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数据,“大数据”的理念由此产生。那么,如何对大数据进行处理?!这就需要依托“数据挖掘技术”。而“数据挖掘”是如何实现的、其会对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产生怎样的影响、又带来哪些伦理挑战?针对上述问题,4月21日下午哲学所“爱智慧”青年学术沙龙第5期的主讲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副教授闫宏秀在哲学所907会议室做了题名为“数据挖掘技术与调节:世界、世界的诠释与伦理的内化”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成素梅副所长主持,哲学所全体青年学者及研究生参加。
闫宏秀副教授的报告主要分四个主题:其中,她首先阐明了她的立场——她是基于“调节”的视域对数据挖掘技术进行解读的。(1)何谓“调节”。闫宏秀副教授认为调节从根本上强调人与技术、世界以及技术与技术、人与技术意向等的构成性。反观哲学界,闫宏秀副教授把对调节的研究路径概括为五种:辩证法、先验、经验、现象学和后现象学五条路径。(2)数据挖掘与存在。闫宏秀副教授认为就人类存在的方式而言,数据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一种存在方式。存在的轨迹以数据的方式呈现,存在的历史以数据库的方式呈现,数据库系统成为了存在汇聚的场所。(3)数据挖掘技术与世界的诠释。闫宏秀副教授认为一方面,经验或体验以数据的形式而存在,对世界感知的方式越来越多地从数据的世界中获取,与此相关的是,依靠感知直接获取知识的比例也在逐渐减少,亲身体验既可以是对自然界的直接体验,也可以是对数据自然界的体验;另一方面,数据自然界为亲身体验构建场所,并塑造、增强亲身体验。“我”的出场或者“我的身体”的出现在数据挖掘技术所呈现的世界中变得更加具多样性。(4)数据挖掘技术与伦理的调节。对此,闫宏秀副教授强调数据并非仅仅是简单地在“这里”,等着被我们去搜集、储存和分析的,数据一直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环境中被想象和创造的。在这种想象和创造的过程中,人的作用是无容置疑的,但“数据自身却被忽视了”。因此,需要走向数据技术自身。
报告结束后,成素梅副所长、计海庆副研究员、郑晓松副研究员及所内陈常燊、戴潘、张朋博士等与闫宏秀副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加深了所内青年学者对数据挖掘技术及其引发的哲学问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