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铭贤
最近,人们很关注科技体制改革,以期早日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我以为,加强科学共同体建设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往往被忽视。
共同体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意指社会人群中具有某种特定的共同利益或共同职业、共同兴趣、共同语言并遵循某种共同规范的群体、社团。科学共同体是科学家的组织和团体。1942年,英国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家波朗尼首先指出科学共同体概念。以后,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和科学哲学家库恩对之作了深入研究和重大发展,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像其他社会共同体一样,科学共同体也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有共同语言或研究共同课题,用库恩的术语来说,信奉共同的范式;第二,遵循共同的行为规范,受一定规范的约束。
在我看来,科学共同体首先是科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众所周知,近代科学兴起于16~17世纪的欧洲,其间一件大事是1662年英国皇家学会的创立。随着科学兴起,从事科学的人逐渐增加。他们需要交流,需要社会的支持和承认。于是,波义耳、沃利斯等科学家自然而然地互动起来,每周一次在格雷歇姆学院聚会,形成了著名的“无形学院”。并且,终于得到了查理二世的特许,成立皇家学会。学会有自己的章程,实行会员制。会员有严格的条件,还要审批。不久,皇家学会又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份科学杂志《哲学会刊》。有充分理由认为,英国皇家学会是科学史上第一个科学共同体。由于其明显的优越性,法、德等国纷纷仿效,先后建立了法兰西科学院和柏林学院。
这段历史告诉我们,一旦社会出现了以科学为职业的人群,就会有特殊的利益,并同其他社会人群发生各种关系,需要“抱团”,结为一定的共同体。从外部来看,它可以代表和维护科学工作者的利益。从内部来看,它提供了一种组织和形式,有利于学术交流,有利于成果的评价。普赖斯在其代表作《小科学,大科学》一书中说得非常形象生动:“艺术家具有强烈的个人色彩,而科学家则需要同行们的承认。艺术家的象牙塔可以是一个供其一人独处的半室,而科学家的象牙塔则必须是一幢可容纳他及其同行的大厦。”因此,科学共同体的出现是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符合科学规律的。
库恩为我们提供了另一视角。1962年,他出版了一部约10万字的书《科学革命的结构》,竟名动全球,获得了极大的声誉和影响。学界几乎公认,这与库恩创造性地提出和应用“范式”概念有关。和传统的实证主义缓慢进化的模式不同,也和波普尔不断革命的模式不同,库恩认为科学发展通常经过前科学阶段、遭遇反常、进入常规科学、再遇反常、发生革命、再进入常规科学……的曲折往复历程。常规是常态,革命并不常有。为什么前科学能发展为标志着科学成熟的常规科学呢?关键在于其形成了得到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范式,例如牛顿的三大运动定律、拉瓦钖的氧化学论、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攀尔松的基因学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库恩指出范式和科学共同体可以视为二而一的概念。可见,皇家学会等的建立从科学的体制建制上,范式则从科学的发展模式上昭示:科学共同体是科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其次,科学共同体是科学创新的摇篮。对于科学共同体,库恩还有另一个深刻的洞见:科学共同体既是科学知识的生产者,又是科学知识的批准者。科学家们结为共同体,一个主要动力和目的便是揭示自然的奥秘,创造新的知识。请看维纳,那么一个出色的数学家,为什么要联合生理学家、物理学家、电器工程师甚至社会学家、法学家,搞什么科学讨论会,还要经受“无情批评的夹击”,并且十数年如一日呢?还不是为了摘下“控制论”这颗“桃子”。天才如爱因斯坦,在创立狭义相对论过程中,也要和哈比斯等人一起阅读和讨论科学、哲学和文学著作,相互激励和诘难。这小小的只有三个人的“奥林比亚科学院”在科学知识的生产历史上,作出了不朽的贡献。最近,我读了一篇关于评述苏联科学家卡皮查的文章,深有感触。老物理学家约飞为了培养卡皮查,在苏联建立之初(1921年)就千方百计把他送到英国卡文迪许学院实验室深造。卢瑟福本不想留他,但看到他杰出的才华,不仅留下了他,还重用了他。1934年,当苏联不许卡皮查出国时,卢瑟福又同意把卡皮查实验室的设备运到苏联。卡皮查在苏联建立物理问题研究所,不仅全力创造最好的软、硬条件,而且当朗道、福克等优秀科学家遭受迫害时挺身而出,倾力保护。这一连串的故事让我们看到,科学共同体为了追求知识、追求真理,会迸发出多么惊人的力量。
科学共同体作为科学知识的生产者,人们容易理解。为什么科学知识还要科学共同体的批准呢?默顿在分析科学的奖励系统时,强调对科学家最大最好的奖励就是同行的承认,没有什么比同行的承认更重要,更有价值的了。为此,科学家之间常常会发生“优先权”之争。因而,英国皇家学会建立之日起,科学共同体就逐步制订和完善了种种同行评议的制度。比如成果的发布要走学术的渠道,期刊的论文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引证要注明出处等。当然还有规范的评审标准。这种标准用爱因斯坦的话来说,主要是内在的完备和外部的证实。用波普尔的话来说,则是理性的批判和经验的批判,而且这种批判是无止境的。科学史表明,由科学共同体来承认或批准,尽管难免会有一些曲折和失误,但总的看是非常积极的,有效地保证和提高了科学的质量。至于为什么科学的承认或批准会形成这样独特和严格的机制,我相信与科学作为高级的、复杂的精神产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相关,非科学共同体不可能具有承认或批准的权威。
科学共同体作为科学知识的生产者和批准者,必须有与其相应的有效的行为规范。这方面,最著名的当属默顿概括的四条:即普遍性、社团性、不谋私利和有条件的怀疑。对此有许多讨论乃至批评,比如过于理想化、四条之间有些冲突等。不过,正如多数学者所认同的,也是科学实践一再表明的,默顿的规范来自于科学的历史,是对科学本性的深刻理解,对于科学知识的生产和承认均不可或缺。
可见,科学共同体从科学知识的入口(生成)和出口(批准)两个层面对科学创新起促进和把关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视之为科学创新的摇篮。
第三,依据上述,科学共同体作为科学成熟的标志和科学创新的摇篮,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内在要求。这种规律和要求,既不同于行政化的官僚体制,也和市场化的商业运作有根本的不同。官僚体制强调的是服从,看权力掌握在谁或哪个机构手中。这和科学共同体所推崇的平等、自由、质疑、讨论是对立的。商业运作强调的是资本“赚钱”,怎么能获利,怎么能获得更大更多的利益就怎么干。这和科学共同体所追求的知识、真理,所奉行的同行评议等也可谓南辕北辙。
1915年,任鸿隽、胡适等先辈在美国成立“中国科学社”,开了中国科学共同体之先河。近100年来,我国的科学共同体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仅从我的阅读范围和思考来看,1956年科学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充分发挥了科学共同体的作用,尊重了科学共同体的内在要求。这一段历史其实非常值得认真总结和借鉴。
毫无疑问,科技体制的改革要遵循科学共同体的规律和内在要求,而与官僚体制和商业动作划清界限。眼下的问题可能恰恰在于,对科学共同体的规律和内在要求尊重不够,而行政化、市场化的气息却相当浓。比如,科学共同体所倡导和需要的诚信、怀疑和批判、协作等精神,在科学共同体内非但难以成长,反而有逐渐式微之势。再比如,鼓励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尤其是高质量论文;申报课题,课题审批之类,是科学共同体的通常做法,本无可厚非。不过,如果论文成了带行政性的硬指标,甚至不惜用弄虚作假或金钱铺路之类去发论文、争课题,那就变味了。还有,如果把审核论文、课题、成果等作为权力来分配,“后勤部长”成了“司令员”,也变味了。因此,真要遵循科学共同体的规律和内在要求其实并不容易,甚至很难很难,尤其在社会转型期。正因此,才要努力加强科学共同体的建设。在这方面,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肩负重任。从自身做起,小处着手,长期积累,可能更有成效。
当然,科学共同体的建设只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此外,有没有技术共同体,有没有科学技术共同体?如果有的话它们有什么特点,与科学共同体是什么关系?这些都值得认真探讨。
(沈铭贤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