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陈德中研究员来访并作学术报告

作者:汪志坚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1076

2018417日上午,《哲学研究》副主编、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陈德中研究员受邀访问哲学所并作了题为《启蒙方案、透明性与道德生活》的学术报告。伦理学研究室赵琦副研究员主持了此次报告,副所长成素梅研究员和哲学所科研人员及部分研究生出席。

陈德中研究员首先从现代西方实践哲学中关于规范性来源的一个共识谈起。近代以来两个大的道德哲学传统即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传统和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传统均强烈主张人类的道德生活与政治生活(以及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政治规范)需要满足透明性要求公共性要求这一要求本身承诺了一种理性主义的启蒙价值该承诺的三种不同版本将实践规范的形成与 理性而自主的个人联系到了一起。陈德中研究员比较了透明性条件的三个不同版本。斯坎伦提出了一种弱版本,即:如果我们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去拒绝遵守一条道德规范那么我们就应当遵守这条道德规范罗尔斯的版本认为任何一条道德规则都应该基于理性而自主的个人的同意。而科斯嘉的强强版本则认为任何一条道德规则都应该是理性而自主的个人运用个人的理性能力建构产生的三个版本的共同特征就是: 假定了能动者个体并且进而将道德规范的产生或成立与能动者个体关联起来三个版本的区别在于:强强版本要求能动者直接构造规范; 强版本要求规范满足充分合理的理由要求; 弱版本虽然退后一步但仍然要求消极的理由检测。

陈德中研究员接着介绍了威廉姆斯对以上三个版本的透明性要求的批评。威廉姆斯将上述三种版本归结为一种强的理性主义要求并且认为 这种理性主义要求同时主张一种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而他自己则坚持一种更弱意义上的启蒙要求。陈德中在报告中将威廉姆斯的主张称作一种理智主义的要求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种要求与理性主义要求一样也是一种启蒙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启蒙要求也更倾向于自由主义但是这种 理智主义要求与上述 理性主义要求毕竟有别如果运用得当这种差别有可能橇开并彰显当代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在理论上的巨大裂隙。

以威廉姆斯对现代实践哲学中透明性要求的批评为基础,陈德中研究员转向了报告的建构性部分。在理性主义者和威廉姆斯所强调的启蒙主义立场坚持者之间事实上就存在着一个裂隙威廉姆斯本人并没有特意就这样一个裂隙作出进一步的弥补。陈德中主张用理智理性的区分,或者说理智主义理性主义的区分来尝试说明这个裂隙的基本含义威廉姆斯提出了 启蒙的理智不可逆性实践的优先性命题因而在理智层面上将一个 无须理由的世界展露在了我们面前沿着威廉姆斯的进路,陈德中主张人类的道德与政治无法完全满足 透明性要求部分地接受 非透明性并不荒谬。

陈德中研究员的报告引起了哲学所各位老师的极大兴趣,大家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及研究兴趣与陈德中研究员展开对话和讨论。哲学所副所长成素梅研究员就透明性要求与个人隐私保护、商业机密保护的关系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伦理学研究室赵司空研究员结合欧洲的难民潮问题质疑了西方社会在具体实践伦理学价值时的真诚性。外国哲学研究室施璇、伦理学研究室赵琦和汪志坚也分别从自己的专业视角与陈德中研究员进行了交流和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