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祥勤 《历史与政治之间:现代保守主义思潮若干问题》

作者:发布时间:2009-03-22浏览次数:535

保守主义作为当代西方社会主流的政治思潮,在当代世界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追根溯源,其渊源可以上溯到16世纪末、17世纪初。1594年,理查德·胡德出版《论教会体制的法则》,明确提出了现代社会保守主义思想的主要信念。但是,作为一种体系性的政治态度,保守主义脱胎于对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批判[i]

保守主义在其思想发展的历史上始终是启蒙运动所孕育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的对立面,是对启蒙理性和自由思想的反动。尽管如此,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关系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普遍化,保守主义在它的变迁中所要保全的内容不再是古代历史的辉煌记忆和中世纪的封建遗产,反而是它曾经反对的现代资产阶级经济、社会和政治体系[ii]

尽管如此,但是保守主义作为历史和传统因素在现代社会和政治领域中的保全行为,始终在对启蒙理性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的批判中发掘它对历史和政治的独特理解,探询古典政治生活的价值和理想,张扬文明、传统和历史在现代社会的知识和政治价值,从而形成它理论和实践上的一般主张。

一、对启蒙理性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的反动

在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发展史上,对体系的厌恶几乎是保守主义思想的惯例,但是,将保守主义界定为一种单纯的政治姿态、一种传统式的乡愁,抑或一种习惯性的守旧倾向,以此来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贬义的思想教条扔向对手,表明自身某种无法确定的高明之处[iii],这种看似聪明的作法其实正好削弱了保守主义的思想力度,将其降格为单纯的生活习惯和政治姿态,最终会导致政治和理论影响力的削弱和丧失。如果保守主义仅仅停留于对历史或传统因素的一般强调,而没有形成自身对历史、传统、社会和政治的体系性理解,那么,就很难作为一种体制性的力量登上知识和政治舞台,所以,体系性的思想态度对于保守主义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正是对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永无休止地批判,保守主义的诸种思想和理论才逐渐形成。

(一)对启蒙理性主义的反动

保守主义所遭遇的第一个对手就是启蒙运动中兴起的现代理性主义。现代启蒙理性是建立在下列思想前设基础上的,即真正的存在与本质或存在的真正本质,无论表面现象和它多么对立,其实质一定是一个合理的整体,其中的万事万物,从终极意义上说,是和谐一致的,构成内在统一的秩序。存在即合理这一信条将存在的真理和本质理解为理性过程,理解为能够为理性所穷尽的体系和秩序过程。这种理性主义至少孕育着这样一种态度,“存在着一种永恒的、无时间的真理,它在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不管是道德的、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科学的还是艺术的领域,都是一样的;认识这些真理只有一种方法,即利用理性”[iv]。自然科学在17世纪的巨大胜利,使得这种理性态度和科学方法成为启蒙时代思想的强迫运动,这一强迫运动的普遍要求就是要把一切事物带到理性和科学的审判台上,那些诉诸《圣经》、亚里士多德和罗马法传统等中世纪正统和权威的作法遭到了理性和科学的最为严厉的驳斥。

对理性和启蒙的反叛首先从历史领域开始。几乎可以说,人类自身的历史和文明是启蒙运动最难以理性征服的一块飞地,也就是在这块科学知识的飞地上,孕育着后来保守主义在知识上得以可能的另一种反启蒙的思想潮流,即历史主义。这种历史主义以维科的思想为源头,在《新科学》中,维科指出,历史或者说人的历史和自然的根本区别也许在于历史是人创造的,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是人栖身其中的生活世界;而自然没有这种属性,人类只能理解他自己所创造的事物,那么人就不能理解自然,不能理解这一超越人类理解力的上帝的创造物。所以,知识至少从可能性上来说只是关于人类自身的知识,而关于自然的知识只是人类关于自身知识的自然表现。

知识的这种人类学转换使得人们以一种自然的、超越文明和历史的理性知识和科学转向一种历史的、从文明内部得以理解人类自身生活的文化和人事知识,同时又将这种超越历史的、自然态度的知识降格为一种特殊文明和历史环境下人类对自身世界及其自然环境的认识。这种对于人类自身生活的文化和知识构成了对启蒙理性的最大挑战之处在于:任何一种对人类自身生活和历史理解的尺度和形式都根植于某种特定的文明或传统,如何判定这种尺度或形式在何种程度上符合脱离具体历史和文明的启蒙理性标准,是启蒙思想在历史领域遭遇的最为根本的难题。康德在《历史理性批判文集》里按照他的批判哲学的一般思路,将原始历史材料这种最为惰性的现象,视为“规律之下的历史”,他这种对历史材料的处理与他对自然质料的处理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人可以为自然立法,同样也可以为历史立法。但是为历史立法所依据的诸如历史科学的理性,不同于自然科学领域的纯粹理性,而是一种实践理性或者判断力,人们是根源于他们的道德或者审美需求,而不是自然或者知性需求。康德对历史理性的这种审美或者道德本质的发现,表明人类自身的生活和历史领域无法构成那种以自然科学为目标的启蒙理性的知识对象。

启蒙理性对于历史认识的局限和限度促使欧洲人文思想开始由自然科学向历史科学、文化科学或者人文科学转变,并且形成对这两种知识形式之间日益深刻的分裂意识,这种分裂意识也构成了欧洲反启蒙运动的基本思想主题。历史科学或者文化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不仅因为它们的研究对象不同,而且因为它们的研究方法和目标不同,自然科学是普遍性的、形成规律的科学,而历史科学是具体化的、理解或者解释性的知识,历史知识的语言性和理解性决定了这种知识赖以形成的基础与其说是理性和科学的,不如说是诗性和文学的。这种知识的语言本性或者诗性本质表明启蒙运动的理性科学无法贯彻到对人类自身生活和世界的理解和把握之中。也正是在这种知识类型中,使得人们重新恢复了对历史的嗅觉,保守主义的历史主义传统才具有知识学上的根据和起源;也正是由于这种历史主义,民族、文明和传统才能真正从启蒙理性和知性科学的蒙昧中释放出来,同时又将这种启蒙概念和理性范畴还原为特定的历史和文明范畴。

(二)对现代自由主义的批判

保守主义在启蒙运动中所遭遇的另一个思想对手就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潮流,保守主义始终将自己构建成反自由主义的潮流。启蒙运动中兴起的诸如自然法、原子论和契约观等思想是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三位一体,其中,自然法思想是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和自然意识。

现代自然法的前身,古典自然法,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学派。古典自然法思想产生于城邦世界观解体的晚期即希腊化时期。自然法精神刚刚诞生,就带有极端个体主义和极端普遍主义双重特征,它们构成自然法这块硬币的正反两面,藉以通兑一切历史的、民族的和传统的地方性知识,并且将后者降格到实证性或习惯性领域。在中世纪,基督教将古典自然法压缩进神学信条之中,将自然法理解为上帝意志的理性表达,神学获得了神圣法的地位,自然法成为堕落的人类理解现实世界的根本视角[v]。在现代自然法脱胎于向古典自然法的进程中,影响最为深渊的思想历史事件便是“法”在现代性的历史语境中获得了“权利(right&droit&recht)”这一历史性内涵。自然法思想在权利世界观里形成它的现代形态,单纯的个体和理性的秩序再度走上前台,成为一切事物的终审法庭;通过对个体的自然预设和权利的先天授予,个体在现代自然法的世界观里便成为脱离具体历史和特定传统的原子化的抽象个人,而社会则被理解为单个人之间(在让渡自然权利的过程中)所定契约的产物。原子论和契约论的思维方式便构成了现代自然法理解个体和社会的根本途径。

针对自由主义的自然法世界观,保守主义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对于保守主义来说,任何政制、制度、法律、国家,只能归属于一定的历史和文明,根本不存在什么抽象的自然法体系,民族法或者习惯法也不能降格为单纯自然法意义上的实证法,因为任何一个民族的习惯传统和法律体系,只有作为民族或者文明等人类有机体的内在环节,才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一切法律都来源于习惯法;也就是说,它最初是通过惯例和传统而创立的,只有到了后来才根据法学来建立。”[vi]人类不论作为个体还是共同体,只有在社会或者历史有机体中才成为可能,那种通过自由主义虚拟出来的自然法世界观,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原子论的个体观和契约论的社会观只是启蒙运动的意识形态,根本代表不了历史的真实发展,自由主义始终企图在它的自由概念所限定的视界内把握个体和共同体,并且通过这种贯穿自由思想的个体和共同体概念来把握社会和历史,显然是很成问题的。

自由主义将个体和共同体概念建立在原子论和契约论基础上,宣称对自由的限制只能来自个体自由自身,将个体委身于私人领域和单纯的市民状态,社会秩序被抽象为纯粹的形式秩序。“如果意志的自我规定性仅在于此,或者其代表性思想自身把这个侧面认作自由并固守于此,我们拥有的只是否定的自由,或者说虚构的自由。”[vii]在这种所谓自由秩序中,个体的内在精神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而它的外在生活陷入一种僵化的形式秩序之中。自由主义将自由原则内在化和原子化,将外在关系诉诸秩序或形式原则,但是又靠什么保证这两个领域——“内在性”的私人领域和“外在性”的公共领域之间的和谐呢?对此的解决办法只能是,抛弃自由主义思想中的原子论和契约论,诉诸一种更为积极的社会或历史的有机体,并且通过这种有机体重新界定和理解个体和共同体。自由这一规定性不是单个人的先天属性,而是一种历史、社会或政治状态,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人类有机体,只有将自由同时看作这种有机体的根本属性,个体自由才具有可能性与现实性。只有在一定的人类有机体中,自由主义所遗留的诸如自由与之秩序之间、私域和公域之间、内在性与外在性之间的矛盾才可能获得真正解决。

二、保守主义思潮的有机体概念和历史主义思想

在现代启蒙运动过程中,保守主义在社会政治领域对自由主义和激进理想的反动是与历史主义在知识上对理性主义和知性科学的批判相伴而生的。正是这种理性与历史、自由与传统的冲突呼唤着社会政治上的保守主义立场的出现。“自然与历史之间的对立,将自身展现为更为激进的对立的前哨(即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笔者注),这种对立根植于两种根本不同世界观间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思想方式。”[viii]在保守主义的世界观里,我们不能将社会和历史概念理解为人类理性行为的自由创造物,而是有着神圣起源的、文明传统的历史有机体概念。所以,有机体概念和历史主义思想对于理解保守主义可以说是关键性的。

(一)保守主义的有机体概念

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归属于一定的社会和历史,社会和历史是人生活的直接感性现实,是人得以生存的自然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理解了社会和历史,也就理解了人自身(不论是在抽象的人类意义上还是在具体的单个人意义上)。因此,如何理解社会和历史,对于不同的社会政治思潮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一种社会思潮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追根溯源,都是由这种思潮对社会和历史概念的理解所决定的。那么,对于历史和社会的理解,保守主义如何发展出与自由主义迥然不同的思想方法呢?这就是社会有机体论。

社会有机体论表明,社会乃是一个巨大的有机复合体,不能被理解为社会各部分或者各种社会关系的机械叠加或者简单聚合,更不能被理解为纯粹个人之间自由建构的理性过程。之所以将社会和历史这些基本人类单元视为有机体概念,乃是因为这些单元是不可分解为个体和部分的机械加总。这个社会有机体自身所展开的东西,诸如风俗、语言、艺术、记忆、信念、道德、伦理、法律、政制和国家,等等,是不可能由原子化的个人通过诸如权利让渡和签订契约等人为过程形成的,而是从各个民族和文明的传统中生长出来的。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生活类似于生物体的生存,作为有机体,社会本身也具有它自己的生命、意志和观念,具有它内在的本质和目的,个体或者个人只有在这种作为有机体的共同体或者社会中,才能够成就它自身,才能够作为历史的、文明的人完成他自身。

自由主义将人类社会有机单元的形成理解为处于原子状态的单纯个体的自由互动和权利让渡过程,将社会有机体降格为理性主义过程的机械体,因而自由主义往往看不到,这些社会单元只有作为有机体,只有作为历史过程,我们才能理解它们的形式和内容、存在和生成、表象和实质,等等。在保守主义看来,使人性和自由得以充分实现的基本人类单元不是个体,以及在个体理性行为和自由主义原则基础上形成的市民状态,而是民族或文明等人类社会的有机体。而且这种社会有机体的形成不可能通过个体的理性行为和自由选择来达到,而是通过对历史的记忆和对传统的继承才能实现;此外,对于这种社会有机体的揭示,不可能通过理性的分析实现,只有通过对习惯、传统和历史的特殊感知和意识才能达到。所以,将人类诸种社会共同体界定为有机体,它们的存在与生成必然和历史过程相关联。

追溯人类诸社会有机体的生成史,我们可以发现,人类各种社会或者共同体,都是依附于一定文明或者民族的历史传统,不存在抽象普遍的“普世社会”、“世界国家”或者“世界城邦”,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社会和城邦都必须依托于一定的文明和传统才能生成。在保守主义看来,在这些概念背后,已经蕴涵着占据主导地位的文明的帝国欲望和殖民要求,因为这些概念和理想将蕴涵在这些概念背后的特定文明和民族的历史和政治理想升格为普世性的价值和理想,而将其他文明贬谪为特殊性和地方化的存在物,而这正是帝国概念的固有内涵。所以,世界社会、普世国家等诸如此类的概念只是启蒙理性的历史和政治幻象。

作为有机体概念的人类社会单元,是无法通过理性知识所规定的有限个体或者共同体建构出来,它们只有通过对自身的历史溯源,回归它赖以生存的传统,才能理解这些人类有机共同体的存在史和生成史。将人类社会的各种共同体同时看作有机体,并且将这种社会有机体的本质和目的、生命和意志、价值和观念回溯到它的历史诞生的地方即民族或者文明的起源,这是保守主义有机体概念的固有内涵。所以,由社会有机体观念转向对这种有机体的历史和起源,从而形成对民族传统和文明历史的特有经验和特殊眷顾,对于保守主义来说,就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了。在保守主义看来,单个人的自由,有机体的生成,它们的存在和意义,只能从它们所生存的历史和传统中导出。民族、文明、传统等保守主义所要成全的东西对于诸个体和个体生活于其中的有机体来说,获得了某种“起源”和“本质”上的价值,个体和共同体的形式和内容,它们的意义和价值必须回溯到民族和文明的历史源头,才能得到真正清晰的说明。

(二)保守主义的历史主义思想

保守主义的社会有机体思想必然导致对传统和文明的历史主义见解。这是因为,一旦探讨社会有机体的生成史,就必然回溯到这种有机体的传统和起源。所以,对历史、文明和传统的再发现一开始便成为政治上保守主义反对启蒙理性和自由理想的“一般化”、“普遍性”、“自然法”和“革命”的自然反应。但是对历史和历史性的重视不仅仅是保守主义的特点,启蒙运动中并非没有历史概念,只是启蒙思想对这一概念的用法不同于保守主义。在启蒙理想及其继承者那里,历史性被理性科学把握为一种由野蛮走向文明、蒙昧走向启蒙、缪见走向真理和进步的线型过程,“强调进步因素正好刻画了启蒙运动的特征,因为它把自己作为新生力量增长的载体这部分功能神圣化了,将这种功能提升为世界总体的结构。”[ix]因此,在这一过程中,理性、自由、进步、解放等概念也就获得了本体论和目的论的价值和荣誉。

正是现代社会的这种进步结构使得历史从一种相反的、否定的方向出发,并且形成一种思想和社会力量,企图挑战这种进步结构对人的思想的钳制。这种思想和社会力量就是历史主义和保守主义。历史经验对于保守主义来说,决不是根植于进步结构的一种单纯线型的时间过程,或者像激进的、革命的辩证法思想那样,将历史看作向着它的内在目的发展的辨证否定过程。因为这种启蒙历史观在根本上是将历史降格为非历史,是对真正历史的遗忘和遮蔽。在保守主义看来,将历史过程通兑为合理性的过程,并且通过理性给出历史的超验标准或未来乌托邦,已经取消了真实的历史。真正的历史首先是着眼于文明和传统的真正生成,是着眼于这种生成史的起源和本质。在真正的历史性概念里,历史不仅仅是一个诸种社会在其新陈代谢中的发展史,而且还是传统在不断向其起源回溯中的生成史。

将历史理解为传统不断生成的历史,从而将传统看作历史发展和演化的积极因素,这是保守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基本立场。在保守主义看来,每一种文明、每一个民族,它的历史和文化都有着它神圣的起源和本质,都有着它的内部可理解性,只有从它们的内部历史出发,才能理解每一种文明有机体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伦理习惯和政制法律等等;只有回溯一个文明或民族历史的起源,这个文明或民族的传统才能获得真实的理解。所以,“起源”或者“渊源”概念是关键性的,因为一个民族、一种文明的历史正是从这里开始展开,并且“起源”在历史展开的过程中始终构成了这种历史文明内在的本质和隐秘的目的,各民族的感受性、生活形式、伦理习惯、道德、艺术、思想乃至政制、法律、国家等文明内容只有从这种本质性的源头获得“内在”认知。

起源作为一个历史和传统范畴,并不是一个已经消逝、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它指的是在生成和消逝中不断涌现出来的东西。“起源性的东西从来都不能通过赤裸裸的、显而易见的、事实性的存在物来认识,它的律动只有在一种双重的直观中才能看明白。一方面,起源性的东西需要被理解为一个复归和再确立的过程;另一方面,而且恰恰在于它是一个复归和再确立的过程,起源性的东西也总是一种未达到完美状态的未完成的东西。在每一种起源性现象里都有一种形式构造,在这种形式构造里,一个理念将会持续不断地与历史世界对抗,直到这个理念完成了自己,圆满地作为其历史的整体性形显现出来。”[x]正是基于这种历史主义的传统和起源概念,保守主义关于时间和历史的经验“要么被引向古老的永恒循环理论,要么面临一种在其中过去和现在融为一体的经验形式”,“在这种经验中,实际上你现在拥有过去,关于历史时间的图象也呈现出了一些虚假空间的性质。对时间的理论经验所特有的连续性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经验现实性的固有内涵的‘混合状态’”[xi]。这种对历史的时间性的连续或流逝经验置换为空间性的临在或融合经验,构成保守主义特有的经验历史的方式,即起源作为历史的源头,必然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在历史变迁中始终作为文明和传统形成的引线,不断支配着人们的历史经验,它是一种深度性的传统积淀,是一种支配性的生活基础。

三、现代保守主义对政治概念的批判性阐发

    在保守主义思想发展史上,历史主义对民族、传统和文明等历史范畴的发现为保守主义对抗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提供了历史资源和思想动力,使得保守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潮获得了体系性的否定力量,从而揭示出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对于真实历史和文明传统的遮蔽。这也是近代保守主义的根本特征。由近代保守主义发展到现代保守主义,对历史、传统和文明的强调始终是这种政治思潮的基本内容,然而,在这种对历史和传统的强烈意识中,现代保守主义发现了西方古典时代政治的本质和理想,从而为实现对当代政治的批判性理解,获得了崭新的视野。保守主义对政治概念批判性阐发重要意义在于,它揭示出自由主义所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根本上取消政治,而政治是根植于人类本性的根本现象,是人完成它自身所必经的内在环节。

(一)对自由主义政治概念的批判

如果说,对历史概念的发现,使得传统成为历史主义的反思对象,从而进入知识和政治领域,使得保守主义曾经获得体系性的思想力量,藉以对抗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政治思潮。那么,对政治概念的当代发现,从而对政治的本质及其可能性,以及对人作为政治存在物的重新理解,使得保守主义再次获得体系性的力量和思想洞察力,指出自由主义在政治上的非现实态度。

在西方政治思潮中,亚里士多德首先将人界定为政治的动物,并且开始对人类自身、对人类命运的政治性的理解。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将邦政和家政区分开来,前者代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自由的城邦公民所拥有的事业,它属于政治学范畴;而后者是属于主人与财产和奴隶之间的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因而属于家政学范畴[xii]。自此,“人是政治动物”这一思想已经蕴含了“自由”这一对人之本质的设定。将政治概念理解为自由概念,这自然被现代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所继承,并且试图通过人的自然权利重构社会与国家等人类共同体。当代自由主义对启蒙理性主义的反叛重新揭示出政治生活的自由本质。理性主义的危险在于,它预设了人的同一性的抽象本质,预设了历史的终极状态和超验标准,从而清除和扼杀了关于人和历史的复杂性。按照理性主义世界观,如果“人们对于‘目的’的看法,一旦趋于一致,剩下来的,就是‘手段’的问题,而手段问题只是技术性(technical)的问题,不是政治性的问题”[xiii]。政治问题之所以存在,就在于人不能降格为物,社会不能降格为单纯工具理性或技术管制的对象,在于人与人在意志上不存在隶属关系,他们之间是自由的,由此,政治才能真正展开。但是,自由主义的局限性在于,它将自由概念仅仅定位于纯粹自然状态的个人,以自由和权利的让渡来重构社会、政治和国家等人类共同体,这些共同体对于个体的自由与权利来说,没有自身的目的和意义,只是人类实现自由所必须完成的消极性或否定性的环节。保守主义正是抓住契约论和原子论,攻击自由主义对社会、国家等人类共同体的理解,将诸如此类的共同体界定为有机体概念,继而回溯到这种有机体的传统或历史的承担者即民族或文明。

在保守主义看来,自由主义的失误也许并不在于将政治理解为自由概念,或者将自由作为政治生活之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基础和内在本质,而是将自由定位于单纯个体,将民族、阶级、国家等社会和政治单元稀释为纯粹抽象的形式秩序或形式理性。而那些诸如生活方式、伦理习俗、法律、道德、艺术乃至信仰、价值、观念等实质理性的问题对于政治生活来说,恰恰是至关重要的,不可能通过自由主义逻辑统统从政治和国家领域清除出去,继而贬谪为纯粹私人领域的问题。在自由主义看来,因为每个人在习惯、价值、观念、信仰、真理和善的差异和歧义等问题上不可能取得终极的统一性和圆满的解决,如果企图通过权力或者权威强制,藉以达到精神、观念、政治乃至身体上的统一,必然产生专制与奴役,这是政治的内在本质和自由属性所不能容忍的,所以,通过将这些多元性和相对性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等实质理性问题从政治和国家领域中悬置起来,继而委身于纯粹私人的主观意见和个人习惯[xiv],而政治秩序只能是工具理性和程序正义的纯粹形式秩序。

问题的关键在于,将这些诸如价值、信仰、道德、伦理等东西真正悬置起来,政治本身也就被悬置起来了。因为将政治、国家、法等这些具有道德和伦理意义的政治范畴抽象为纯粹秩序和形式理性,其结果与理性主义一样,都是在终极意义上将政治生活降格为技术性概念和程序性问题,从而最终否定政治本身。它们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自由主义因为诸精神、观念和价值问题的多元性和歧义性而取消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性以及它们对政治的意义;而理性主义始终认为通过技术、知识与科学事业,人们的主观意见(伦理习惯、观念、价值等等)可以在客观真理中达到统一,政治和国家从而消逝。彻底追问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思想所带来的后果,我们发现它们都在根本上取消政治或者否定政治的可能性,而这本身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政治行为。

政治属于人类生活的基本特性,在这个意义上,政治乃是人的命运。如果人们试图取消政治,那么,必然敌视人的政治本质,必然通过普遍人性和终极真理与人展开一场战争,因而这种取消政治的行为就不可避免地转化为政治行为[xv]。从这种取消政治的政治行为中,我们可以窥见某种对抗性或者否定性,这种敌对的否定性对于人和人性来说是普遍性的,对于政治事物来说时关键性的。因为人是有精神的生命存在物,虽然人们在诸如生命、世界观、善、道德、伦理习惯和信仰等生存性或者精神性概念上无法达到理智的统一,然而并不能由于人们无法通过理智和知识达到精神的统一而将这些精神性的东西抛诸脑后,那么,最终只有诉诸国家和法等政治途径达到必要的社会或者共同体状态[xvi]。一方面,人们在生存性或者精神性问题上存在着不可通约的歧义和差别,另一方面,人们必须在具有起码统一性和同质性的共同体中过社会生活,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必然上升为对抗性的矛盾,对这一对抗性矛盾的最后解决必须诉诸政治,而政治也正是在这种对抗性的矛盾中获得自身的本质规定性,即通过敌人和朋友的关系来界定政治性或者政治的本性。

(二)现代保守主义思潮中的政治概念

当代保守主义正是从对自由主义政治概念的清理和批判中发现政治的对抗性或者否定性,指出“所有政治活动和政治动机所能归结成的具体政治性划分标准便是朋友和敌人的划分”[xvii]。政治这种在经验和概念上的对抗性和否定性在现实世界中就落实到对敌人和朋友的区分上,这是一切政治实践的首要问题,谁无视这个问题,谁就不了解政治的本质。因为“朋友和敌人的划分表现了最高强度的统一或分化,联合或分裂”[xviii],因为人类在生存和精神等问题上的歧义和冲突与社会生活作为自我同一的共同体之间的对抗和矛盾必然使得人们联合或者分化为不同的团体,统一或者分裂成不同的社会,而政治生活在其中是必不可少的。在对政治的这种界定中,敌人概念是作为检验政治概念的无可争议的有效尺度,是对政治之对抗性和否定性的有力揭示。

在这种政治概念的视野看来,“精神领域的一切概念,包括精神概念本身都是冲突的,只能通过具体的政治现实来理解”[xix];“一切政治的概念、观念和术语的含义都具有敌对性,它们具有特定的对立面,与特定局势联系在一起……”[xx]社会领域和精神领域的一切内容,都可能转化为政治内容,一切政治性的事物,都必然呈现为一种冲突状态和否定结构。所以,这种政治概念直接打碎了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各个自主领域和平相处的幻象,摧毁了所有关于人类完美状态的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幻想。政治概念的这种结构定位说明了政治是基础性的,它不是与其他诸如经济、道德、艺术社会领域等并存的相对独立的领域,而是这些领域得以内在统一而不致解体的基础性领域,是它们得以可能的政治尺度,是防止人类生活碎片化的阿基米德点。

将政治概念定位于敌对性概念的同时,也就揭示出政治的以下内涵:即必须最终通过诉诸冲突或对抗的“最极端的可能性”,必须永远与“肉体消灭的现实可能性”保持一种相关性,政治的概念才能被充分把握。因为“在某种特别强烈的意义上,敌人乃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他者和陌生人,在冲突中意味着对其自身存在方式的否定,故此,须对其予以抗拒和斗争以保护其自身的存在方式”[xxi]。为了维护共同体的生存,为了捍卫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人们的生存方式,政治必须理解为有权决定人的生死的权威,当且仅当它以整体的名义对个体发号施令。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社会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以整体的名义支配人的生命的并对其成员构成负有生死义务的共同体,因为它通过对个体生命的支配而形成共同体得以界定其统一性和边界的内在尺度。国家是政治的统一体,因为通过国家,政治得以规定共同体的生存条件、社会边界、生活方式和内在统一的秩序。但是世界却是政治的多样体,因为政治的统一体以敌人的实际可能性为前提,必然与其他政治统一体并存。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世界上并不存在什么“开放社会”和“普世国家”,因为没有内在统一性尺度和边界的抽象社会体是不存在的,一切社会都是“封闭社会”,世界分列为不同的政治体和国家,那些“声称渴望开放社会的西方诸社会,实际上是些处于分崩离析状态下的封闭社会:它们的道德价值与可敬之处,完全有赖于它们仍然是封闭社会”[xxii]。社会的可能性在于它的政治统一性,没有这种统一性,社会将陷入分崩离析的状态,即使到了这种分崩离析的状态,政治还在延续,只不过是以分裂和破碎的形式延续着政治的过程。

但是,在当代保守主义看来,如果将政治概念仅仅定位于敌对性概念,那么,对政治概念的揭示仍然是不彻底的。政治“并非存在于斗争本身”,因为战争并非构成政治本身的目的,它只是政治得以展开的起点和引线,只是非政治事物转化为政治事物的分水岭。敌人概念虽然指向战争,但是,战争作为一种状态,本身并不构成其存在的理由,战争的理由而是在战争之外,它效忠于某种更高的目的、秩序和价值。战争的目的和意义所回答的是诸如正义和善的问题,这也是一定个体或者共同体存在的理由和正当性。这样,“什么是善的或者正义的生活?”诸如此类问题因此进入战争、敌对性和政治的视野,由此以来,政治和政治的敌对性或对抗性所由之出发和与之回应的问题最终是人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反思的问题。从这一观点出发,政治的敌对性或者对抗性问题乃是人作为人自身的问题,乃是这一根本问题的歧义性和冲突性的政治表现,所以,“敌人乃是人作为人的我们自身的问题”,政治来源于自我认识并且服务于自我认识,通过认识我们的陌生者、异邦人,通过认识我们的他者和敌人,我们才能认识自己;通过界定我们自己,我们也就界定了敌人和他者。当我们遭遇陌生者或异邦人,当他们使我们成为问题,威胁我们的存在方式,或者我们使他们成为问题,从而危及他们的生存,在我们和他们之间便产生敌对关系,进入战争状态,现实的政治也由此开始了。基于这个理由,“我们必须在斗争中与他们分出胜负,以赢得我自身的尺度、我自身的限度以及我自身的形象”[xxiii]。通过界定和认识他者和敌人的状态达到对我们自身的认识,这就是政治的目的、限度和意义。历史的人通过对他们自身的认识或者意识,藉以把握他们自身的真理、正义、善等生存性和精神性问题,以此规定他们的社会、政治和伦理生活,而这正是古典政治的核心和本质。

用现代人类学或者人道主义的话来说,古典政治已经开始涉及关于人的存在和本质问题了。如果说人是通过内在或者外在的他者来达到自身的认同或者人的自我意识,政治其实就是在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中呈现出来的人自身的存在与本质之间、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存在的同一性和对象性之间的异在性和否定性的历史和社会表现,政治就是这种人的本质存在中所蕴含的就其现实性来说是不可能达到真正和解的否定、矛盾和异化问题,至于人的本质和存在之间,继而是人的历史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预定和谐或者终极和解的问题,在西方政治思想领域往往通过社会的乌托邦主义或弥塞亚主义获得它们的种种历史表达。从这个意义出发,政治或者政治的现实性其实是蕴含在人的本质存在中的必然性,尽管如此,那种对预定和谐和终极和解的信仰已经开始涉及人的本质或者根据问题,即人之为人的同一律问题,而这已经开始将人的本质和存在问题带入形而上学(哲学-神学)的视野之中了。

(三)现代保守主义视域中的古典政治思想

将政治问题的核心和本质,界定为处于历史中的人对他们自身的意识或者认识问题。在对政治这种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现代保守主义政治思潮的根本旨趣:即力图使政治概念向古典内涵复归。也正是在这一界定中,政治的存在和本质便获得了一种哲学或者神学的内涵,同时,那种在根本上把握人类自身和世界的思想(即哲学和神学)也就具有了政治的价值,所以,施特劳斯才在《什么是政治哲学》一文中断言:哲学就是政治哲学,政治哲学就是政治神学[xxiv]。这一断言从另一个角度指明了,政治问题在终极意义上必然与哲学或者神学问题相关,也即与人对世界和其自身的认识相关。因为认识人自己,也就是认识何谓正义、何谓善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政治之成为政治的伦理和精神基础。一定的政治秩序、城邦生活和国家形态,在它最深层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上必须回答人对自身提出的这一生存性和精神性问题。所以,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才指出:正如真理是知识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政治的首要价值。

但是,自由主义思想将正义概念建立在个体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和权利等基础上,通过自然法、契约观和原子论,将社会建制和政治秩序理解为个人权利交换和让渡的产物。诸如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权利让渡和社会契约、个体自由与公共秩序、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等等,所有这些思想都可以从对正义的这种理解中找到它们的起源和基础。而民主、宪政、共和等现代性政治建制也从根本上体现了自由主义的原则和根本理念。然而问题在于,当自由主义将正义建立在个体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和权利等概念基础上时,它已经开始将具有道德、伦理和政治的内在必然性的古典正义状态消解为具有形式理性特征的程序或者形式秩序,已经清洗了正义中那种不能兑现为个人自然状态和天赋自由的古典内容。在自由主义那里,正义问题已经成为与诸如善、德性、幸福、中道等古典德性毫无关系的形式秩序问题,并将对正义的这种理解称为形式正义或者程序正义。自由主义将正义问题从伦理、道德、习俗等生存性和精神性的事物中剥离出来,将它理解为单纯的法的问题,而不是将法的问题理解为政治乃至道德、伦理和精神问题,这是对政治之精神内涵的无情褫夺。

政治问题不能降格为单纯的法的问题,正义概念不能地约减为个体意义上的自由、平等、权利等概念,正义状态不能还原为形式理性或者程序正义问题,这是保守主义对政治概念的根本原则和立场。作为政治的首要德性,正义问题必然与自由、善、德性、幸福等道德性或者精神范畴发生关系,所以,政治问题同时也是伦理和道德问题,是人之为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问题;反之,道德或者价值问题只有作为政治问题而不是纯粹主观意义上的私人问题,才具有社会性、实践性和现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问题与道德或者价值问题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自由主义将政治与道德、伦理、价值和精神分裂开来,将前者视为纯粹客观的形式秩序,将后者看作纯粹主观的私人状态,显然无视政治与这些问题的内在相关性。

在理智和知识层面,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都承认人的理性的有限性,承认人与人之间在文明、传统、伦理、价值等历史和精神问题上不可能达到知识和理性的绝对统一。当自由主义将政治秩序理解为形式理性意义上的纯粹秩序,将道德观念、价值、信仰和伦理习俗等实质理性的东西清除出政治领域的时候,保守主义却始终坚持,这些实质理性的东西正是构成政治之为政治的核心和本质。因为人们由于历史、语言而分化为不同的文明和传统,因为各种文明和传统之间无法达到超越文明和传统的共识和统一,所以,在不同的历史和传统之间或者之内,人们因道德、伦理、信仰、价值、生活习惯的不同而统一和分裂为不同的共同体,在共同体基础上形成不同的国家和社会。这种不通过政治就不可能实现自我与他者的区分、实现自我与它自身统一的分裂状态呼唤着政治的产生,也是在这一过程中,政治获得了否定性或者对抗性的、被界定为敌我关系的内涵。在这里,政治的对抗性和否定性作为隶属于不同历史和文明的个体和共同体达到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所必须经历的历史环节,构成人类社会生活根本的现实性和可能性。所以,政治是判定给人的不可回避的命运,只要人生活历史和社会之中,政治就构成了他的根本现实。

在纯粹抽象的层面看,政治就是人对他自身的认识和意识,是人由他自身出发,向着它自身的实现和完成过程。而在这一人类学的迂回中,人类的历史因不同的语言和历史而分列为不同的传统和文明,在不同的文明和传统中,因为人的自我意识或者自我认识而形成不同的习惯、伦理、道德、精神、政制和法律、等等,产生不同形态的国家和社会,而政治正是在隶属于不同的文明和传统的人的自我认同中展开它自身的形式和内容。与自由主义对政治作形式理性的理解不同,保守主义始终将政治理解为实质理性或者实践理性范畴,始终认为政治与道德、伦理等生存性或者精神性的事物相关。所以,保守主义者声称,政治就是道德,政治就是教育,就是个体和共同体追求善和正义的实践和技艺。正是在道德性和精神性的政治实践中,人作为共同体和共同体的承担者达到他的自我认同和自我意识。在西方文明史上,人对他自身的认识和意识必然与知识和信仰、理性和启示、哲学和神学发生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守主义在思想的最深处也将政治理解为哲学和神学事物,理解为形而上学的事物。因为对西方文明史来说,人对自身和世界的最深刻、最抽象的意识,就是哲学和神学,是形而上学。所以,政治作为精神事物或者伦理道德事物,追根溯源,必然与哲学或者神学问题相关。所以,西方现代保守主义思潮将自己的政治思想称之为政治神学或者政治哲学,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西方文明史中,希腊和希伯莱、科学与宗教,构成西方思想尤其是古典思想的历史主线。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是西方人认识和反思他自身的根本方式,是西方历史、政制和文明的生存和精神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的政治生活,就其根源来说,都有着哲学或者神学的维度,不论这种维度是以神话、习俗、传统等古代形式呈现,还是以知识、科学和技术等现代形式出场。而现代政治社会的诸多建制和形式,从根本上说并没有超出古典政治思想的视野,只是现代人以理性与自由、知识与科学为原则和形式重复着对他自身的认识和反思,回应着着古典时代神学和哲学曾经回应的主题。



[i] 埃德蒙·伯克1790年发表的《法国革命随想录》被公认为现代保守主义基本原则的历史源头。“保守主义”概念起源于法语Le Convervateur一词,是波旁王朝复辟时期保王派的创造,随后便为反对法国革命的社会和政治力量采纳,如1830年美国的共和党自命为“保守分子”,英国的托利党被称为“保守党”,等等。

[ii]具有讽喻意味的是,保守主义刚登上历史舞台时是作为启蒙理性和自由理想的坚决反对者,它所维护的是诸如封建残余、贵族体制、君主王权等近现代革命所极力破除的东西,但是,随着时世的变迁,现代保守主义基本上已经与自由主义合流,为它在历史上所极力反对的诸如自由、平等、民主、宪政、私有制等资产阶级制度辩护。

[iii]许多正统的保守主义者认为保守主义不是一种意识形态或思想教条,他们往往以保守主义缺乏明确的理论和学说而自诩,在他们看来,保守主义是一种思维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参见迈克尔·奥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510页。

[iv] []以赛亚·伯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

[v] []卡尔·曼海姆:《保守主义》,李朝晖、牟建君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105页。

[vi] Friedrich..Carl.Von.Savigny: Of the Vacation of Our Age for Legislation and Jurisprudence, transl. Abraham Hayward , London:Littlewood&Co.1831,p.24.

[vii] Georg Hegel: Philosophy of Right, transl. T.M.Knox, London ,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1967.p.28-29.

[viii] []卡尔·曼海姆:《保守主义》,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ix] []卡尔·曼海姆:《保守主义》,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x]转引本雅明:《历史哲学纲要》,转引自张旭东:《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认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页。

[xi] []卡尔·曼海姆:《保守主义》,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xii]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这种邦政和家政之间的区分显然是一种典型的西方现象,将人与人之间界定为一定人类共同体内部的自由关系,并且只有这种自由关系才能称得上政治关系,只有在西方历史中才能获得内在真实的理解。因为至少在古代中国,并不存在这一区分,家、国、天下,融为一体,统一于身,而身以载道,治心治世之术由此展开。大概因为在中国,对人的理解是在道德仁义的思想空间中展开,礼乐刑名互为一体,没有西方思想中自由与奴役的对置,没有以此安排人之为人的德性和根据。

[xiii] []以赛亚·伯林:《自由的两种概念》,转引自《公共论从》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xiv]纯粹法学家凯尔森就说过:自然法理论要规定正义的实质(如平等问题),但又“永远没有办法决定什么是平等的或者谁是平等的”,唯一的解决之道是,把伦理、道德、信仰、价值等实质理性的思想转化成为逻辑性的形式理性或程序理性问题,即“非理性的正义观念的理性化”。——参见凯尔森:《法和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6年版,第481页。

[xv]参见列奥·施特劳斯:《施密特<政治的概念评注>》,转引自《施密特与政治法学》,刘小枫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015页。

[xvi]参见亨里希·迈尔:《施密特的学说与施特劳斯的问题》,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3135页。

[xvii]卡尔·施密特:《政治的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页。

[xviii]卡尔·施密特:《政治的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

[xix]列奥·施特劳斯:《施密特<政治的概念评注>》,转引自《施密特与政治法学》,刘小枫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页。

[xx]列奥·施特劳斯:《施密特<政治的概念评注>》,转引自《施密特与政治法学》,刘小枫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页。

[xxi]卡尔·施密特:《政治的概念》,转引自亨里希·迈尔:《施密特的学说与施特劳斯的问题》,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xxii]列奥·施特劳斯:《德国虚无主义》,转引自《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刘小枫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70页。

[xxiii]亨里希·迈尔:《施密特的学说与施特劳斯的问题》,林国基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xxiv]转引自刘小枫:“施特劳斯的‘路标’”,《刺猬的温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