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土耳其著名学者伊安娜·库苏拉蒂(Ioanna Kucuradi)教授来我所作了题为“正义: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的报告。库苏拉蒂教授是“国际哲学团体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Philosophical Societies,简称FISP)前主席,并长期担任土耳其哲学学会主席,同时也是海瑟特普大学(Hacettepe University)哲学系系主任和人权哲学研究与应用中心主任。报告会由何锡蓉副所长主持。
库苏拉蒂教授首先谈论了一般意义上的正义概念。通过援引柏拉图,她认为正义首先是理念。理念是人类的一种特殊的思想或概念。理念不同于知识,知识的客体是独立于知识的,理念的客体则是理念自己造就的。理念也不同于信仰,它并不将自己束缚于那些拥有信仰的人身上。理念在历史中显示,在历史中理念保持其有效性或向善的目的,也就是说,理念属于历史性的存在。
不过,要在认识上真正澄清正义理念,她认为需要新的着眼点。这一新的着眼点就是非正义。正义和非正义虽然是两个相反的术语,但它们所指示的却是相关的而不是相反的两个概念。前者指示的是理念,即关于人类的概念;后者指示的是事态,即事实。在她看来,非正义一般是指这样的事态:在国家或国际层面上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实际条件,不利于或者阻碍了个体或团体行使其人权。
鉴于非正义所指事态的多样性,她进而认为正义理念可被赋予以下内容,即个体的基本权利必须被保护和行使;在某一时期的实际条件下,这些权利的诸意蕴必须在国家和全球的层面上被诉求和实行。正义由此显示为一个元-原则,即在任何历史时期,在顾及实际条件的情况下,规定社会关系和政治行为处置的诸规范,必须根据有关人权的知识被推导出来。有关人类潜能及其价值的认识是这一推导的起点。
关于这一推导过程,教授作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划分:a) 紧记着有关人类潜能的认识,人们首先关注某一时期人类潜能的实现所达到的阶段,即看到人类作为整体所达到的成就。借此,人们获得了一个作为比较的基础的中项,b) 接下来,人们着眼于这一时期的不同人类团体,然后比较不同团体中的个体实现其潜能的程度:相比于其他团体中的个体,有些团体中的成员为人类的福祉贡献更多。c) 在解释这一事实的努力中,人们将不同的贡献与不同的条件联系在一起。在这一比较性的联系中,人们发现某些实际条件不利于或阻碍人类诸潜能的实现。d) 正是通过这一比较,人们得出结论:与那些不利条件相反的诸条件,是使人类的潜能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或前提条件。
在得出正义理念的相关内容和推导程序之后,通过结合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库苏拉蒂教授进一步充实了正义理念的内容。
关于社会正义,她采取了类似做法,即结合社会非正义来理解社会正义。在她看来,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国家层面上的社会非正义,是这样一种事态,即对于所有公民应受间接保护的基本权利而言,国家赋予个体的权利和提供的可能性(包括文化在内的社会经济权利)并没有提供同等的保护,甚至阻碍了对它们的同等保护。
相应地,她认为可将社会正义阐明为这样的要求:所有公民的受间接保护的权利,比如食物权、健康权及受教育权等,构成了人类潜能发展的普遍前提条件,对此,国家或者拥有权力的政府,必须永不间断地提供各种可能以使它们得到同等的保护。在某一国家的实际条件下,这意味着在起草处理社会经济问题的法律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法律给所有公民的人权所带来的可预见影响。
关于全球正义,通过援引一系列数据和事实,库苏拉蒂教授指出:为了消除贫困和全球非正义,曾经作为最有前景的道路被提出和采纳的“发展”,或者说,建立在富国向穷国提供“外国援助”和“发展援助”基础之上的作为国家政策主要目标的“发展”,所达到的结果却与提出者的预期背道而驰。发展政策不仅加剧了社会非正义,也加剧了全球非正义。
此外,当自由市场被当作走出贫困僵局的一条道路时,她指出:对自由的误解已经在其根处存在。自由市场的要求,缺乏对个体的不同种类权利的区分,即缺乏对基本人权和非基本的社会经济权利的区分;它也混淆了个体的两类不同基本权利的保护方式,比如,保护“言论自由权”的方式与保护广义上的个体经济自由的方式被认为是相同的。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与国的经济交往中,自由市场或许能运转良好,但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自由市场却是一个陷阱。
自由市场和人权的结合也加剧了社会和全球非正义,加剧了国家之间和内部业已存在的经济上的明显不平等。在那些被称为“正在进行去马克思主义化”的国家,这一结合产生了新的不平等。
面对当前的一系列困境,库苏拉蒂教授最后指出:是时候改变国家国际政策的主要目标了,这一目标现在应该是保护基本人权。对于社会关系的建立和法律的制定而言,基本人权是一种特殊的原则或规范。保护已经被清晰思考和界定的基本人权,是当前困境的出路。
伊安娜·库苏拉蒂教授的报告给所科研人员带来很大触动,与会者展开了积极的对话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