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向性”问题是现象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究其实质则无非是 “对象性”问题。依据康德对“表象何以能有一个对象”这个问题的论述,可以揭示出一种康德式的意向性模型:康德将“事实”的“形式”方面的可能性条件归之于主体依据“关系范畴”的“综合”,作为其“质料”的诸素朴的“现象”又有着自身的“形式”和“质料”;“现象”的“形式”进而被回溯到和关联到主体依据“量和质的范畴”的“综合”,而“现象”之中的在先被给予的“质料”的对象性,在康德那里是被归之于“空间性”的。“空间性”与“原初材料的对象性” 的这个关联是康德式“意向性”理论中独特的方面。与康德的“综合”活动一 样,胡塞尔的“立义”也不能创立“原初材料的对象性”。因此,在康德式意向性模型的衬托下,胡塞尔“行为”意向性模型中所隐含的“在先被给予的‘对象性材料’”这个预设凸显出来。这恰恰是胡塞尔“行为”意向性模型亟需补强的 地方。
关键词:对象性;综合;质料;空间性;立义