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迅首先从对道德哲学的分析谈起。他认为道德哲学是先验论的一个重要来源,因为它阐发了一种心灵话语,此为观念论、唯心论的同义语,认为物理(身体)的东西可用心来解释(赖尔的“小人说”),后者是真正意义上的存在。中国宋明理学与此共鸣,认为这一点“昭然若揭”,认为“直觉”具有价值论的意义,并且不假经验就可得到。用冯友兰的话讲,就是做什么事好,怎么做好,都确然已知。这是一种内部体验(确认)而不是实践评价(辩明),甚至是不证自明(道德不需要理由)。马迅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评性反思。
他认为,在五四时期英美哲学被引进中国,这种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不同,当时大有形成对宋明理学的“心”的解构之势,但很可惜这条途径后来趋向于淹没,没有发展起来。
接着他剖析了英美几个哲学家对中国传统儒家几个伦理命题的分析:
1、芬格莱特对《论语》中“仁”的理解。芬氏认为孔子的“仁”不是心理学的概念,对仁的主观性理解是后起的产物。西方学者在翻译论语的时候,受到古希腊和基督教视野的影响,按照理性实在论来理解儒家。其实,论语的“仁”本质上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表达人的行为取向,这种行为是公开的和可以区分的、有序的行为模式。“仁”与行为者的个体特性和特定情境相关,和“内在状态”的语言无关。他不同意心灵主义(新儒家与之类似)所谓具有了“仁”就可洞察生活中的一切。
2、葛瑞汉对“学而时习之”中“学”的解释。认为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掌握技能和文化素材,不可能通过纯粹的沉思就能掌握。在这方面孔子与柏拉图尖锐对立。“学”是一种积累性、经验性的学习过程,并非完全通过持续辩论性推理而导向真理的过程(不是发明本心),学习并不允诺什么,妙文是思想与技巧的训练。
3、倪德卫对“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的解读。这是孟子在“教诲”齐宣王时所说的话。很多学者认为“不为也,非不能也”的说法类似于苏格拉底(柏拉图)所说的“意志无力”。倪德卫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这是行动问题而不是道德本身的问题。
在报告中,马迅还借用杜威的思想对新儒家易陷于心灵主义的观点进行了反思。在杜威看来,只有生活(而非心理学,更非形而上学)才能给我们一般的理想。
马迅最后认为,我们要杜绝单纯动机论的语言、内部的语言,一定要有评价性以及效果的考虑,这也是哲学外部话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