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所党总支和出版社支部联合举办二十大报告党员学习培训

作者:发布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14

为贯彻中共中央、中共上海市委和院党委关于认真开展组织学习党的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精神的要求,20221129日上午,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党总支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党支部在顺昌路哲学所五楼会议室联合举办了全体党员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会”,会议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教授作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立法实践”的专题报告。

本次报告由哲学所副所长成素梅研究员主持,出版社社长、党支部书记佘凌、哲学所总支副书记曹敏及哲学所总支与出版社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郭为禄教授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并从自己的研究领域与专业出发,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中国的建设实践,从三个部分进行了报告:

第一,聚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郭为禄教授认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十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系统性、集体性、协调性不断增强;二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之间、法律和党内法规之间的一致性得到增强;四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和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五是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刑事诉讼认罪认罚制度、巡回办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六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执纪和执法相贯通,“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

第二,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大理论发展。郭为禄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大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追求良法善治,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高度评价党领导立法的历史,深刻总结党领导立法的经验,高度重视党领导立法对良法的追求;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维护、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立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人民摆到最高位置,体现在党领导人民立宪、立法的过程中。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合规律性,完善科学的立法程序。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法立法就是依照宪法立法,依照法定的权限立法、法定的程序立法。

第三,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中国立法实践。郭为禄教授认为,新时代中国立法实践的主要进展:一是完善立法体系,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在授权立法方面,收紧立法权。授权决定增加了事项、期限及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在加强备案审查方面,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二是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要。加强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领域立法,是落实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三是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中国立法实践实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立法引领改革、授权改革、破除改革障碍、预留改革空间,同时,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完善法治体系。

 报告会结束之后,出版社社长、党支部书记佘凌同志对郭为禄教授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本次学习与培训活动的意义与效果进行了充分肯定,并就报告的相关内容与郭为禄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互动,最后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此次报告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