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张朋在本所的学术例会上作了题为“数字卦初步研究”的学术报告。
张朋的学术报告分为三部分。首先,他提出数字卦的准确解读是理解和阐释数字卦的基础。数字卦是古人占筮的直接记录,所以在解读中必须要把数字卦与筮法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因为古代的筮法仅有“大衍之法”流传下来,所以我们可以对
其次,他认为,仅仅依据商周时期的数字卦,并不能够推断六十四卦符号的起源。根据数字卦的所谓演化过程把六十四卦符号的最终形成时间放在战国时期,这就意味着本末倒置。
再次,他认为,从以数字卦为主的出土材料和历史文献来看,《周易》最初是一部占筮之书,其体例和卦爻辞的编纂就依据了占筮的基本规则和方法,而爻变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决定了爻题中“六”、“九”的基本含义。
张朋提出,通过分析考古资料、自古相传的筮法以及《左传》、《国语》中的筮例等相关材料,可以使《周易》体例中“六”、“九”作为其本义来理解的合理性得到确认和阐释,从而使《周易》体例有所澄清,进而纠正长期以来人们对《周易》文本理解中的一些偏颇。 如对于周初中方鼎铭文中的“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所代表的卦象,
使用《周易》进行占筮的方法,现今惟有《系辞》所载的“大衍之法”流传下来,以其为原型的占筮方法现在一般称之为过揲法。当然,我们现在所见到的过揲法是经过民间历代流传又被收集、整理的大衍之法,并非完全是古法,但是作为周朝时候一种成熟、完备的占筮方法,大衍之法的基本原则在历史变迁中应该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其原始卜筮记录也应该是与“六”“七”“八”“九”大致不差的四个数字。
《左传》、《国语》中存有22条在春秋时代《周易》应用的记载。分析这些筮例可以发现,当时通行的是“本卦名”加“之卦名”的引用方式,这是经过理论归纳的占筮结果的记录。数字卦,是没有经过理论归纳的占筮结果的直接记录。在一次占筮的记录过程中,占筮者只要把先后出现的六个数字,按照从下到上的顺序一一刻下或写下来,就是一个数字卦;至于这个数字卦究竟对应着哪一个本卦和哪一个之卦,依据占筮理论占筮者只要对这一个数字卦稍作辨析,就可以得出最终结果。所以,周初中方鼎铭文中的“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所代表的卦象不是《剥》之《比》,也不是《比》之《剥》,而是两次占筮的记录。
那么,为什么古人要把两次占筮的记录放在一起呢?张朋认为,《周易》蒙卦卦辞有:“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礼记·曲礼》说得更加明确:“卜筮不过三”。就是说,占筮是古人生活中一件非常庄重的大事,就同一件事情最多占筮三次。这是在应对重大事件时为了防止差错,保证占筮结果准确。所以在卜筮的实际应用中,往往是三人并举,就一件事情三个人同时开始卜筮,以结果相同的两个人为准。这就是《尚书·周书·洪范》中所说的“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具体到周初中方鼎铭文,其中的“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就应该是占筮者在占筮中得出的结果相同或相近的两次占筮记录——而且这一占筮结果很可能是吉利的,否则就不会大张旗鼓地刻在鼎上。
总之,在对数字卦(筮数、占筮数字)进行研究时,在可能涉及筮法和发生变卦的时候,应该对具体数字进行深入一步的讨论。
张朋的报告引发了大家浓厚的兴趣,俞宣孟、何锡蓉、周山、余治平、李若晖、赵克、杨宏声等科研人员与张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