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时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i]因此,在从理论上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哲学工作者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应当是深入思考和系统阐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本文是对这一重大课题的粗浅尝试,以期抛砖引玉。
一、在何种方式上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发展经验的高度概括,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两个本质上相互关联的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ii]
我们的问题是,应当如何理解“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与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的内在关系?或者说,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在具体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还应当追问,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这一思考或询问本身意味着什么?更一般地说,思考或询问一件事情的“哲学基础”,究竟意味着什么?
可以肯定的是,“思考或询问一件事情的哲学基础”这本身首先是一件事情。因此,这一件事情的整体就不会仅仅取决于事情的某一方面,即既不会仅仅取决于“哲学”的性质,也不会仅仅取决于被思考或被询问的“事情”的性质,而是应当取决于二者之间一定的关联方式。不过,对这种“关联方式”阐明又不得不从“哲学”及其可能的“关联对象”方面得到初始的线索。那么,“哲学”及其可能的“关联对象”之间具有哪样一些“关联方式”呢?
从西方哲学的传统来看,哲学及其可能对象之间主导的“关联方式”是形而上学或范畴论。根据海德格尔的理解,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或范畴论在其源初的涵义上是一种“生产性的逻辑”:“它仿佛先行跳进某一存在畿域,率先展开这一畿域的存在建构,把赢获的结构交给诸门实证科学,使实证科学能够把这些结构作为透彻明晰的对发问的提示加以利用。”[iii]
具体而言,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哲学,作为这种“生产性的逻辑”,实质就是为具体实证科学奠定“概念”或“范畴”基础的先验哲学(“范畴论”或“知识论”);这种哲学可能的关联对象即是作为“存在畿域”和“事质领域”的范畴体系以及以这些范畴区分为“概念基础”的实证科学。[iv]“范畴”的“本来的存在论意义”即在“古代存在论”中的意义,就是西方传统哲学与其可能对象的关联方式,它意味着“把世界之内照面的存在者拿来作为它解释存在的基本样式”,意味着“在一种与众不同的λεγειν(让看)中”把握存在者的“是什么(最广义的现存状态)”。[v]
如果从这种性质的哲学与其可能对象之间的上述“关联方式”出发,我们追问一件事情的哲学基础,那就意味着被追问的对象往往是一种实证科学的知识体系,而这种追问总是就其“当作不言而喻的”存在论基础加以质询。这种质询对于任何实证科学的奠基及其革命性改造都是极为根本的事情,因为“事后从经验材料中得出的假说绝不可能开展出这些学科的存在论基础。倒不如说,我们还在收集经验材料的时候,存在论基础却也总是已经在‘此’了”。[vi]
但是,很显然,“范畴论”之“存在论”意义上的西方传统哲学(形而上学)不适合作为我们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的出发点。因为,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绝不是在任何一种意义上的实证科学的知识体系。因此,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必须诉诸一种根本有别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性质的哲学方式,而这种哲学方式的一种现成样式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成基础
诚然,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历史性地参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过程,并且直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但是,当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哲学基础”的现成样式时,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成基础,而首先仅仅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视野。
之所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成的“哲学基础”,一个基本的理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不能被简单地还原到作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否则,如果我们简单地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直接的“哲学基础”的话,那么,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一事就不过是这一简单的嫁接而已,因而无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都无需丝毫积极的思想努力,也不可能从中生产出任何真正富有积极意义的思想成果来。
到此为止,我们还只是在消极即划界的意义上表明,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一方面既不能在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为一般实证科学奠定“概念”基础的意义上来理解,另一方面也不能简单等同于指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基础上的同一性。细加体察这种划界的必要性,我们会发现,实际上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根本不应当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外去寻求,也就是说,不应当期望简单地从包括中西方传统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的、既有的哲学传统中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寻找现成的“哲学基础”。恰恰相反,所谓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只能意味着哲学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哲学地理解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发展的历史经验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也就是积极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哲学”奠基。
尽管我们并不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直接的“哲学基础”,但决不等于低估甚至抹煞“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相反,我们认为,唯有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本的思想视野,我们才有可能真正通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即哲学地理解因而在基础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乃是唯一一种摆脱了一切“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vii]的历史观,而唯有这种历史观才可以真正哲学地切近而不是思辨地扭曲实际的历史经验。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实现了哲学领域的革命性变革,关键就在于能够通达与“认知真理”不同的历史事物自身,即能够把握“历史真理”或“存在真理”。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因为马克思在经验异化之际深入到历史的一个本质性维度中”即“认识到存在中的历史性因素的本质性”,“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就比其他历史学优越”。[viii]用我们的话说,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在根本性质上改弦更张了的、“哲学”及其“可能对象”之间的“关联方式”,通过这种“关联方式”,我们方始能够去思考或询问有别于“最广义的现存状态”的历史性事物的“哲学基础”,即哲学地把握历史性事物自身。
因此,尽管我们不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简单地等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但却必须充分发挥“历史唯物主义”在哲学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时的积极意义。就我们目前讨论的主题而言,这种积极意义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始终坚持“社会存在”之于“意识”以及“意识形态”的优先地位;(2)始终关联于“人类解放”或“史前史”(异化时代)的终结来理解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的终极意义。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中国“哲学创新”的历史性课题
“社会存在”决定“意识”以及“意识形态”。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一再阐发的基本原理:“意识[das Bewuß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ß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ix]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或者说,哲学地理解因而在基础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必须严格地从这一基本原理出发。
如果说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意味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哲学”上的奠基工作即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发展经验的“哲学”占有的话,那么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出发,就意味着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优先地位,同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于一切哲学传统的优先地位。因此,如果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哲学”上的奠基即哲学地占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发展经验,意味着当代中国“哲学创新”的历史性课题的话,那么这种“哲学创新”既不等于单纯重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既有成果,也不能依靠外在地联合诸种哲学话语系统来实现。相反,这种“哲学创新”的历史性课题只能是一方面通过描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的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活条件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实际发展过程,另一方面通过批判地发展包括中西方传统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内的一切既有的思想成果来完成。
对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可谓有充分的自觉。报告在充分肯定“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的思想立场的同时,着重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理论体系”之所以必须是“不断发展的”和“开放的”,乃是因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x]而坚持“理论体系”的非完成性,也就是坚持“社会存在”之于“意识形态”的优先地位,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优先地位。
不过,我们也不应当通过对“社会存在”决定“意识”以及“意识形态”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强调,把当代中国“哲学创新”的历史性课题变成毫无历史性洞见的历史主义的陈词滥调。也就是说,所谓“哲学创新”决不能仅仅限于指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对于包括中西方传统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内的一切意识形态的优先地位,从而把从内容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理论体系”、以及对一切实际上以这一“道路”为枢轴的种种传统意识形态表达作判断一事,完全委诸线性历史时间的无穷进展,即仅仅限于指证这一内容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发展的了事。这一点恰恰涉及到我们所要强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中,即在当代中国“哲学创新”的历史性课题中所具有的另一重积极意义:始终关联于“人类解放”或“史前史”(异化时代)的终结来理解当前发生的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
始终着眼于“人类解放”的历史任务即始终关注和积极探索人类“史前史”(异化时代)终结的实际条件和现实道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或历史唯物主义与一切历史主义或相对主义的历史观之间的根本差别。因此,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特色”,决不仅仅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的简单相加,毋宁说这种“相加”必然意味着一种真正的“综合”,意味着以民族文化传统为依托同时以实现人类自我解放为前途的、一种社会生存原则上的真正“创新”。思考或询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就是要哲学地理解因而在基础中把握这种社会生存原则上的“综合”与“创新”,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乃是这种理解和把握的、历史的且当然的思想前提。
[i]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第11-12页,人民出版社,2007。
[ii] 同上书,第11页。
[iii]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12-13页,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2版。
[iv] 参看同上书,第11-12页。
[v] 同上书,第52-53页。
[vi] 同上书,第59页,并参看第11-12页。
[vii]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7页,人民出版社,1995。所谓“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本来是形容“商品”在常人眼中所具有的“拜物教”性质,马克思对“资本”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恰恰洞穿了这一切“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因此,这里借以表达“马克思主义哲学”祛魅而存真的思想性质。
[viii] 海德格尔《路标》,第401页,商务印书馆,2000。
[ix]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页,人民出版社,1995。
[x]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第12页,人民出版社,2007。
原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论文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