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但农村改革与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实际问题要深入探讨和细化落实,需要广大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从实际出发对问题加以分析。本期刊登上海社会科学院周山研究员的调研报告,以后将陆续推出实证性研究的相关文章。
[摘要]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之战。农业要发展,农村要兴旺,农民要富裕,土地是核心。在确定土地所有权问题时,我国农村遇到了诸如《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合法性、农民宅基地的妥善处理、大量旧宅基转换用途等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良好愿景与农民实际生活需求之间产生了种种矛盾,等等。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细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认为既要高瞻远瞩又要脚踏实地,是成功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 居住模式; 优差分离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8273(2009)01-0040-09
改革开放30 年来, 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已经品尝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但改革开放步伐还需要加快,相关措施还需进一步化到细处、落到实处。2008 年10 月12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顺应了中国改革发展的时势,拉开了农村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帷幕。同时也应该意识到,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性大、农村人口多的大国,农村的改革发展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概而论。《决定》的细化与落实,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学术界进一步讨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尤其农村干部的理解支持和齐心协力的付诸实践。本文仅以上海郊区为例,对新农村建设中尚需深入探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提出一些思考意见。
土地是“三农”的核心问题
农业要发展,农村要兴旺,农民要富裕,土地是核心。因此,多年来关于“三农”问题的讨论,大多围绕土地问题展开。我们知道,农民以耕地为主要财产,是土地的主人,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生活在农村,是“三农”主体。可以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主体与核心的关系。但在现实中,这种关系并没有得到恰当处理。
1. 如何面对农民手里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所以人民政府一成立,第一件事情就是进行土地改革, 给农民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全称“土地房产所有证”,简称“土地证”。该《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写明:“作为本户全家、个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这是人民政府对农民的第一个承诺。
上海郊区,大多数农民为上中农、中农、下中农。他们的土地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每块土地面积小而分散。例如, 有一对老年自耕农(中农)的土地证上,写明共有可耕地非耕地拾块,面积为伍亩玖分陆厘伍毫,其中最大一块地为壹亩伍分肆厘,最小一块地仅壹分(相当于
时, 对自己的家庭财产有一种脚踏实地的安全感。
合作社兴办之初,虽有土地入股分红的规定,最不愿意入社的便是自耕农(中农、上中农)这一群体。然而时代潮流不由分说便将他们涌进了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本来私有的土地即最大份额的家庭财产,一夜之间成了人民公社集体所有,他们也成了人民公社的一员。20多年后人民公社解体(《决定》中用“废除”一词),农民们“承包”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一般的“村”,既非经济实体,亦无法人代表,成千上万亩土地的掌控使得紧靠城市的村长书记们权力猛增,有的书记或村长很快转变为房地产公司老板,而农民们则永远失去了祖祖辈辈相传下来的土地。远离城市的农民虽然仍在世代相传的土地上耕作,然而“集体所有”的标签,使他们对土地的感情不再像他们的父辈们那样深厚。当农民夫妇生养的孩子户口为非农户口的政策出台之后, 农民意识到,“村集体所有”这个标签,也是暂时的。没有了农业户口的农村,土地由“村集体所有”过渡为“国家所有”,便是逻辑的必然。
然而,《土地房产所有证》还在农民手里。虽然这个所有权证可能只有十几分之一或几十分之一的农民还保存着, 但是从逻辑上讲,每家农户都拥有这个所有权证。农民拥有农村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而非仅仅使用权,不是简单的一纸公文所能解决的。对于这个“三农”中的核心问题,尚需政界、学界深入研讨,研讨的关键问题,应是如何面对农民手里的那份《土地房产所有证》。
2.如何善待“宅基地”。
宅基地不仅指建房面积部分,还包括房屋前后左右的土地。以崇明县为例,凡宅沟内侧的所有土地均称宅基地。宅基地因其固有的特殊性,价值远高于一般耕地。1951 年9 月15 日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也十分详细地记载了每个农户的宅基地状况及其面积,并将这一部分的土地列入“房产”一栏。后来的合作化运动,土地入股分红,仅限于耕地;房屋及其宅基地,在《土地房产所有证》中合称“房产”专项开列,始终为农民私家(个人)所有。1962 年9 月,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简称“ 人民公社六十条”),将农民的宅基地也定性为“归生产队所有”。[1](p.487)16 年之后,人民公社被“废除”,但是,人民公社“六十条”中的关于土地所有权一项并未废除,农民的宅基地与耕地一起仍被确定为“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所有”上升为“村集体所有”,实际延续了对农民房产权的侵犯,并由此引起了一连串对农民家庭财产的低估与限制,造成农民家庭财产严重缩水,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越来越昂贵的今天,农民反而成为最贫最弱的群体。
当耕地被规定为“村集体所有”之后,农民剩下的最大财产便是房产。从上世纪70 年代后期开始,上海市郊农民的住宅开始了由平房向楼房的更新换代。随着改革开放,农民住房越盖越好,居住条件大大超过了城里的一般市民,以至有“农家乐”的旅游出现。而漂亮的农民住宅,往往是两代人甚至三代人财富积累的“主体工程”。但是,由于农民宅基地被认定为“村集体所有”,农民住宅“不名一文”,农民有什么急需,既无法以房产作抵押贷款,也不能卖掉部分房产或全部房产应对急需。近年来的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因为农民的宅基地为村集体所有,所以农民的住房只能卖给缺少住房的同村人。这一“村内流转”的规定具有事实上的荒谬性。至今还缺少住房的农民,显然是农村中经济条件最差的那一小部分人,他们连自己逐年造房的能力都没有,怎么可能一下子去买别人造好的房子?
农民住宅的流转问题,越来越为全社会所关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农村中的第一代独生子女,许多人已通过高考等途径进入城市,成为新一代的市民,他们虽有相对较高收入,但尚无能力购买价格昂贵的市区住房。父母也想支持子女购房,但他们的最大财产即住宅却不能进行流转。于是便出现这样的普遍现象:农民老夫妇为帮助子女照顾孩子挤进了子女靠巨额贷款购买的并不宽畅的房子里,在农村的整幢住宅却空关着。另一方面,城市里大量退休职工想去农村买一幢或一两间比较价廉物美的住房, 在空气清新的农村颐养晚年,但由于农民住宅不能向城市人流转的政策而不能如愿以偿。如果农民住宅允许向城市居民流转,不仅解了子女进城工作的那一部分农民的燃眉之急,也圆了城市中一部分退休职工去农村安度晚年之梦,而且对于城市房价的高启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抑作用。
当然,目前农民宅基地的构成,要根据情况加以区分。大约从上世纪70 年代起,上海郊区农民的新住宅按村里的规划集中建于居民点,于是,一户又一户的农民,从原住老宅上拆掉旧屋,在新的居民点上建造新屋。子女多的农户,一连盖起几幢新房,新的宅基地也随之扩大了数倍。例如,有一农户原有宅基地不足半亩,因有五个儿子,从上世纪的70 年代初至90 年代后期,于居民点上陆续建造五幢新居及其“五棚”,占地达4 亩之多。扩大的3.5 亩宅基地,未付一分钱,故而高兴地称:“这是第二次土改! ”因此,对于目前的农民宅基地,应该并且可以作这样处理:凡从老宅基地迁移至新居民点的住宅,减去老宅基地的面积,多出部分按当前的市价收取宅基地费。事实上,只要能确认其宅基地为私有并颁发相应的房产证、允许其流转,农民是会心甘情愿地交纳这笔宅基地费的。这样做,不仅对于共同拥有村里耕地的其他农民来说是公平的,村里也因此拥有了一笔数额巨大的资金,可用于新农村建设尤其全体村民的福利事业。
3.如何尽快处置大量“原生态”的旧宅基。
由于土地“村集体所有”,农民对耕地的感情一代比一代淡漠,本来拆迁之后应该“平整还耕”的旧宅基却大多无人问津。刚开始时,有关部门还逐年按计划拨款,一部分旧宅基经平整之后重新成为耕地。近几年,旧宅基地的平整还耕工作基本停止,许多旧宅基经过长达十几年的野草丛生, 成了原生态的莺歌燕舞之所。以崇明县为例,旧宅基四周是一条颇为宽阔的宅沟,沟的外侧还有一圈竹园。一处旧宅基,加上宅沟、竹园,总面积大约在五亩左右。几乎每个村民小组(人民公社时称为“生产队”)都有这种“原生态”的旧宅基(见图3),少数村民小组,这样的旧宅基有三、四个之多。一般的村民小组, 可耕地面积约有100 亩左右,如果旧宅基有两个尚未平整还耕,那就意味着这个村民小组约有10%左右的耕地闲置浪费。这是一个不容小视的数字。据笔者实地调查发现,这些旧宅基之所以不平整还耕,是因为村里没有这笔钱。
旧宅基包括宅沟、竹园两项内容,将宅沟填平、竹根挖净,需要借助机械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人工,目前上海郊区一个人工费约70 元,平整一个旧宅基确实需要一笔数额不小的钱, 更何况竹园尚属私人所有,也需支付一笔钱;有些竹园里还埋有近三四十年来去世前辈的骨灰,也需要支付一笔迁移安葬费用,而这一笔费用,是旧宅基未及时平整还耕造成的后果。如果现在还不尽快平整旧宅基, 竹园里的骨灰盒势必越积越多,平整还耕的成本就会越来越高。
如何尽快解决旧宅基的平整还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废弃了长达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旧宅基地,虽有还耕一说,但并未正式纳入现有的耕地面积之中,因此,地方政府从实际效果考虑,可允许村委会自筹资金,尽快实施旧宅基地的平整还耕工作,并将散落于各村民小组内的旧宅基地按同样面积集中调剂至一处或数处,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按每个村民小组有两处旧宅基计算, 一个村大约有50 处宅基地约250 亩面积,完全可以形成为村级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生长点。《决定》中说:“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2]旧宅基地的平整、调剂、合理运作成为村级经济重要生长点的做法,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地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基本精神的。
如何尽快解决旧宅基的平整还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废弃了长达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旧宅基地,虽有还耕一说,但并未正式纳入现有的耕地面积之中,因此,地方政府从实际效果考虑,可允许村委会自筹资金,尽快实施旧宅基地的平整还耕工作,并将散落于各村民小组内的旧宅基地按同样面积集中调剂至一处或数处,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按每个村民小组有两处旧宅基计算, 一个村大约有50 处宅基地约250 亩面积,完全可以形成为村级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生长点。《决定》中说:“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2]旧宅基地的平整、调剂、合理运作成为村级经济重要生长点的做法,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地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基本精神的。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中最大的浪费,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管理好土地是农村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心所在。
二、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愿景与农民实际生活需求之间的种种矛盾
《决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等多有明确指示,例如,要求“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等。上海郊区的新农村建设步伐,显然要快于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尤其最近两年, 市政府对郊区农村财政投入力度明显加大,老年农民的生活补助费年年有提高,村卫生室的医疗条件明显改善,乡村危桥、小道的状况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 对粮田种植的支持补贴力度不断加强,等等。但是,近几年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仍存在着规划者的良好愿景与农民的生活实际需求相矛盾的一些细节问题, 需要在进一步的新农村建设中加以修正和完善。
农民并不适合城市化居住模式。
最近几年,上海郊区的一些新农村建设尤其农村城市化的步子似乎跨得大了一些,主要表现为模仿城市人的居住样式,建造一批五六层高的“农民新村”,将原本居住在规划点上的农民动迁入住“新村”(见图4)。这样做的目的,究竟是为了节约建房用地,还是为了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但是,无论出于哪一种考虑,都违反了“尊重农民意愿”这一条,同时也降低了大部分农民的居住质量,并且还造成大量社会财富的浪费。
家庭副业是农民家庭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更是繁荣农贸市埸的主要源头。自上世纪70 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民新建住宅虽然必须按指定的规划点上营造,但每户都有“五棚”即猪棚、羊棚、鸡鸭棚以及柴草棚和坑棚(即厕所)的指标安排。“文革” 以后农贸市场的繁荣,“五棚” 功不可没。“家户猪”、“家户鸡”、“家户鸭”及其“家户蛋”等农民日常喜食而城市人求之不得的美味佳肴,随着“农民新村”的建造、“五棚”的消失而一去不返。用人畜肥浇养的绿色果蔬,也随之绝迹。农民的生活质量,显然不是在提升而是在下降。不切实际的错误规划,无意间伤害了农民。
集体楼房的固定居住,还给农民留下了难以消解的后顾之忧。六层高楼,没有电梯设备,现在四五十岁的农民住进四五层或六层楼房间,每天几次上下楼并不难,但是十几、二十年之后呢? 到了夏收、秋收时节,几百斤、上千斤的夏粮、二三千斤的稻谷,摊在什么地方晒干、晒干后又如何搬上五六层高的家里? 这许多的粮食,堆在两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的家里,又会造成什么样的景象? 这样的居住质量,究竟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 农民心里很清楚,这便是他们不乐意搬迁到农民新村的理由。他们既担忧当下的生存环境,更忧虑若干年后怎么爬上高楼。
一个农民新村的建成,意味着几百幢农民住宅的摧毁。改革开放30 年来,上海郊区农民的住房条件有了巨大的变化,90%以上的农民盖了二层或三层的楼房,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提高,农民住宅的式样和质量也越盖越好。一些冒尖农户的新楼, 甚至超过了城里的小洋楼,体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落到了实处。这些农民住宅,都是经过村、镇、区(县)三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在选定的规划点上建造的,有些住宅刚刚建成一二年或三四年,有的农民甚至尚未向亲友还清造房子借款,其住宅就被“农村城市化”这一股浪潮所吞噬。
笔者最近走访了一个农民新村。该村共有31 个村民小组(农民仍习惯称“生产队”),撤去其中5 个“生产队”,圈地约300 亩集中盖楼。该村共有农户近2000 户,每动迁一户,可腾出旧宅基半亩;全部动迁入住新村,则全村可获得900 亩旧宅基地, 作为建房用地进行“流转”。到目前为止,该村已通过“上网”等方式,竞拍出让500 亩土地, 最高地价达130 万元/亩,并将售地所得钱款建造了新村的第一期工程,全村约2/3 的农民入住其中。但是,由于剩下的400 亩地未能顺利拍卖,新村的第二期工程面临尴尬,村委会只得出让主权,由房地产开发商建造之后进行部分楼房的“回购”,以安置其余1/3 村民。
不难看出,如此这般的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将全村1/6 左右的耕地变成了“新村”建房用地,另一方面,又将占全村近一半的900 亩土地以“旧宅基地”的理由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剩下的不足一半的耕地, 又全部流转给林业公司,植树造林,以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绿化”指标。而一群四五十岁的失地农民,因为没有工作,所以也就没有钱。对于10 年、20 年之后才能享受“低保”的人来说,找不到工作而闲聊的新村生活,决不是他们愿意过的理想生活。
由此看来,新农村建设的设计者,务必要尊重农民意愿和实际利益,不能将城市人的生活理念强加于农民。
2.镇卫生院改为“社区服务中心”,农民看病成本提高。
镇卫生院是农民就医治病的主要场所,多少年来, 农民的孩子一个个在乡镇医院中诞生;一个个老人在乡镇医院里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路程;盲肠炎甚至白内障、青光眼之类的小手术, 也在乡镇医院得到及时而廉价的治疗。最近几年,村卫生室的条件越来越好,农民有点头痛脑热,都可以舒适地躺在卫生室的钢丝床上挂点滴。但是,镇卫生院却一下子变成了“社区服务中心”,在我国医疗制度中的等级降低了,不仅盲肠炎、青光眼之类的小手术不允许做,连接生婴儿的业务也被取消了。
“社区”这个名称,在我国的城市里是最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因而还是一个内涵和外延相对模糊的概念,一个社区的范围,大抵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所辖的范围。在上海市区,街道设置党委、办事处。街道管理社区,但它本身不是社区而是一级政府。社区相对乡村而言。最近几年,市郊乡村的行政编制发生较大变动,二三个村合并为一个村,二三个镇合并成一个镇。一个村大致有几平方公里,一个镇就有几十平方公里,农民上镇卫生院就医的路程也相对拉长, 最远的大约在七八公里以上。仅就范围大小而言, 郊区的村不同于市区的“新村”,镇也不同于市区的街道。何况,乡村里的交通条件与城市中的交通条件不可同日而语。将“社区”这个时髦概念套用于农村,用意或许是想给乡村添加一些城市化的味道。然而,给方圆几十平方公里、居住分散的乡村戴上“社区”这顶桂冠,未免太过牵强。由此引发的体制混乱,给农民的就医治病制造了不小的麻烦。本可以在镇卫生院就近生产的孕妇,偏要送到十几公里乃至几十公里的县中心医院待产、生产,除了住院、接生费用的相应提高,陪同服侍的家人,因远离家门之故,在此期间也需要找个旅馆住宿、吃饭等,开销远远超过在镇卫生院接生。其他如盲肠炎开刀之类的费用也是如此。同时,由于镇卫生院降为“服务中心”,病人治病,按照“服务中心”的规定,一律从最基本的用药标准开始,这不仅不能减少药费,反而会增加药费负担,甚至贻误病情。
总之,镇卫生院降为社区服务中心,降低的是农村医疗条件。小手术上大医院,不仅提高了看病成本,还形成了一人住院,合家奔忙的局面。郊区农民并不需要“城市化”的时尚,需要的是近在家门口的医疗条件的提升和实实在在的医疗服务。城市大医院名医下乡巡回医疗的传统是否应该继承下去? 文科大学毕业生可以下乡当“村官”,医科大学生毕业之后是否也可以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几年?这是否也可以列入上海郊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之中?
《决定》明文规定:“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上海郊区将镇卫生院降为“服务中心”的改制一事,在《决定》出台之前。如今,中央既然有了明文规定, 上海的卫生主管部门,是否需要重新考虑还各乡镇的农民兄弟一个卫生院呢?
另外,随着整体经济条件的转好,上海郊区村卫生室的房屋环境条件等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赤脚医生”的经济待遇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一些好的为民服务方式却渐渐消失。例如,以前的大队(现在的村)卫生室,晚上都实行值班制;后来农村家庭电话普及,取消夜间值班,改为随叫随到的夜间出诊服务。现在,村卫生室实行白天8 小时工作制,并取消了夜间出诊服务。
更为严峻的是, 村级卫生室的“赤脚医生”,年龄基本都在50 岁以上,即将退休;市、县两级主管部门,面临如此严峻现状,似乎没有任何新老交替的应对措施。村卫生室虽小,却站在医疗卫生最前沿,需要最基本的医疗卫生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新人进卫生室,已经刻不容缓。
3.高龄老人的两小时上门服务,不切实际。
《决定》关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项内容中有这样一段话:“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农村老龄服务。”这里,敬老养老是重中之重,所以有最后一句话的出台。上海郊区,凭借上海市的整体经济实力,在发展农村老龄服务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不仅60 岁以上的老人每月都有100 元左右的固定生活补助费,高龄老人逢年过节还获得一定数额的敬老费。最近两年,还推出一项向九旬以上老人提供每日上门服务两小时的敬老项目。
应该说, 这是一个投入不小的慈善举措。一名家政服务员,月薪960 元,另加“三金”,政府总支出1200 元。每一位家政服务员为三位老人提供服务, 平均每位老人的费用为每月400 元。
但是,家政服务的结果,老人们并不满意。主要原因是:九旬以上的农村老人,大多仍住在平房老屋内,大小便习惯用便桶、痰盂,一些家政服务员明确表示:倒便桶、痰盂不属于家政服务范围。有的老人与子女分居分食,需在自留地里种植一些瓜果蔬菜,家政服务员也明确表示: 自留地里的活也不属家政服务内容。每天两小时的家政服务内容,仅限于老人生活区即厨房间与卧室的环境卫生、替老人洗衣服。农村老人换洗衣服,除了夏天勤换之外,一般都在一周左右换洗一次,冬天的换洗周期更长。厨、卧室打扫卫生,也很简单,所有的工作量,每天一小时足够。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好、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厨房卫生等本来就无需老人插手;还有一些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已经请人24 小时服务, 家政服务员的两小时上门服务,成了画蛇添足之举。于是,有相当一批家政服务员,只是每天去服务对象家里转一下,在出勤薄上盖一下老人的印章,就算完成服务。老人及其家属,因为不是自己出的钱,也就不予计较。
政府花了不少钱,农村高龄老人却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有关部门能否直接听听老人们的真实感受, 适当调整一下农村老人服务方案,比如取消分配式的家政服务,直接将这项开支以现金方式贴补给高龄老人,让他们自行挑选全天制或钟点制的家政服务;市场化的家政服务,一定会比现在这种计划经济式的分配服务好得多。
4.取消室外厕所的利与弊。
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考虑,近年来,上海郊区推行取消室外厕所的措施。为此,政府投入了一笔钱,用于补偿农民拆除室外厕所的损失、提供农民建造室内厕所和室外化粪池的费用。政府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这一举措,对于农民住宅周边的空气质量和环境美化, 是一种提升, 同时也取缔了夏天对人的健康最有危害性的“红头蝇”的主要滋生场所。其利一目了然。
但是, 在实践这一良好愿望的过程中,仍然遭到了一些农民的抵制。有些农民虽然在行动上顺应了这一“潮流”, 心里还是有点不情愿。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的自留地即菜地用的主要肥料是人畜类有机肥,长出来的蔬果是真正的绿色食品, 不仅营养好而且味道好。农民的粪坑为陶质,一般都用了几十年,滴水不漏。而新挖的化粪池为水泥浇成,很容易渗水, 一年甚至几年下来也积不起多少粪肥。二是农民下田耕作,所承包的地块可能离自家远而离别人家近,劳作时需要方便,习惯都择近如厕。倘若拆除了农户们的室外厕所,显然要发生不便,尤其远道而来帮助耕地和收割的拖拉机手、收割机手及其配套人员,就更难方便了。三是农民遇到婚丧大事,亲友、睦邻人数多达一二百人以上, 时间长达两三天之久,左邻右舍都有室外厕所, 大小便自然不成问题。一旦取消室外厕所,农民办婚丧大事时就难免大小便尴尬。
这个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属于最小的问题,却也是农民最直接的生活问题。其实,任何一个问题都有几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比如,既然厕所搬进屋里还是要每家都砌一个化粪池,为什么不能直接在陶质粪坑上面动脑筋,设计一个卫生坑盖,少花钱,办好事,既改善了环境卫生,又不影响农民的生活习惯呢?
以上所列几件事,有大有小,目的只有一个, 希望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有关部门,在每一项措施实施之前,都要听一听农民的真实想法,千万不要用城市里人的想当然,加之于农民。好心,未必能办好事;多花钱,未必能把事情办好。
三、政府巨资拨款与农民子弟上学难
农民的最大心愿是子女读书成才。新农村建设中的最重要一项内容,是让农民的子女都能受到最良好的中小学教育。最近几年,上海市政府对郊区教育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大,郊区中、小、幼教学的硬件设施也越来越好。尤其是前几年对上海远郊金山、奉贤、崇明,各投入数亿元建造的寄宿制高级中学,环境优美,占地宽敞,市区中学也望尘莫及。但是,郊区农民近年来在子女读书方面也遇到了一些烦恼事。
1.如何解决幼、小学生上学难。
计划生育的国策,在上海郊区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每个村(生产大队)都有一个幼儿园和一所小学。学校就在家门口,即便是一年级的小学生,也都是自己走着上学。最近几年,幼、小学生锐减,一个乡镇只剩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于是,大多数的幼、小学生远离学校,必须由家长接送。而留守家里的又大多是孩子的祖父母。老人每天接送孩子,成了新农村一景。遇到刮风下雨,老人不堪其苦。越是离校远的,往往路况越差。有的路窄,遇到大一些的机动车,险象环生。有的还是泥路,老人唯恐滑倒,助动车或自行车只能推不敢骑。
前几年,市政府提出郊区每个村都要通上公交车的规划,几个月之后,便有九亭镇第一个实现了“村村通公交”的报导。人们在对经常整版大报做房地产广告的九亭镇还算不算“郊区”表示疑惑的同时,对“公交”有没有可能通到村内表示疑问。郊区农民去镇上买卖东西,尤其是卖家禽蔬果一类农副产品,一般都在早晨天刚亮时, 此时的公交车还未开出公司大门。而农民上镇或近程走亲访友,一般都有自家的电动车。真的有事上县城的人,每天每村寥寥无几。村村通公交,公交公司也要讲经济效益,谁替公交买这份单? 农民很实在,他们不需要村村通公交,他们也不相信真的会村村通公交,除非农田变成了九亭镇那样一排排楼房一个个“苑”,城里人涌进了村。那时候的村,还是农村的村吗?
如果能收起村村通公交的宏大计划,投入相对比较少的一笔资金,每个村配置一辆小型面包车,每天早晨村里转一下,把幼、小学生送去学校;下午再去学校接一下,幼、小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这样并不费钱费力的事, 应是当下新农村建设中尽快办的实事,远比不着边际的“村村通公交”更受农民欢迎。
2.寄宿制高中弊多利少。
市、区、县政府巨额拨款建造了一座又一座亮丽的住宿制高级中学,接纳本区本县成绩最优秀的学子。在该校就读的每一位学生的家长,都有一种自豪感。其中有不少的农民家长,自豪的同时不无忧愁, 孩子读书的成本太高,不堪重负。本来,在镇上的中学读书,不存在住宿费、伙食费问题,路远一些也只有一顿中饭在学校里吃。如今住进了寄宿制高中,不仅要食、宿费,还有每周往返的交通费,还有日常零用钱等,每月至少五六百元的支出,对于一对农民夫妇来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何况,读完三年高中之后,还要准备更多的钱供孩子上大学。
耕读分离,是农村实行高中寄宿制的另一弊端。上海郊区,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每个郊县都有几所初、高中完全的中学,比较均匀地分布于全县各处,以便农民子弟就近上学。到了七八十年代,随着学龄高峰期的来临和高中普及教育的实施,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完中”,有的乡镇甚至在一所完中之外又新建一所初中学校。近年来,由于生源逐年递减,又恢复一镇一完中。农家子弟就近上学,读书之余可以参与家庭农事活动,形成一种耕读相联的互动状态。乡镇中学,历来都有一周半天的劳动课,让学生回家参加农业劳动。每个学期的农忙季节,初、高中学生都有一周时间的“忙假”,参与家里、后来是生产队里的夏收夏种、秋收秋播。实际上,农村中学生参加农业劳动的时间远非这些。每天放学回家,他们立即放下书包,去田埂边、沟沿处割羊草,或去大田里劳动一两个小时。到了星期天,整天都要与大人一起参加大田劳动。一年下来,每个高中学生都能挣上七八百个工分,基本上可以支付自己一年的口粮钱。开学时,卖掉一只羊,足够交学费。更重要的是, 他们不仅天天目睹着父母的辛劳,而且亲身体验着农活的劳累和一分一角的来之不易。刻苦耐劳、勤俭节约等观念,深深刻记在他们的心灵深处,成为他们一生之中最宝贵的财富。如今,用数亿元钱打造成的校园,将农家子弟与农民、农村、农田分隔开来,他们既不可能天天看到大田里辛苦耕作的农民,也失去了参与农事活动的亲身体验。农民的辛勤、父母的劳累,成为一种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淡化。在他们的头脑里,考试成绩、排名先后,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他们并未意识到,在高中三年这段耕读分离的时间里,他们可能失去了一份最宝贵的财富。
一位仍坚持在普通“完中”工作的特级教师告诉我,政府花巨资打造的“尖子”宿读高级中学的出台,形成了优差分离的局面,改变了传统的教学理念和顺应自然的“生态环境”,实为弊多利少之举。
城里人给那种寄宿制高级中学取了一个很长的名字:“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且不说这个名字本身就充满矛盾:既然是“实验”,怎么可以“示范”? 中学就是中学,加这么多前缀,是标新立异还是故弄玄虚? 乡镇中学教师难于理解,朴实的农民,就更加看不懂了。
郊区高中优差分离造成乡镇中学教学环境失态的根子,同样源自于将城市里的那一套方法硬往农村里套。新农村建设要有一套适合农村的新思路,住宅规划、医疗卫生是这样,农家子弟的教学也同样如此。每前进一步,都要考虑到农村这一特定空间,都要考虑到农民这一特定群体。
除了上述一些思考,上海郊区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今天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加以进一步的思考。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新的历史任务,需要全党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才能完成。既要高瞻远瞩,又要脚踏实地,这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一个必要条件。
责任编辑: 晓凌
[参考文献]
[1] 黄道霞等.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
[2]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