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海庆:机器人三定律适用吗?——仿生人“雷克斯”引发的伦理思考

作者:发布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231

2月初,英国伦敦,迄今为止仿真度最高的仿生人(bionic man)——“雷克斯”首次亮相;几乎同时,英国第四频道也播出了一部讲述“雷克斯”如何诞生的纪录片。频道主持、同时也是雷克斯的仿真对象迈耶先生,讲述了雷克斯的缘起。

迈耶先生先天残疾,生下来便没有左臂,他尝试了各式假肢,从末端带钩子的木棍到塑料假手,但这些无论自己用起来、还是别人看上去都觉得别扭;幸好仿生科技的发展给了迈耶先生福音。现在他用的是具有肌电感应功能的假肢,来自脑中的一个信号便能驱动它做出握、抓、取等动作,“它已经真正成了我身体的一部分”,迈耶如是说。试想一下,如果把世界上所有最先进的假肢和人造器官汇于一炉,拼造出一个“人”,那会怎样?缘于迈耶的这一弗兰克斯坦式的创想,雷克斯便来到了人世。历经数月、花费一百万美元、在一个专业团队的协助下,迈耶的仿生学“拷贝”——雷克斯诞生了。当与这个功能精密又和自己惟妙惟肖的“兄弟”握手时,迈耶开玩笑道,自己的假肢是否又该更新换代了。一句不经意玩笑,却道出了机器人伦理中的“新问题”:人有没有权利使自己的身体机器化,以获得超越常人的力量?

新问题相对于老问题而言。1997年的国际象棋人机大战中,超级计算机“深蓝”一举击败了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棋王卡斯帕罗夫。消息一出,舆论哗然,问得最多的问题便是:机器胜过人了吗?两个问题角度不同,但前后对比,映衬出的正是机器人伦理的新动向。

机器人伦理,概言之,处理的就是人和机器人的关系,如何达成和谐的人机关系。这方面,科幻小说家阿西莫夫在其作品中提出了初步的方案——“机器人三定律”,包括()不伤害原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服从原则,机器人应服从人的一切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自保原则,机器人应保护自身的安全,但不得违反第一、第二定律。

不过科幻和现实毕竟是两个世界,阿西莫夫可以在科幻中假设机器人已经具有了人的全部知、情、意;但现实中,迄今为止,没有哪一门科学宣称能在电子设备上复制人类的所有精神活动,即便像“深蓝”那样在某些方面超过了人类智能,但智能化程度再高的机器人,也不能对其行为负责。因其只能执行程序的指令,缺乏自由意志,不能自主决定做或者不做某件事。“深蓝”并不会为了切磋棋艺而主动邀请棋王比赛,也不会因为规则不公平而罢赛。所以,如果以未完成的人工智能技术为背景来考虑机器人伦理,那么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伦理问题。因为伦理讨论的应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机器人并不是人。即便存在机器人对人的伤害,其性质也和恶狗伤人类似,对其负责的应是机器人的使用者和生产者。现实中机器人的资质不全,导致了“机器人三定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准则。

既然再造大脑遥遥无期,可复制器官和肢体并不困难;尽管大脑无法替换,但器官移植早有先例;人体仿生技术负责打造人工器官,脑机接口技术负责信号传输,二者合一,一条全新的人类机器化路径呈现了出来。那么,科技已经走得多远了呢?答案要从雷克斯身上找。雷克斯制作团队的负责人里奇·沃尔克说,迄今为止,60%-70%人体器官,已经可以按功能和尺寸原样复制。胃、肺、膀胱等仍在研制中。更关键的是,不要以为雷克斯仅仅是摆设,随便从它身上拆下哪个部分,植入人体替换原来的器官,都能在机体中发挥正常功能,甚至是比原型器官具有更强的功能。雷克斯脚踝关节的制造者赫尔教授,因冻伤而截去了部分下肢,但自从他安上自己研制的人工脚踝后,感叹道,就算神灵赋予我恢复下肢的魔法,我也不愿再回到从前。事实上,教授的新脚的确赋予了他前所未有的攀爬能力。也正是基于此,迈耶先生才会发出一个深深的疑虑:我是否可以截去原来的肢体,换成新的、人工的、更强大的,以此获得超乎普通人的优势呢,技术的这种可能性值得深入探讨。迈耶先生所指的这种技术,正是完美结合了仿生技术和脑机接口技术的人类增强技术(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y)。它并不是要外在地制造一个机器人,而是要内在地把人改造为机器化的后人类。

由人类增强技术引发的伦理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人是否有权改造自己的身体以获得超能力,以及如何定位人类与后人类的关系。

针对前者,欧盟委员会2005年曾明确指出,人体植入功能芯片或移植高科技假肢,这些只应适用于弥补身体的缺陷,而不应用来增强身体机能。应该努力确保这类技术的应用,不会导致两种人类阶级的产生。但问题是,谁能准确界定弥补与增强的界限所在呢?谁又能阻止有着巨大市场需求的研发活动呢?请注意一个细节,雷克斯被称为“百万美元先生”,原因就在于其身体部件完全是从市场上自由购买获得的。从另一方面看,现今的法理学观念中,身体和器官的性质基本上相当于私人财产,个人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利。有人可以卖肾换iphone,赫尔教授也能截腿换假肢。只要主观愿意、财力允许,社会公权力并不能阻止迈耶先生和赫尔教授们变身成为具有超能力的后人类。起码就现状而言,个人有权选择成为后人类。

虽然深蓝运算速度远超棋王,但其能力和意志仍是相互分离的;不过,人类增强技术制造出来的后人类,无论从思想和精神的哪方面看,都是意志自由的行为主体。超级计算机一旦运行出错,关机重启就可以了;但没什么能阻止后人类不产生喜怒哀乐,不去用自身的超能力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人类增强技术可能惹来的麻烦,或许比能想象中的更糟。如何保护人类的利益不受后人类侵犯呢?“机器人三定律”似乎又有了用武之地。三定律之于“深蓝”是对牛弹琴,但对于那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后人类来说,应该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

果真如此吗?“机器人三定律”有一个前提:机器人是人制造的,其生命是人赋予的,因而人有权对其制定行为规范,并要求其执行。但这对于后人类却行不通。后人类是人借助技术手段转变而来,转变本身是一个自主的决定,并不亏欠谁什么。后人类并不一定认为自己就是人类,而接受人类法律的约束,更不用说像三定律那样专门为他们量身定制的法律。其次,三定律隐含了一个价值判断:机器人和人是两种处在不同优先等级上的生命类型,人制造机器人,也可以消灭它,所以,人是优势物种。三定律所规定的人机关系,十分类似主奴关系,可转述为:奴隶不得伤害主人;奴隶要服从主人的命令;奴隶要自保,因为自己是主人的财产。其中的等级差异昭然若揭。问题是,后人类会甘于沦为人类的奴隶吗?历史地看,主奴关系的诞生缘于战争,战败一方失身为奴。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和后人类之间也要回归丛林,进行一场一决雌雄的种族战争呢?相信这并不是人们愿看到的结果,退一步说,胜算并不确定就在人类这边。所以,由于人类和后人类都是自由和自主的行为主体,二者的相互关系应该是一种对等的关系。机器人三定律中人类只对机器人实施权利,机器人只能对人类履行义务的单向模式应被摒弃,而代之以相互尊重权利、相互履行义务的对等关系模式。以此为基础,才能建立起协商解决问题的良性机制。人类和后人类之间具体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到时商量着来,毕竟那个时候,彼此说的应该还都是人话吧。

 

                                        

(原文刊于《健康报》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