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格尔哲学与当代世界的关系问题。菲威格教授没有具体谈论黑格尔哲学在当代遭遇到的挑战与问题,而是认为,贫富差别问题、国际纷争以及如何建立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法则问题、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等,是当代世界要着力解决同时又是从黑格尔的社会哲学尤其是他的“现代国家”观念中可以获得重要启发的问题。
关于黑格尔哲学与道德虚无主义、自由主义和普遍主义等当代思潮的关系问题。菲威格教授认为,黑格尔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批判继承者,二者都是反对道德虚无主义的,都讲“善”,都主张说话要有真理性。只不过,康德的“善”是抽象的,而黑格尔的“善”则是具体化到情境中的:在康德那里,真或真理意味着说出的话与其所指向的对象的一致;黑格尔在一般地承认真理的这种“一致性”内涵之外,还要求从具体的情境中来理解或界定这个“一致”。以“不准撒谎”为例。黑格尔虽然也与康德一样主张不能撒谎,但是认为在事实的真实性上讲“错”的话在道德上却可以是“对”的,并且只有在道德上“对”的话才是真正“真”的话。
关于自由主义。菲威格教授认为,自由主义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他撇开政治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不谈,从黑格尔哲学来讲“自由”的两个基本规定:(1)“任意”(Willkur)之为自由,即可以在诸种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2)“理性”之为自由,即在诸种可选择的可能性中作出真正正确的选择。菲威格教授特别强调,在黑格尔哲学中,“任意”是“自由”必不可少的条件,但仅仅是自由的选择即“任意”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辅助以“理性”,因为如果“自由”仅仅意味着“任意”,那么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简单说来就是“自由”的自我否定即在“任意”选择的发展过程中使这种可选择性变得不可能,而这是黑格尔极力反对的。因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除了市民社会的竞争之外还需要国家的调控力量。
期间,有人提出,按照黑格尔关于自由的历史阶段论,是否可得出人类社会越现代就越自由。菲威格教授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不自由的感觉可能会更强烈,主要是因为进入现代社会之后,每一个人的对自由的要求或“自由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张扬。同时,他也强调,不能简单地赞同一切后来出现的历史现象,比如他提到,如果说黑格尔生活到现代,对贫富差异等社会现象肯定会抱非常强烈批判的态度。因为全球百分之十的人口占有百分之九十的财富,这意味着现代社会的自我欺骗。“每一个人自由”的承诺与百分之十的人的自由选择得到实现的现实,可能会导致人类在自由状态上向第二阶段倒退。
由此,菲威格教授重申了前一天报告中介绍的黑格尔关于世界史的或人类自由状态三个阶段的划分:一个人的自由、一群人的自由、所有人的自由,并就此来谈论普遍主义问题。他认为这种划分首先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而从哲学上来讲,普遍主义意味着,承认在人的思维和知识中有一种共同“逻辑”在。不过,菲威格教授一再强调,尽管黑格尔哲学认定有这样一种共同的“逻辑”,但并不意味着黑格尔哲学本身就是这种“逻辑”的实现,而哲学研究的一贯任务就是把这种“逻辑”找出来。菲威格教授举例说,从城隍庙的古钟上刻画的“八卦”中,他作为黑格尔主义的学者看到了与欧洲文化相通的“逻辑”。
菲威格教授认为,黑格尔的确相信从不同文化出发可以找到在原则上的共同基础,而今天的我们,至少可以在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同时,不去排除这种共同基础的可能性。他说,如果黑格尔知道我们今天在这样讨论问题,那么,黑格尔可能会把我们的这种交流看作是对他的理论的证明:我们能够讨论和交流,这本身就证明了使交流得以可能的共同基础的存在。
关于黑格尔哲学与马克思主义。菲威格教授着重从怎样实现自由角度谈论二者的不同。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与马克思是有根本差别的,因为在黑格尔那里,自由的实现是以所有制和个体自由为基础的。这个思想一方面可以从黑格尔经常批评柏拉图,另一方面可以才黑格尔对费希特意义上的“警察国家”的批判得到理解。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自由的实现以共同体的自由而不是个体自由为基础,比如小孩的抚养不是在家庭中,而是由国家来承担。相反,黑格尔主张国家要承担责任,但小孩的抚养仍然要留在家庭中。菲威格教授还提到,黑格尔在《法哲学》中说过“公有”是听起来美好但没法实现的观念,因为“公有”取消了自由的最起码的规定性即“任意”(可选择)。与此相应,黑格尔认为费希特意义上的“警察国家”是十分可怕的。因为费希特主张,为了将社会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警察的力量要足够强大,乃至把每一个人每一时刻的行为都了解得清清楚楚。相反,黑格尔认为,为了保障“个体自由”的可能性,应当允许一部分的犯罪现象存在。
有人提出,私有制的确是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重要差别,但马克思所要扬弃的私有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物的占有,而是资本主义时代的私有制即作为压迫和掠夺工具的对物的占有,因此,马克思并不在一般意义上否定黑格尔的“个体自由”的思想,相反是其继承者,因为马克思曾经说过,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甚至还说过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对此,菲威格教授认为,黑格尔关于“个体自由”的理解首要的和基本的方面就是“对物的占有”,而这里的“物”包括资本在内。他特别强调,这一点在黑格尔关于“个体自由”的思想中是基础性的,离此根本没有个体自由可言。因此,他认为,马克思确实在很多方面与黑格尔是一致的,但在“个体自由”的问题上恰恰是对立的;而在这个问题上与马克思最相近的人,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是费希特,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是柏拉图。如果一定要说马克思与黑格尔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共同之处的话,那么黑格尔也许会把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等文献中关于阶级差异和阶级斗争等等的描述,看作是他关于现代社会理论的有益的补充,但这些描述并不构成黑格尔的反题,也就是说并不会构成对黑格尔关于个体自由理论的颠覆。
关于黑格尔哲学与中国文化的关系问题。有人提出疑问,认为即使是我们在理论上信服黑格尔关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一般描述,并且可以用黑格尔的语言来谈论中国的历史和中国的事情,但正如黑格尔本人在“哲学史讲演录”和“历史哲学”中所提到的,似乎在内容上总还不是同一回事。也就是说,这里是否存在一个超出了黑格尔哲学同一性眼界的文化差异问题。菲威格教授坦言,黑格尔关于世界历史或人的自由状态的三个阶段的、具有普遍主义性质的描述毫无疑问是从欧洲的视野出发的。但他指出,黑格尔本人并不是一个狭隘的民族主义者,因为黑格尔讲过,尽管人类历史的全面两个阶段之后,“个体自由”理念的出现是必然的,但这个理念具体在我们地球的什么地方出现则是偶然的。这个理念实际出现在法国,但也完全可能出现在南美、非洲或亚洲,等等。也就是说,理念出现的必然性与具体出现在哪一个文化中心的偶然性之间是不矛盾的。他说,今天,在北美、欧洲、东亚就都形成了文化中心,而这种文化上的局面以后也可能改变,并且,这些文化中心的存在,也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取得在哲学上的新的成果。
最后,菲威格教授以典型的西方学者的态度谈到了哲学与现实的关系。菲威格教授认为,这是每一个做哲学的人都会遇到的问题。他主张,做哲学不要将哲学与现实的关系看得太紧密。哲学家提出的理论往往会被人们视为玄想的结果。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卢梭的自由思想与法国革命关系。在卢梭那里有追求个体自由的理念,但卢梭根本没有提到革命,也没有现实地想过一下子怎样去实现的这个理念。因此,做哲学的人不要将哲学理论与现实的关系看得太重,哲学家只要关心理论是否完美、是否完善、是否美好,真正好的、真正对的理论有朝一日总会实现的。
此外,在座谈中,菲威格教授还就目前德国康德和黑格尔哲学研究的状况作了简要的介绍,并特别提到今天北美的黑格尔研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哲学所余治平、李元、韦海波、姜佑福、石永泽等青年科研人员,以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