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大晋荣东教授应邀来我所做学术报告

作者:发布时间:2012-06-14浏览次数:151

 

 

6月12日,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晋荣东教授来我所作学术报告,题为“推类与中国古代对推理机制的理解”。这是哲学所2012邀请系列学术报告的第五场,报告会由副所长何锡蓉研究员主持,周山研究员作点评人。

荣东教授的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他首先介绍了这一学科的背景。10年来,如何把握推类的本质与地位逐渐成为中国逻辑史研究的热点之一。关于推类的地位,学者们普遍认为,推类是中国古代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或中国古代使用的主导推理模式,推类研究或者说推类逻辑是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逻辑类型,代表着中国古代逻辑不同于古希腊逻辑的个性所在。

其次,晋荣东教授分析了现有关于推类之本质与地位的诸种观点关于推类的本质。其中学界现在一种观点认为推类泛指推理,外延涵盖通常所谓的演绎、归纳、类比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推类具有类比推理的性质,中国古代的推类是并且只能是类比。此外,部分学者尽管没有明确论及推类的本质,也认为中国古代主导的推理类型是类比。

接着,荣东教授就这些观点及其论证的所见与所蔽进行了剖析,进而在重新解读有关推类的文本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报告人对于推类的本质与地位的新主张:第一,推类不是中国古代主导的推理类型,其本质也不是类比推理;第二,推类的本质是中国古代对于推理机制(the mechanism of reasoning)的理解。以类取、以类予、以类行等所表达的是,前提与结论所涉对象或事态具有类属关系是推理得以可行的担保;第三,以推类研究为核心的中国古代逻辑具有不同于古希腊的独特个性,但这一个性的表现不是推类之为中国古代的主导推理类型,而是推类之为中国古代对推理机制的独特理解。

最后,荣东教授通过分析中国古代的推理实例,具体说明了第一,推类的一般程序,以回答从前提到结论的过渡是如何实现的;第二,的担保功能,以回答为什么可以从前提过渡到结论;第三,推类的基本特点及其从认知维度上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周山研究员给予了荣东教授的学术报告以高度的评价和精彩点评。之后,我所科研人员陈常燊、张锦枝、张朋、何锡蓉、张志宏等与晋荣东教授进行了交流讨论。报告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