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哲学所“爱智慧”青年学术沙龙暨第16期上海中青年技术哲学论坛在哲学所会议室举行。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苏令银副教授应邀做了题为“我们应该把人工能动者当作真正的主体吗”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计海庆副研究员主持,哲学所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苏令银老师指出了传统的伦理学框架在讨论人工能动者(artificial agent)时存在的不足。过去人们通常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能动性(agency),而人工能动者是无能动性可言的,因而只有人类才能成为道德主体(moral agent),人工能动者是无道德地位可言的。这种观点是基于一种狭义的关于能动性的定义,这种定义把能动性与自由意志、意识和意向性等概念相联系,认为能动性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计划性等特点。作为“能动性”的一种表现形式,狭义的能动性特指那种涉及道德考量的能动性。按照上述理解,“能动性”概念只适用于人而不适用于“物”。这种认识的背后反映的是西方哲学中根深蒂固的“主客二分法”思维。
其次,苏老师介绍了学界关于人工能动者研究的 进展,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人工能动者是否可以被视作道德行动者。第二, “机器人伦理”研究。第三,关于伦理学框架修正的研究,即通过修正伦理学框架来给予人工能动者一个恰当的位置。第四,道德嵌入式设计问题,即如何在人工能动者的设计之中嵌入道德价值,以发挥人工能动者对人的行为的道德引导作用。
接着,苏老师在李斯特和佩蒂特的研究(List and Pettit, 2011)基础上,给出了能动性的四个条件,即理性、交互性、责任和人格,并对四个条件分别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同时,苏老师通过对比群体能动者与人工能动者之间的区别,进一步阐明了人工能动者主体性的特征。人工能动者与群体能动者具有结构性的差异,即群体能动者由个体能动者组成,而人工能动者通常不是;其次,二者还具有自主性的差异,即在群体能动者中是一种附随性的自主性,而在人工能动者中则是一种被授予但自我强化的自主性。将两种主张结合在一起就得到了认识论的群体自主性:一方面是积极的主张,即通过研究能动者可以真正地增进人们对社会存在的认识,这是由与人们周围环境复杂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另一方面是消极的主张,知识不是人们可以通过研究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行为(而忽略所有其他因素)而获得的。
最后,苏老师指出,讨论人工能动者的主体问题,为的是用一种系统的方式来重建一个伦理学讨论的框架,使人类和非人类的权利能够形成一个连贯的整体。这一概念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首先,这些能动者是包括了人和非人物体在内的集合。其次,这些能动者在一个维系所有人的社会中与人们互动。就像李斯特和佩蒂特指出的那样,“人们应该考虑人工能动者的原因是,这样做我们就可以一种以前不可能的态度与它进行互动、批评它并对它提出要求”。
讲座结束后,主持人进行了总结发言,与会学者与苏老师进行了热烈并有建设性的讨论,有学者指出,从概念词源的角度看,agent和subject其实是同义词,“主体”的译法可能更好;有学者从价值哲学的角度提出,人类中心其实是很难摆脱的,承认多元化,坚持主体性可能是当下比较现实的选择。苏老师对这些评论和问题逐一做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