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教授介绍了以安乐哲(Roger T. Ames)和罗斯文(Henry Rosemont Jr.)为代表的西方学者从“角色伦理”的角度来理解儒家伦理。他们认为这种以“角色伦理”为特征的儒家伦理学和以原则与价值为特征的西方伦理学是完全不同的。进而分析了儒家“角色伦理”的伦理学的一些特征,例如非常重视父辈与子辈之间的亲情关系,在这种关系结构中,子辈对于父辈的义务是被特别强调的,称之为“孝”。这种义务在葬礼中尤其体现的明显。继而以儒家“五伦”为基础,从情感(emotional)、体感(physical)和行为(behaviora)三个角度阐述了儒家“角色伦理学”的特征,进而论述了中西方伦理学方面的异同。
在讨论环节中,余治平研究员提出,安乐哲的“角色伦理”的理论解决不了两个问题,第一是仅仅是角色和分工的角度理解儒家思想,解释不了儒家为何如此看重道德;第二,每个人对于自身所处的社会角色都是不满意的,而这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原因。另外,从角色本身来讲,有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例如先秦时期,尤其是孟子所讲的“父子”和“君臣”这两种伦理是完全不同的,“父子”是天定的,而“君臣”不是,所以孟子讲“从道不从君”。只是后来的封建统治者为了自己的统治需要,将“君臣”的伦理关系等同于“父子”。
薛平提出将儒家伦理学定位为“角色伦理”是不合适的。因为伦理的中心问题应该是康德所说的道德准则。
夏金华研究员首先称赞了穆勒教授对儒家伦理学的把握很准确。随后从农耕文明的角度解释了“杀牛”和“杀羊”的本质区别。并进而从微子、箕子和比干三个人对于纣王的不同态度分析了角色伦理在先秦的一些体现。
张锦枝博士提出如果仅仅把儒家伦理解释为“角色伦理”,则解释不了道德的重要性。况且,现代社会,原有的“五伦”中,“君臣”和“兄弟”之伦已经消失。
最后,双方还就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和开展研究生互访教学等工作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