代码”和“自由软件”这样的社会性运动,再到近年来的“博客”运动——提倡在网络上与他人分享任何信息,在这一历程中折射出的是价值层面上信息共享理念不断推广和扩大的宏观趋势。但另一方面,信息共享为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负面效应”,如侵犯隐私、网络安全等,所以主张信息共享还只是针对信息本身的就事论事,是否应让社会进一步信息化,取决于能否消解“负面效应”。因此站在科学、技术、社会三者互动关系模式下,对由计算机技术引发的信息共享理念进行考察的意义,正在于从一个富有代表性的具体事例——黑客文化,来考察这一理念究竟是如何对社会产生影响的,而这对于准确把握社会信息化的本质,消解信息化的“负面效应”或许能有一些帮助。
[i] 金吾伦:《信息高速公路与文化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
[ii] 详细论证参见L.Floridi先生的 Information Ethics: On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Computer Ethics, http://www.philosophyofinformation.net/ie.htm
[iii] 黑客们认为自己推动的是信息共享的事业,这一事业的核心和第一步便是软件共享。
[iv]Timeline of Computer History. http://www.computerhistory.org/timeline/timeline.php?timeline_cate gory=cmptr
[v]Timeline of Computer History. http://www.computerhistory.org/timeline/timeline.php?timeline_category=cmptr
[vi]Timeline of Computer History. http://www.computerhistory.org/timeline/timeline.php?timeline_category=cmptr
[vii]E.Raymond, A Brief History of Hackerdom. http://www.oreilly.com/catalog/opensources/book/raymond.html
[viii] R.Stallman, The GNU project, http://www.gnu.org/gnu/thegnuproject.html
[ix] 一份软件包含了:程序(即设计思想的计算机语言表达,也称为源代码)、文档(设计思想的文字表达)以及使用说明三部分。黑客们主张这三者都应共享。
[x] Hackers, http://tmrc.mit.edu/hackers-ref.html
[xi] Hacker和Hacker ethic词条,The New Hacker’s Dictionary, http://www.jargon.8hz.com/html/go01.html
[xii] E.Raymond: A Brief History of Hackerdom. http://www.oreilly.com/catalog/opensources/book/raymond.html
[xiii] Internet History, http://www.computerhistory.org/exhibits/internet_history/
[xiv] E.Raymond: A Brief History of Hackerdom. http://www.oreilly.com/catalog/opensources/book/raymond.html
[xv] “专有软件”是封闭的,不向用户提供软件的程序源代码和文档,用户购买的只是使用权。
[xvi] 真正的黑客(hacker)为了与这类破坏分子划清界线,称他们为“骇客”(cracker),以示区别。
[xvii] Popular Electronics, January 1975. P 33
[xviii] PC, A Historical Novel. http://www.elinkage.com.cn/PC20_historical/pc20th_historical-4.htm
[xix] 参见http://tech.sina.com.cn/it/e/
[xx] 参见Time,January 3,1983,该刊的评论是:“有时候,在一年中最有影响力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过程,整个社会都普遍认定,这一过程将改变所有其它的进程。……因此,《时代》周刊将PC选定为1982年的年度人物”,引文参见http://www.elinkage.com.cn/PC20_historical/pc20th_historical-4.htm
[xxi] R.Stallman. The GNU project. http://www.gnu.org/gnu/thegnuproject.html
[xxii] 郑成思:《计算机、软件与数据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1987版,第56页。
[xxiii] 少数大公司出于战略利益的考虑,用较为宽松的态度支持了一些早期的软件研究项目,如前文提到的AT&T和施乐公司,但在软件的商业价值凸现之后,这种允许信息公开和交流的态度变成了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下文提到的Unix操作系统就是典型的例子,它便是经过了先公开、后封闭的发展历程。
[xxiv] 由于版权法保护的只是软件设计思想的表达形式,因此经过重写,即改变了表达形式的新软件并不构成对被参照软件的侵权。选择重写一个操作系统是由于操作系统软件是开发其它应用软件的基础。
[xxv] 黄天彦:《unix os简史》www.cnfreeos.org/Document/UnixHistory.pdf
[xxvi] 参见What is copyleft. http://www.gnu.org/licenses/licenses.html#WhatIsCopyleft 。“版权不留”与386BSD的发行承诺最大不同在于:前者不允许软件公司利用自由软件开发封闭源代码的商业软件(但允许开发公开源代码的商业软件),后者则是无条件的共享。
[xxvii] E.Raymond.: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 http://www.catb.org/~esr/writings/cathedral-bazaar/
[xxviii] 参见微软官方网站,http://www.microsoft.com/resources/sharedsource/default.mspx
[xxix] 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6页。
[xxx] Luciano Floridi. What is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Metaphilosophy, special issue edited by T.W. Bynum and J.H. Moor with the title Cyberphilosophy: The Intersection of Philosophy and Computing, volume 33, issues 1/2,January 2002, pp.123-145 。该文中译为《什么是信息哲学》,刘钢译《世界哲学》2002年第4期,第72-80页。
[ii] 详细论证参见L.Floridi先生的 Information Ethics: On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Computer Ethics, http://www.philosophyofinformation.net/ie.htm
[iii] 黑客们认为自己推动的是信息共享的事业,这一事业的核心和第一步便是软件共享。
[iv]Timeline of Computer History. http://www.computerhistory.org/timeline/timeline.php?timeline_cate gory=cmptr
[v]Timeline of Computer History. http://www.computerhistory.org/timeline/timeline.php?timeline_category=cmptr
[vi]Timeline of Computer History. http://www.computerhistory.org/timeline/timeline.php?timeline_category=cmptr
[vii]E.Raymond, A Brief History of Hackerdom. http://www.oreilly.com/catalog/opensources/book/raymond.html
[viii] R.Stallman, The GNU project, http://www.gnu.org/gnu/thegnuproject.html
[ix] 一份软件包含了:程序(即设计思想的计算机语言表达,也称为源代码)、文档(设计思想的文字表达)以及使用说明三部分。黑客们主张这三者都应共享。
[x] Hackers, http://tmrc.mit.edu/hackers-ref.html
[xi] Hacker和Hacker ethic词条,The New Hacker’s Dictionary, http://www.jargon.8hz.com/html/go01.html
[xii] E.Raymond: A Brief History of Hackerdom. http://www.oreilly.com/catalog/opensources/book/raymond.html
[xiii] Internet History, http://www.computerhistory.org/exhibits/internet_history/
[xiv] E.Raymond: A Brief History of Hackerdom. http://www.oreilly.com/catalog/opensources/book/raymond.html
[xv] “专有软件”是封闭的,不向用户提供软件的程序源代码和文档,用户购买的只是使用权。
[xvi] 真正的黑客(hacker)为了与这类破坏分子划清界线,称他们为“骇客”(cracker),以示区别。
[xvii] Popular Electronics, January 1975. P 33
[xviii] PC, A Historical Novel. http://www.elinkage.com.cn/PC20_historical/pc20th_historical-4.htm
[xix] 参见http://tech.sina.com.cn/it/e/
[xx] 参见Time,January 3,1983,该刊的评论是:“有时候,在一年中最有影响力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过程,整个社会都普遍认定,这一过程将改变所有其它的进程。……因此,《时代》周刊将PC选定为1982年的年度人物”,引文参见http://www.elinkage.com.cn/PC20_historical/pc20th_historical-4.htm
[xxi] R.Stallman. The GNU project. http://www.gnu.org/gnu/thegnuproject.html
[xxii] 郑成思:《计算机、软件与数据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1987版,第56页。
[xxiii] 少数大公司出于战略利益的考虑,用较为宽松的态度支持了一些早期的软件研究项目,如前文提到的AT&T和施乐公司,但在软件的商业价值凸现之后,这种允许信息公开和交流的态度变成了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下文提到的Unix操作系统就是典型的例子,它便是经过了先公开、后封闭的发展历程。
[xxiv] 由于版权法保护的只是软件设计思想的表达形式,因此经过重写,即改变了表达形式的新软件并不构成对被参照软件的侵权。选择重写一个操作系统是由于操作系统软件是开发其它应用软件的基础。
[xxv] 黄天彦:《unix os简史》www.cnfreeos.org/Document/UnixHistory.pdf
[xxvi] 参见What is copyleft. http://www.gnu.org/licenses/licenses.html#WhatIsCopyleft 。“版权不留”与386BSD的发行承诺最大不同在于:前者不允许软件公司利用自由软件开发封闭源代码的商业软件(但允许开发公开源代码的商业软件),后者则是无条件的共享。
[xxvii] E.Raymond.: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 http://www.catb.org/~esr/writings/cathedral-bazaar/
[xxviii] 参见微软官方网站,http://www.microsoft.com/resources/sharedsource/default.mspx
[xxix] 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6页。
[xxx] Luciano Floridi. What is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Metaphilosophy, special issue edited by T.W. Bynum and J.H. Moor with the title Cyberphilosophy: The Intersection of Philosophy and Computing, volume 33, issues 1/2,January 2002, pp.123-145 。该文中译为《什么是信息哲学》,刘钢译《世界哲学》2002年第4期,第72-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