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与和谐社会”研讨会综述

作者:发布时间:2005-06-02浏览次数:383

 

2005512,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举办了经济伦理国际论坛:“经济伦理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中心主任尹继佐主持了开幕式,中国伦理学学会会长陈瑛、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熊月之分别对大会召开表示祝贺并致辞。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代表约40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中国伦理学学会副会长唐凯麟、荷兰Nyenrode大学经济伦理学教授汉克·范路克和美国St.Thomas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金黛如分别作了主题发言。会议围绕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道德与经济的关系”、“利益调整与分配”和“经济伦理”学科的建设发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一、“和谐”是道德和经济的良性互动和人的内心感受

人们通常认为道德和经济是对立的,有学者提出,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制度建设不完善和文化发展不足带来的历史局限造成的。事实上道德和经济是互相促进的:首先,“帕累托最优”这种经济效益的理想状况本身包含一定的道德前提。其次,人类历史表明,经济和道德的良性互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第三,经济道德良性互动虽然是发展趋势但其实现需要很多客观条件。

金黛如教授则区分了“增长”和“发展”两个概念,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和谐”的视角。

她认为,“增长”是一种量的积累,可以是良性的也可以是恶性的,通常被用来表示疾病特征;而“发展”是质的变化,是内在潜力的充分展现,高等生物通常取“发展”概念,这是一种正面的健康特征。

她援引了《桃花源记》进一步说明“发展”是个人内心的感受;世外桃源中人们怡然自乐,关键在于知足,而一味追求增长则是贪婪。人类福祉指标(比如闲暇)比GDP增长更重要。她还研究了全球各地自杀率,发现经济高增长未必就给人们带来幸福感,拜金主义使得人们更重视外在的东西而一味攀比,成为虚假的自我。她提示,虽然一些国家的确需要经济增长,但对于一个和谐社会而言,人们心灵的发展、内在的完善必须得到重视。

二、和谐社会的利益调整和分配

在专题讨论中,很多学者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重视公平公正问题、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经济伦理问题。其中尤其是“和谐社会的利益调整与分配”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

1、如何看待收入差距问题

有学者认为,表现在经济层面的收入差距问题可以从政治层面找到根源。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与之相配套,产生了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地区之间等方面的二元分化结构,形成了一系列政策倾斜,在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被忽视,而另一部分人在体制转轨和政策转型过程中利用这些倾斜性的政策垄断社会资源,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尤其是改革时期的双轨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虽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是中国收入差距严重拉大的深层原因。

而与会的经济学领域的专家普遍认为,对收入差距问题不能简单定论,有学者指出造成差距的因素有四:

其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所有制结构改革,从单一公有制变为多元所有制,分配原则也随之多元化了;其二,中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大量体制真空导致寻租现象的产生;其三,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力度不一,资本者的资本积累越来越多;其四、改革开放的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功调动了各方积极性,但是确实也导致了贫富差距。

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各种信仰、价值互相交流碰撞甚至发生一些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有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后得出结论,各地发展差距和各阶层收入差距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必然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产生了新的中产阶级,其中有一部分人是通过合法劳动致富,也有部分人是通过旧体制寻租获取暴利,应当得到区别对待。一方面要尊重知识、人才,鼓励创造,另一方面要充分注意不正当获得所造成的贫富差距。

2、如何兼顾协调各方利益

那么当前应当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呢?

不少学者同意,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差距过分拉大是政府的职责。

有学者指出,要充分研究现阶段的情况特点,当前中国是否仍然处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特殊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能一般是社会管理而不是发展经济,如果发展经济这一阶段已经过去了,政府职能应当逐步回归。在没有完成发展经济这一任务的时候提“和谐社会”,仅仅是以“和谐”为手段来缓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经济学的指导思想是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经济发展之后就能有更好的条件来解决各种问题。

对此,有学者认为,发展经济仍然是我国第一要务,但市场本身有缺陷。在调动发挥市场活力时要考虑三种关系:精英与大众、强势与弱势群体和劳资关系。政府有责任至少使弱势群体的生活年年有改善。而目前政府财政大量用于建设项目工程,如果能够将主要精力放在公共事务上,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整个社会就是和谐的。

当然,现实的市场经济除了需要政府宏观调控,也需要伦理道德层面的配合。有学者提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经济关系成为新时期社会关系的核心,负面影响是,人们发现在经济领域违反伦理道德规范,无需支付什么成本。市场秩序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陷入一种伦理失范的状态,也影响了市场本身的效率与公平。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对此也表示赞同,社会层面主流的伦理道德原则和经济层面主流的市场规则是相互影响的。

在中观层面,企业也需要道德自律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有学者提出了“代理”问题:采取公司制的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是股东资本的代理人,在这种利益分化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如何为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服务?要用政治学的观点来看待这一问题,就像政治家不能只为投你票的选民服务,公司官员同样不能仅仅代表股东利益,也要关注关民利益。

与会者普遍同意,如果单凭市场本性的要求来行为,会产生各种问题。问题之一是市场希望人们分利用资源,但资源有限,导致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3、和谐社会中的生态伦理和消费伦理

“和谐社会”也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学者认为,以下五个问题值得重视:

一、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建构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三、要重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一些基本理念。 四、要建立以“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伦理价值观。人类可以改造自然但不能破坏自然。五、人与自然的和谐何以可能。社会主义国家制约资本贪婪本性的条件是实现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转变。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到了企业生产性消费的问题。消费可以拉动经济发展,但过度消费引发对环境的破坏。对此有学者提出了“循环经济伦理”的概念,主张要选择占用资源较少的消费方式,建构循环经济体系。而作为个人,在进行消费的时候也要注意能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三、经济伦理学科建构

经济伦理作为一门学科,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会产生哪些作用、本身又将怎样发展呢?

范路克教授认为,经济伦理学科经过了“课堂阶段”、“实践阶段”现在已经发展到第三个阶段,但目前理论缺乏创新,我们需要进一步反思“诚信”要求和运用制度分析来看待问题。

诚信可分为个人诚信和社会诚信。“个人诚信”是个人选择而不是必须的义务。而“社会诚信”指一套合法的社会期待的一贯的符合社会要求的准则,这是共同体中成熟的人为了社会公益而应该达到的社会标准。不同领域对社会诚信可以有不同要求,尊重道德的严肃性和具体领域的特点。但实际上在市场中起作用的一定是制度。制度分析这一方法至少能给经济伦理学家带来两点好处:其一,经济环境中制度涉及产权、治理结构、交易机制和控制理念,了解这四套规则,经济伦理学家才能真正介入经济领域;其二,总能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制度会留下来,通过制度变迁分析,就能知道哪里有行动障碍,哪里有干预机会。所以,对经济伦理学科应当运用“社会诚信”理念、进行制度分析,在实践中获得再生机会,只要经济伦理走上新的道路,就能更有助于建立和维持和谐社会。

有学者注意到,目前中国的道德体系建设仍然停留在政治层面。经济伦理的任务就是要让道德体系建设要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只有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完备的伦理道德体系之间的密切配合,才能谈得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来自社会学、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于经济伦理的学科发展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经济伦理发挥作用要有一定的统计数据来支撑,要根据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实证分析来提出恰当可行的解决方案。

另外一些学者也同样感受到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经济伦理学科遇到的挑战和机遇,有的提出,研究经济伦理的人应当具有三种素质:一是科学的素质,尤其要有跨学科、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二是社会责任心和道德素质;三是法制素质。各学科协同作战,经济伦理学就可以介入经济活动,有自己的用武之地。有的认为,我国当前中心任务仍然是经济建设,20年改革开放有成绩,也有问题,很大程度上要靠经济伦理来研究,它直接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的理念要变成制度和人们自觉遵守的社会规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保证。

与会学者还就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面临的其他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的理想层面,更要关注现实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研究矛盾的处理方案。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经济伦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伦理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以及实践部门应当进行对话合作,加强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