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的人权价值观是我们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所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2004年,我国首次“人权入宪”。对于人权概念,马克思作过相当充分和深刻的揭示,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阐释了资产阶级人权概念的政治解放意义,在《资本论》中揭示资产阶级人权概念的局限,强调这一概念不同于人的完全解放。最近几十年西方社会运动的发展,已经显示了马克思所预示的突破资产阶级人权概念局限的趋势。在现阶段一方面要充分肯定和保障市民社会的合法合理的权利;另一方面还要突破资产阶级人权概念的局限,将其上升到公民性或者人的类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