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哲学奥林匹克竞赛组织条例

作者: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12

前言

 

国际哲学奥林匹克竞赛(IPO) 是一项针对高中生的竞赛,于 1993 年首次举办,由索非亚大学哲学系发起,邀请了来自不同国家的一群哲学家。 创始成员是:Ivan Kolev(保加利亚)、Gerd Gerhardt(德国)、Katalin Havas(匈牙利)、Wladislaw Krajewski(波兰)、Florina Otet(罗马尼亚)、Nuran Direk(土耳其)。 这些奥林匹克竞赛也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欢迎(参见“国际学习日的结论:世界的哲学和民主”,1995 年 2 月 15 日至 16 日)。

 

2001 年以来,国际哲学奥林匹克竞赛在 FISP 的赞助下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可和支持下举办。

 

这些条例是根据IPO 国际委员会在 1999 年 5 月 9 日的信中表达的与 FISP 合作组织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愿望并根据 FISP 章程(第 2/f 条)制定的。 IPO 组织委员会于 2000 年 5 月 5 日在明斯特举行的会议上,以及随后在 2000 年 9 月 16 日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 FISP 指导委员会的会议上批准了它们的原始版本。

 

1. 目标

IPO的目标是:

 

• 促进中学哲学教育,提高高中生对哲学的兴趣;

• 鼓励在世界各地的大学预科学生中开展国家、地区和地方的哲学竞赛;

• 促进批判性、好奇性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 促进对科学、艺术和社会生活的哲学反思;

• 培养对现代世界问题进行伦理反思的能力; 以及

• 通过鼓励知识交流和确保来自不同国家的年轻人之间的个人接触机会,促进和平文化。

 

2. 组织

IPO 每年 5 月由一个参与国组织。参加 IPO 需要国家代表团承诺在本国促进哲学研究并组织一次全国性的哲学竞赛。

 

IPO对来自世界上每个国家的高中学生开放,无论是在比赛时,还是在上一年12月结束学年的国家,或在同年5月之前,即使他们在 IPO 时就读于大学。

 

学生的最大年龄为20 岁。

 

主办国国家组委会可以决定采用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导主题。但是,这样的主题将仅用于为参与者提供的系列讲座和研讨会,不应反映在竞赛主题的选择中。竞赛主题应反映各种哲学学科。

 

每个国家都可以有1 到 2 名学生参加,东道国除外,东道国最多可以有 10 名学生参加。

 

参加国际哲学奥林匹克竞赛的学生的选择是在国家一级组织的比赛之后进行的;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指导委员会批准,可采用其他方法。这些全国性的竞赛应由作为FISP 成员的全国性哲学学会组织或赞助。如果国家红会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不愿意组织全国奥林匹克运动会,或者如果过去采用了另一种方法,则可以遵循其他程序,但在所有情况下,这些程序均受制于国际哲学奥林匹克指导委员会的批准。

 

3. IPO 的管理

IPO 的管理由以下机构进行:

 

a) 国际委员会(IC)由已组织 IPO 的所有国家的代表团团长组成。

 

IPO 国际委员会每年都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之际举行会议,讨论 IPO 未来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它由现任国家组委会主席主持。每年它选择

 

来自举办过IPO 的国家(IC 成员国)的三名代表团成员代表其参加指导委员会,并就下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国做出决定。国际委员会有权将违反 IPO 规定的人员或代表团排除在 IPO 之外。

 

国际委员会还被授权选举两到三名成员来考虑修改这些法规的提案,并与指导委员会的FISP 成员合作编写关于这些提案的报告。经国际委员会 2/3 多数同意的提案随后将报告给 FISP 指导委员会。

 

b) IPO 指导委员会包括: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代表(如果在场);

• FISP 主席(或其代表),以及 FISP 指导委员会的另外两名成员和/或由其选出的代表;

• 国际委员会三名成员,每年由其选举产生。

 

它由FISP 主席(或其代表)主持。

 

该委员会与IPO 国家组委会合作,以成功准备和实现比赛。 特别是它有助于通过 FISP 通讯和其他方式传播信息,帮助国家组委会为 IPO 寻找国际资金支持,决定奖品的分配,并在发生任何争议时做出最终决定。

 

c) 国家组委会。

东道国将成立一个国家组委会。全国组委会于每年6月1日至5月31日成立,负责组织年度IPO。 预计它将与国际委员会协调其规划并随时向其通报其决定。 IPO 举行后,国家组委会将向国际委员会、指导委员会、FISP 指导委员会和其他参与者发送比赛及其结果的完整报告。

 

d) 国际评审团由所有代表团团长和教师组成(每个国家最多两名,除了包括代表团团长在内的三名来自前东道国的教师)。

国际评审团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拥有允许他们在本国的高中/中学或大学教授哲学的学位,或者具有作为国际评审团成员的证明能力。 每个 IPO 的组织委员会将与指导委员会合作,决定有关国际评审团新成员的可能问题。

 

e) 任何 IPO 参与者、学生或教师都可以与道德委员会联系,只要他们觉得受到了任何不公平的对待。 在投诉的情况下,道德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有关各方之间进行调解。 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最终决定权始终在国际委员会。 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委员会会在考虑到相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通知国际委员会。

 

道德委员会由三名当选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必须来自之前主办过IPO的国家(国际委员会)。国际陪审团最多只能选出一名成员,但此人必须是长期IPO参与者。

 

在选举道德操守委员会期间,必须始终考虑到性别多样性。道德操守委员会的成员每两年由国际委员会选举一次,任期连续两年。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再次当选,任期两年。因此,道德委员会的成员资格限制为四年。

 

东道国组委会将向所有受邀参与者发送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将这些信息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包括每位伦理委员会成员的简短传记。

 

4、比赛

a) 在比赛年3月1日之前,每位代表团团长应向FISP秘书长提交一份主题提案。此提案(短报价-不超过五行-或一个问题)必须以至少一种IPO语言提交,并且必须包含正确的来源。这些提案将在指导委员会的FISP成员中分发,他们将从发送的提案中选择四个主题和/或他们选择的其他主题。选定的主题将以所有四种IPO语言打印。

 

他们将根据学术规则获得资料来源。报价将以最好的译文提供,并根据学术标准提供书目数据。如果没有好的翻译,FISP秘书长将提供新的翻译,并点名提及翻译。

 

b) 撰写论文

一、每个学生都会就四个主题中的一个主题写一篇文章。

二、论文必须用下列语言之一撰写: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但是,不得使用学生所在州的官方语言书写(例如,德语不使用德语书写)。

学生作文过程中唯一可以使用的辅助工具是学生母语和IPO官方语言之一(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的双语词典,以及IPO官方语言之一的单语词典。此类词典必须是纸质版本,而不是任何电子格式。

三、写作时间为4小时。

四、所有论文的作者的名字都是经过编码的,在最终排名确定之前,评估人员不知道作者的名字。

 

c) 评分论文

一、评价标准是:与主题的相关性、对主题的哲学理解、论证的说服力、连贯性和独创性。

二、每个评估员以1到10分的比例给出自己的分数,从7分开始,间隔0.5。

•7.5-10分意味着:我建议这篇文章进入下一阶段。

•6-7分意味着:我自己不建议这篇文章,但如果有人选择这篇文章,我会同意。

•1-5分意味着:我建议下一阶段不接受这篇文章。

三、在评分的第一阶段,每一篇文章都由四名评审员打分。如果各个分数之间的差异超过3分,将任命第五名评估员。在第一阶段结束时,所有平均成绩至少为7分的论文将被选入第二阶段。

四、在第二阶段,剩下的每一篇文章都由另外两名评审员评分。

一篇文章的平均分数是根据它所获得的所有分数计算的——第一阶段评估员的分数和第二阶段两名评估员的分数。在第二阶段结束时,首次公开募股(IPO)评审团根据自己的意愿挑选出尽可能多的最佳论文,供第三阶段审议。

五、在第三阶段,指导委员会将决定分配或奖品。

 

5、奖项

奖项是象征性的“奖牌”:金、银、铜和荣誉奖。指导委员会可在每个类别中授予一枚以上的奖牌。

 

6、其他要点

a) 英语是国际哲学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工作语言。所有参与者都需要能够用英语进行交流。

 

b)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任何形式的欺骗、各种骚扰、吸毒和酗酒,以及所有其他违反IPO的行为,都可能被国际委员会在与道德委员会协商后取消资格或排除在IPO之外。排除在IPO之外需要国际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票。

 

c) 国际哲学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日期每年由国家组织委员会主席在10月1日之前宣布并传达给所有参赛国。他或她还向那些在12月1日之前表示有意参加下届奥运会的人发出邀请信。

 

d) 东道国承诺至少为每个国家的两名学生和一名教师(代表团成员)以及指导委员会和国际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提供食宿(包括膳食)费用。

 

e) 国家组委会决定向比赛优胜者提供的奖品的价值。

 

f) 邀请公众和客人参加开幕式和闭幕式;邀请客人参加IPO的其他活动必须得到国际委员会的批准。

 

g) IPO国际委员会秘书处位于保加利亚索非亚大学哲学系。其负责准备和维护档案记录的任务如下:

•奥运会主题列表,

•参与者撰写的论文,

•奥运会记录,

•奥运会互联网资源(www.philophy-olympiad.org)

•所有其他相关材料。

准备IPO公报。

 

(根据现行法规,2006年9月4日和5日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指导委员会和组委会联席会议一致通过了这些修订后的IPO规则。

国际委员会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2月28日、2019年2月13日至3月4日和2019年6月17日至25日通过电子邮件投票,以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修改了规则。修订提案由2017年5月25日在鹿特丹IPO IC会议上选出的三人和2019年5月18日在罗马IC会议上选出的四人组成的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